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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限购再出新政

发布时间: 2021-10-31 11:53:40

A. 在成都买房,出现限购政策,买房怎么办

成都买房的条件
1、申复请人年制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B. 成都一月连出2条房产限购政策 10问读懂新规

昨日,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自今年3月24日成都实行区域限购政策后,这已是一个月内再次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有部分市民对政策还有很多具体问题,成都商报记者咨询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就目前执行的限购政策中最热点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方便大家读懂调控新规。

1、目前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3月24日的限购政策始于何时,如何区分?

答:自今年3月24日零时起,政策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4月12日的调控新规,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从4月13日起,新在成都住房限购区买房,无论是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公寓,在拿到不动产权证3年后,才能转让。

具体实施时间的界定上,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二手住房等,均按原政策执行。

4、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5、今年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去年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今年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去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去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7、针对3月24日的限购政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当时实施的限购政策,买卖双方能否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双方需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可以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有关规定,房屋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买受人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的,可以支持。当事人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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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成都限购新政具体情况是什么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提高调控的科学性,防范炒作防范投机,我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通知》提出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

以家庭为限购对象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在《通知》中,成都的限购对象不再是个人,而是以为家庭为单位。

对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0月1日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时之所以将对象锁定为个人,主要考虑到当时我市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相对充足,部分区县还存在去库存压力,房价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但目前市场供需关系已发生逆转,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投机需求钻“个人限购”空子而炒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全国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均以家庭为限购对象。因此,为了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立足于保障刚需、保障改善性需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通知》将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支持职住平衡

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再买房

《通知》对限购方式进行了调整,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3.5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积极入市购房,导致投机炒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对于新入户人员购房要求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这一点,成都市房产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通知》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

《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通知》对住房限售时限也做出了延长。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D. 限购又限贷! 成都一天出台2条新政遏制炒房

4月12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约束房地产企业以及收紧信贷、二手房转让等方面入手。其中特别指出,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限售】

市房管局发布风险提示

以下六种情况不能过户

4月12日下午,成都市房管局针对近期限购政策发布提示。

以下为提示全文:

成都市房管局温馨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限购政策,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存在下列情形的,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提醒买卖双方注意避免风险:

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三年的。

【限贷】

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成

三套房暂停贷款

2017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房贷新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出,为配合成都市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调控工作,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

其中,针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针对二套房,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通知发布之日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

为何一月内再出限购政策

为何“产权满三年才转让”

看看成都市房管局权威解读

成都为何要在一月内再次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此次限购新政的侧重点是什么?

12日下午,成都市房管局对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系列问题,分别通过“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严格防范投机炒房行为”等方面一一进行了解读。

解读1

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通知》要求,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

“该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房屋真实交易的合法权益,通过行之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来体现交易状态,及时保护购房者权益。”市房管局介绍,该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的严肃性,主要是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购房者要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等网上签约行为,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签订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以此作为银行业机构受理购房贷款申请的基础,以防止所购房屋因未在网上签约而被抵押或再转让他人,或者出现假按揭骗取贷款等行为,致使购房人、银行业机构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有效维护。

解读2

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

《通知》要求,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

《通知》规定对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为防范金融风险,大力降低购房杠杆,银行业机构必须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

解读3

从严控制投机炒房行为

《通知》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该规定主要是继续从严控制投机炒房行为,严格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成都市房管局解释,在《通知》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二手住房等,均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还强调,银行业机构不得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

对此,成都市房管局解读称,目前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是银行业机构依据监管协议履行预售款监管责任,该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确保商品住房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努力确保商品住房竣工交付使用,防止可能出现的工程烂尾,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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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是怎样的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F. 现在成都的限购政策是怎样的呢

目前成都的购房资质:在当前的限购政策下,整个成都划分为四个限购区域,A:高新区;B:天府新区;C:金牛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青羊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D:简阳、邛崃、大邑、新津、青白江、金堂、彭州、都江堰、崇州、浦江。在A区域买房,需要有A区域户口两年,或者在成都由公司连续购买两年社保且购房月的社保在A区缴纳,如果有A户口但是未满两年需要有一年社保且购房月社保是在A区购买。在B区域买房,需要有B区域户口两年,或者在成都由公司连续购买两年社保且购房月的社保在B区域缴纳,如果有B区户口但是未满两年需要有一年社保且购房月社保是在B区域购买。在C区域买房,需要有C区域户口两年,或者在成都由公司连续购买两年社保且购房月的社保在C区域缴纳,如果有C区户口但是未满两年需要有一年社保且购房月社保是在C区域购买。在D区买房,需要有成都户口,或者在成都由公司连续缴纳社保一年。注意在ABC区域买房,如果是单身或者是家庭但家庭成员均无成都户口要求在成都无房的前提下才允许购房,如果是家庭且家庭成员有成都户口可以家庭名下拥有不超过一套房才可以购房,在D区域购房对名下房产数量没有限制。另外,目前成都的公寓项目均不在限购范围内,也就是说目前成都的公寓都是不限购的。

G. 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在成都市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内拥有1套住房的,可容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H. 成都新一轮限购,夫妻名下已有房产,还能在限购区域内一人再买一套房吗

不能。

成都本地户口的可以在主城区购买两套房(以家庭为单位)非本地的在成都主城区只能购买一套..第三套的话可以再不限购的大成都(非主城区)购买哦!至于贷款,这边是限制了第三套的!只能贷两次的哦!所以即使要在非限购范围购买,也只能是全款的哦!

I. 成都限购最新政策是什么

11月21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继续坚决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一)继续专执行本地居民属家庭限购第三套住房,外地居民家庭限购第二套住房,外地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一套住房应提交在我市的纳税或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二)继续执行今年2月15日市房管局《关于执行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限购住房政策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进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签约前,应当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市房管局将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购房人购房资格。(三)市房管局将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审核效率。

J. 成都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成都目前的限购政策如下: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