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部员工购房签约前禁止转让是什么意思(在线等)
一、购房指标只针对内部员工,因为涉及单位的福利;
二、只要签约即可,至于付款方式不作要求。
但如果是按揭贷款,银行自然会对转让有所限制,转让时只要符合银行的要求,单位不管。
事实上,你提供的申请书中,已经明确,如果本人办理不了按揭的,可以以其他直系亲属的名义办理,仍然算是本人购房。
三、未签约即转让,等于是员工把单位给你的福利,直接套现了,这背离了单位的初衷。
1、事实上,直接套现,等于是员工在卖房拿回扣,单位又何必便宜呢?
2、关于单位禁止转让内部购房资格的规定,是否影响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虽然,你单位禁止员工将其购房资格转让他人,但这仅仅是单位内部的规定,职工如果真的违反了单位内部规定,只能由单位内部进行处理,这并不影响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无效。
因此,购房指标转让一般应当认定有效。换句话说,员工如果真想直接转让,可以以私下签订协议的方式,把购房指标转让给他人,员工只是名义上的购房者,由真正的购房人先交款,以后再办理转让手续。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2. 买房时,内部认购是什么意思
近年来,许多房地产发展商在尚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以在小范围内推出一种"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他们通常给予参与内部认购的购房者较高比例的折扣,在楼盘正式开盘时给出15%-20%的溢价,购房者有过两到三次的成功经历后,就成为开发商的忠实客户。
开发商每推出一个新楼盘,就有固定的炒家跟进。开发商可以不用花费任何成本就使用大笔资金,而炒楼者按固定格式可长期稳定获得年15%-20%的回报,而等开盘后才认购的购房者最终为这笔利息买单。
(2)内部购房摸底扩展阅读:
预售制度的不规范也为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带来困难,有些房地产商楼盘没有建成就已经申请预售上市,而有些房地产商申请了预售好久还没开盘上市,由于对房屋预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建设部发布的空置率自然也就严重与事实不符。
内部认购的存在,部分减轻了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他们的融资成本。但是,这种非公开化的操作模式,助长了炒楼热的不断升温,增加了房价的不稳定因素,必然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禁止。
3. 农村让填城镇购房买屋摸底表做什么呢
农村让填城镇购买房屋摸底表,肯定是想知道农村有多少人在外面买房。
4. 农村让填城镇购房买屋摸底表是做什么呢
农村让城镇购房买房无摸底表是做什么的?我觉得这很可能是看有多少人购买房屋统计吗?
5. 买房内部认购猫腻多 这些常识你知道吗
当我们跟随看房团去售楼处时,经常被一堆专业名词给弄混淆了,如果你稍微不注意,还有可能被绕进去了。本文就教你看懂开发商那些最常用的“专业名词”。
一、预售
大家对预售都很清楚,开发商挖个坑,盖个售楼处,修个样板间就可以开张了。不过正式预售前,开发商必须先拿到预售许可证。至于许可证的真伪,则可以去当地住建委网站查询。
二、什么是认筹?
认筹是一种营销手段,它是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后开盘之前的一种蓄客行为,这种方式一方面能提前收取一部分资金供自己使用,更重要的是能够试探市场,然后根据认筹结果(认筹人数)决定是否正常开盘和开盘价。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唯一的好处就是排名靠前的人可选择度更大。如果一个项目热度很高,那么排名靠后的认筹几乎没有任何价值了,只是提供了一笔短期流动资金给了开发商。
关于认筹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认筹金获得认筹资格,项目开盘后购房者如果买房,则认筹金可以享受认筹阶段的优惠活动,如果没有达成交易,则认筹金返还。
三、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相对于公开认购而言的,一般在预售证下来之前进行。这种认购带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资格,提前内部认购有可能是因为缺资金了。对于热门项目而言,内部认购一般普通购房者很难参与,由于价格相对于公开预售更低,一般会由实力购房者和关系户先行认购。普通购房者只能在公开认购阶段参与,想买到完美的房子也很难。
需要特别注意的,认购和认筹是有一点区别的。
认购一般是指确定目标房源,然后交定金,只等开盘签合同了;而认筹则基本上为了享受一定的优惠,不跟具体房源挂钩,比如常见的“2万抵5万”。
现房是指合同签完了就能收房;期房是指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开始销售的房子,这些房子现在还没完工或者现在还无法交付。
现房的好处是“所见即所得”,迅速入住不耽误事;缺点可能就是价格贵点,可选房源一般都不太好,好的房源可能在预售阶段都已经被挑走了。
期房的好处是预售价格更低,可选房源多;缺点是烂尾风险、规划变更风险、配套变更风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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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发商内部员工惊曝楼市黑幕 看完惊呆了!
据新的统计,中国54个城市上半年成交量有110多万套房子,在这么巨量的房子成交量,必然少不了很多楼市的黑幕。那么,开发商常用的低价和优惠促销手段隐藏了怎样的秘密?我们在买房时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一起来看看这些不为人知的事情吧!开发商内部员工惊曝楼市黑幕多年卖房终说良心话。
楼市黑幕1、制造现场热销假象
调查: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律师提醒:楼盘房源的信息可以在国土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同时,开发商在现场提供的销售消息应当真实准确。
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购房者做出与其真实意愿相背的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来申请撤消该行为,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在销售现场应保持清醒,谨慎抉择。
楼市黑幕2、大定小定多少都收
调查: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定金就不予退还。
律师提醒: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无论缴纳小定、还是大定时都应谨慎,不要轻易缴钱而陷于被动。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购房者表面上看得了便宜,实际却有可能买到更高价格的房屋。同时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终,购房者所希望的“优惠”不仅得不到兑现,还会付出更多的购房款。购房者应核对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坚决不参加任何认购行为,避免成为抬高自己房屋价格的抬轿人。
楼市黑幕3、随意虚构赠送面积
调查:“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
案例:受赠送面积吸引,李先生购买了盐田区海滨假日雅居的一套房子,但随后他和其他17名业主却联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说,海滨假日雅居2007年7月开盘时,开发商深圳市鹏广达公司与三洲田公司宣称“赠送超大入户花园,5.7米层高”,样板房也俨然一个小复式。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业主们被要求在3分钟内签订所有合同,并附加一份“委托书”,让购房者委托一家叫“裕达”的公司免费填平赠送的天井面积。去年楼盘入伙时,业主们却发现,开发商当初承诺赠送的面积并没填平,而是一个从1楼通到19楼的天井。而且,天井实质是开发商为减少支出土地出让金,隐瞒ZF有关部门“偷来”的面积。
律师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发展商本来就是在追逐利润,没有理由平白无故赠送面积给业主。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在开发商诱人广告面前要头脑清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看合同条款,涉及到赠送面积,要弄清楚该赠送的面积是否合法,是否与规划相符,如果变更了规划,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变更手续。发展商要购房者签订委托书,购房者一定要仔细审阅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否则,赠送的面积可能是“违章搭建”,存在被拆除或者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隐患。
楼市黑幕4、无中生有引人入彀
案例:日前,南山区某楼盘5位业主将某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业主们发现当初卖房的时候建设的漂亮花园到了入伙时竟然消失,地上停车场又被开发商擅自更改为绿地。在开发商售楼广告上,原是市政用地的楼盘南边区域,被开发商描述成楼盘的花园:亭台楼阁、小桥流水、露天咖啡广场……
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2004年该楼盘销售期间,他们主要是看中了该楼盘的花园环境幽美,交通便利等优势,但到了入伙的时候,楼盘南边的园林却消失了。业主们查阅规划局的档案后才发现,售楼书上所显示的绿化带原来是市政公共用地,根本不在该楼盘的建设范围内。
律师提醒:“为了防止开发商擅改规划导致交楼时货不对板,业主在收楼时要仔细查看物业公共部分与规划文件和设计图纸是否相符。”
开发商在交楼时,都应按相关规定把楼盘的竣工验收文件及图纸、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公示,业主要仔细对照实际与上述文件、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尤其是公共部分的规划,譬如该案例中的地面停车场是否建有等等。如果不符,业主暂不要收楼,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开发商起诉要求退房、赔偿违约金、恢复原状,或向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追究其行政责任。
楼市黑幕5、内部认购或VIP优惠
调查:出售VIP卡、内部认购、日进斗金……商品房销售的噱头令人眼花缭乱,这都是为开发商销售房屋利益化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内部认购由于有优惠条件,有一定的吸引力,这时就有可能掉进开发商的认购陷阱。
律师提醒: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无论采取内部认购或变相内部认购(VIP、优惠申请)等都属违规行为。
楼市黑幕6、样板房被悄悄放大
调查: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不可能看样板间时找开发商要建筑图纸,并拿尺自己丈量。
案例:张女士说到她近买的一套房时,“样板间装修做得细致极了,可交房时一看自己买的房子就没那么好,很多材料都是劣质的,地砖有裂的不说,卧室地板颜色也不匀,卫生间台盆和厨房橱柜接缝里的腻子膏抹得里出外进,装修费花得真不值。”
律师提醒:现在售楼样板房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设置在售楼部附近的样板房区,而另一种则设置在楼盘的现场。设在楼盘现场的样板房失真的可能性较小一些,而设在售楼部附近样板房区的就有“放大房”的可能性存在。
同时,应该对自己看中的“意向房”进行实地考察,仔细查看一下自己有心购买的意向房。由于没有经过粉饰,墙体、梁、柱的裂缝在这个时候都很容易被发现,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观察门窗的质量问题。
在查看过程中,消费者还应该重点看有无渗水对于买顶层住宅和层住宅的业主,是下雨天去考察,对渗水问题和排水不畅的问题,可以及早发现。
楼市黑幕7、包装虚幻核心卖点
调查:90%以上购房者对楼盘的印象来自售楼广告。开发商通过全方位包装楼盘核心卖点信息,如“奢华生活”、“品质人生”、“尊贵选择”等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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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内部认购特价房真相!揭秘史上最全买房陷阱
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较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但是,当你准备用一生拼搏的积蓄去选择一套房子时,你所走的一步都有可能掉入买房“陷阱”中,不知不觉买房似乎成了人生的一次大赌博可谓是步步惊心。
【陷阱一】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
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
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规避: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较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内部认购造势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本站编辑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规避: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知名品牌大型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陷阱三】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规避: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中介公司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房屋情况和中介介绍的有出入的话,还可以借机“杀价”,谨防由于中介公司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较好做贷款预审。
【陷阱四】开发商把按揭做幌子
大部分开发商都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
少,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有的购房人也以为签了合同缴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实际上,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
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如果银行不批准
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做一明
确规定。
规避:购买前应先了解按揭的性质。
【陷阱四】特价陷阱
节假日,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有些特价房是以“特价、低价”为幌子,吸引购房者的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
规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
【陷阱五】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规避: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陷阱六】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规避: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陷阱七】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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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地产内部人员原来是这样买房的
节节攀升的房价让越来越多的人“焦躁不安”,没买房的人担心以后更买不起,有房的人还想着再囤一套房,免得钱放银行被贬值。
不过,买房可不是买白菜,看中就下手,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来到售楼处面对巧舌如簧的置业顾问,总有点脑子“短路”的感觉,“我到底该问些什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4-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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