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岛限价房什么时候出台
本报青岛11月12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住宅保障中心获悉,本市三处限价房项目13日起公开销售,户型面积在56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之间,符合条件的市民在12月2日16时前可以申购。
据介绍,公开销售的三处限价房均为六层住宅,面积在56至100平方米之间,其中百通依山小居可售套数为852套,限定价格为3932元/平方米。瑞金家园可售套数40套,限定价格为4750元/平方米。青建·国通嘉园可售套数为251套,限定价格为3900元/平方米。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购限价房:(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二)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职务或职称,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住房面积标准);(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据介绍,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28元,也就是说申购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22992元。
⑵ 青岛买房多少年后可以申请限价房
首先,你是不是真的要买限价房,第二,想买就看你满足下面的要求吗?
1.你需要回有限价答房的购房证才能申请购买限价房的房源,限价房的购房证的办理具体信息你可以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询问(我记得应该是名下无房或房子面积小于64平米以下,年收入低于3W,城市户口,还有什么你就问房管局的吧)
2.你得到购房证后,可以网上或者房管局的宣传单中得到一些相关限价房源的信息,什么时候开盘,什么位置,指导均价等等。然后你就拿着你的购房证去限价房的售楼处登记,登记后他们会告诉你什么时候安排。不同的楼盘有不同的售楼方法,因为满足购房条件的人太多了,所以一半的都是要抽号的。
温馨提示:购房证办理比较麻烦,所以如果2012年想购房的话建议尽快,同样,购房证的有效期为1年。
再次提示:我认为我的回答是比较用心也是比较详细的,而且我也不说那些虚的、没用的了。我就是为着悬赏分来的。公平交易,不懂得再问我。所以希望你能够兑现。追问购房通知书已经拿到了,不知道是不是购房证。我就是不明白在哪里看房源,所以打电话给房产资源管理局也没具体说明白 而且你也知道问不大明白那些人的 所以我才想知道具体能够得知房源的方法和途径了。
⑶ 青岛2020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青岛2020购房来政策为:源
1、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青岛市区向其售房。
2、对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青岛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
3、对在上述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限购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非限购区域:即墨区、莱西市、胶州市、平度市。
⑷ 关于青岛限价商品房
我不是青岛人 但是天津限价房是归房管局管的,你们那有没有什么住房保障网之类的?应该有!还有新浪乐居是个挺不错的贴吧,你只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你名下没有房产,男性年龄超过25,女性超过23!还有单位看的工资证明,我不知道你们那的标准,我们这是年工资不超过3万,这个找财务部或者人事科通融通融,都是一个单位的 不会为难你的!!
⑸ 青岛限价商品房有什么具体要求
1.住房要求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
2.要求申请人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一般干部职工65平方米);
3.要求申请人人均年收入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携带《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和年收入证明[申购登记现场领取或从青岛房地资源网下载];(2)户口簿、身份证明;(3)住房情况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提交资料具体要求详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直接到限价商品房的出售地点申购就可以了。
有一方是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即可。
希望能帮到你啊!!!祝你好运!!!
⑹ 青岛市限价房交易条件,及双方交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和税费,交易时买房应注意的问题
青岛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城建税。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应该注意的问题是:
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⑺ 青岛限价房标准
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青岛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符合以上规定,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烈属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按照青岛市政府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
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青岛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后方可销售。
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