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国八条及限购令详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❷ 国家最新买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意思如下:
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4、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城市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5、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6、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7、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国务院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8、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9、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10、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❸ 买房子 国家政策
新房:政策不变 首付两成 贷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由各开发商规定
二手房:今年国家主要为了刺激经济才对二手房大力支持的
国家规定二手房商业贷款首付三成(以当地核基准价为算) 不过具体是买房时根据房屋建筑年代和环境 可以在银行评估时由贷款银行申请超贷 但必须高于两成 一般是2.1成最低 第一次贷款或者前面银行贷款已经还清的可以享受利率七折的优惠 此政策暂定一年 09年12月31日截止
公积金贷款首付必须四成(以当地核基准价为算) 第一次贷款或者前面银行贷款已经还清的可以享受利率8.5折优惠 银行评估不可以超贷
房产证日期与贷款年数相加不能超过30年 另外贷款年数与贷款人年龄相加男不能超过65岁 女的不能超过60岁
契税上第一次购房且面积小于90平方的(不含90)只需交一个点(以当地核基准价为算)
❹ 今年国家对购房又有啥新政策
政策一:2015年2月28日,央行2015年来首次降息
央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政策二、各地的公积金首付最低首付调整
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房地产政策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三:2015年3月25日国土部住建部楼市新政落地
2015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政策四:2015年3月30日 央行宣布二套房款首付可低至四成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政策五:2015年3月30日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
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❺ 现在国家对房产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新政策2018一:限购
一线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
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
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
房产新政策2018二:增加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表示,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
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房产新政策2018三:整治“首付贷”
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上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以“首付贷”为代表的杠杆资金被认为是推动此轮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上海“链家事件”发生以后,记者曾在《地产中介链家的“金融风暴”》中提到“首付贷”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
(5)国家购房令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
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
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
第三条“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第四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❻ 1、购房限购令,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11年知道具体时间吗国家是否有相关条文或政令)
1:真正完全实施是在11年5月1日。完全开始实施以前,放风时间很长。
2:有规范但是都没被实内施,容这是一场地方政府和政府的博弈。最后目前看地方政府在上峰。
3:两者个人所知知识并无关联。
4:限购令以前购买的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购买目前不能办理。
❼ 全国的房产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限购令漫画
,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第一、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更多详情请到海房线
❽ 国家购房最新政策
公积金连续交六个月就可以使用
合同可以先签,之后够时间再办理.
现在公积金和利率很低,贷款很划算的.
❾ 金融危机后 国家购房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二、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四)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五)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对于该政策措施,主要看商业银行如何操作,与过去相比,这项政策弹性更大。“改善性”、“自住性”标准如何界定,不同商业银行会有不同标准。另外各省市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刺激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