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国务院在楼市调控政策上不实行全国统一限购,而由地方自主出台
因为国家其实不想一下子把房价降下来,另外,还要保护地方财政利益,地方财政宽裕,国家的负担也就小。
⑵ 国务院为什么会逐渐放宽汽车限购政策
近年来汽车销售的情况不是太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还明确,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同时,为了刺激二手车市场,加大汽车流通量,方案中还提到了还有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的信息。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各地对环保、安全年检有效,且符合转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积极出台便利交易、促进流通的政策措施。
⑶ 现在国家对房产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新政策2018一:限购
一线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
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
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
房产新政策2018二:增加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表示,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
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房产新政策2018三:整治“首付贷”
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上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以“首付贷”为代表的杠杆资金被认为是推动此轮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上海“链家事件”发生以后,记者曾在《地产中介链家的“金融风暴”》中提到“首付贷”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
(3)国务院限购新政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
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
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
第三条“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第四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⑷ 北京目前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本章就本市户籍、外阜户籍、港澳台、外国人、及公司购房资质进行简单阐述。
一、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家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京籍户籍家庭包括:
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家庭。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拥有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家庭。 (因就学迁入在京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处体现学生),属于非京籍。)
二、非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三、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的购房政策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个人购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写字楼、商业物业、住宅等都在严格限制购买范围内。 境外个人必须在京工作居住满一年才有资格购买住宅
四、公司购房政策
大陆公司购房,昌平、朝阳: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单位购房不受限制。
其他区县除个体工商户外不受限制。
外企在大陆仅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五、【补充通州板块限购政策】
根据北京市新的规定,对通州采取的限购政策为:
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⑸ 什么是限购令,限购令政策下如何认定二套房
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回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答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⑹ 房产国八条及限购令详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⑺ 现在北京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本章就本市户籍、外阜户籍、港澳台、外国人、及公司购房资质进行简单阐述。
一、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家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京籍户籍家庭包括:
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家庭。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拥有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家庭。 (因就学迁入在京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处体现学生),属于非京籍。)
二、非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三、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的购房政策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个人购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投资性质的写字楼、商业物业、住宅等都在严格限制购买范围内。 境外个人必须在京工作居住满一年才有资格购买住宅
四、公司购房政策
大陆公司购房,昌平、朝阳: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单位购房不受限制。
其他区县除个体工商户外不受限制。
外企在大陆仅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五、【补充通州板块限购政策】
根据北京市最新的规定[注1],对通州采取的限购政策为:
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注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
北京市拥有购房资质的有以下几种:
京籍户籍家庭、外埠家庭、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
1、 什么是京籍户籍家庭?
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即视为京籍户籍家庭。
1.2、京籍家庭包括哪几类情况?
京籍家庭包括4类情况,分别是京籍户籍家庭、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家庭。
注: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
1.3、 京籍家庭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北京已婚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宅,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宅。
2、 什么是外埠家庭?
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连续60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北京市居住证,限购1套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 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购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
⑻ 部委重磅发声!这些城市加码限售,年内楼市调控近100次
近期,为抑制楼市“虚火”各地陆续出台调控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还带队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年内累计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已达97次。
年内房地产调控已达97次
2021年1月,70大中城市中有53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2020年12月为42城。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指出,1月份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较上月有所扩大。
由于1月房价上涨加速,2月份房地产调控明显井喷。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月份单月房地产调控次数高达45次,超过了1月份的42次,2月底累计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高达87次。3月1日-3日,仅3天,全国各地发布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就超过10次,年内累计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已经高达97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带队赴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无锡市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情况时说,城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倪虹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再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码住房限售
3月3日,杭州和上海先后宣布加强楼市调控。3日上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称,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通知明确,参与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3日晚间,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该通知还指出,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北京、深圳、东莞等地也从多方面遏制炒房。2月3日下午,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唱涨”言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集中约谈部分网络自媒体负责人和网络大V。三部门强调,自媒体在推出涉及房地产市场文章时,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做到“四不得”:不得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不得渲染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不得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
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给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了一份《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明确,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深圳自1月下旬以来,先后规定了“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发布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等。
2月27日,东莞发文称,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从调控政策内容看,本轮多城市升级调控,有利于抑制当下热点城市虚火,避免市场短期失控,但后续还要针对资金无序进入房地产进行约束,否则调控政策的力度可能会被稀释。住建部主导的调控也可能继续扩大城市数量,预计3月份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望继续升级。
关注二手房
除了加码限售,二手房市场也成为了各地的关注重点。3月2日,无锡发布《关于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提出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规范二手房信息发布行为,建立二手住房价格信息发布机制。东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也提到,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进一步提高二手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3月3日,杭州发布的调控措施明确,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
此前2月8日,深圳推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市场效果立竿见影。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周(2月22日至28日)深圳二手房网签834套(含自助网签),环比上升130.4%,但上周正值春节假期后期,而且上周的日均网签量呈现递减态势。通过对比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新政前约2500套的周度网签数据,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新政后的单周网签量下降近七成。3月份第一周的二手房网签量能否守住800套大关,成为观察未来二手房市场走势的关键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