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价格还会涨吗
我觉得是上下波动,但是未来5年甚至更久,还是在波动中上涨。
首先,我想先说说高房价的来源
可以明确的是,高房价只是中国经济出现大问题的“结果”,而不是中国经济问题的“本身”。起因就在于近十年来,经济政策的错误。
近十年来,我们的经济政策,把相当部分的项目,完完全全的推向的市场,这就包括了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项目,包括“住房”在内,衣、食、住、行、学、医,都有不同程度的市场化,这本身没错,但是,就在这些项目市场化的时候,却不同程度的放弃了极其重要的保障系统,这就是悲剧的开始。
尤其是学业、就医和住房。
我们都知道,学校、医院都很公立和私立。其实住房也分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什么要分公立和私立?那是因为,私立学校、医院和商品房,都是企业自行定价,如果没有约束,势必会造成价格的暴涨,难以控制,这个时候,公立机构就会起到作用,严格来说,大多数国家公立机构应该属于“非营利”性质(我们国家的公立机构例外),这样的性质,可以约束私立企业的收费价格,因为他们收费高了,就会失去消费者。而我们缺乏的,就是诸如此类的“公立非营利机构”。
自从“房改”以来,本来占据中国98%的保障性住房,一夜之间全部成为了商品房,保障房系统完全崩坏。在没有保障性住房约束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行定价,就在9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的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内伤”,大量制造业企业纷纷把资金从不再赚钱的制造业中抽出,注入了“欣欣向荣”的房地产,之后,房地产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井喷式的暴涨。这就形成了现在的高房价现象。
那么,楼主可能就会问了,既然是保障性住房的缺失,导致了老百姓住房难,商品房价格过高,那么,把保障性住房造起来,不就完事了吗?答案是,没那么容易,造保障性住房是要钱的。
那么楼主可能又要问了,怎么可能没钱?保障房的土地是地方政府必须免费提供的,造房子的钱不是还有土地出让金吗?地方政府卖了那么多地,怎么可能没钱?
答案是,还真是没钱,因为他们把钱用在不该用的地方了。
这就是以GDP为纲的恶果。
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官员,为了提高GDP,纷纷进行了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高速公路、高铁等项目,通过出售土地,得到本金,再从银行贷款,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而投资的项目,往往是回报极低,甚至是毫无回报的项目。以高速公路为例,一年的收费,往往不够偿还利息,(而这些收费,老百姓已经怨声载道),那么银行的钱怎么还?当然就指望继续卖土地,继续收土地出让金了。
但是从去年开始的调控,使得开发商拿地的热情锐减,土地卖不出去了,危机就出现了。到现在为止,全国的地方政府,已经举债超过10万亿,以北京市为例,今年1-5月份,土地出让金250亿,需偿还银行贷款连本带利220亿,也就是说,快要扯平了,其中,土地出让金还有大部分要上缴。财政问题已经岌岌可危。一旦地方政府无法还钱,银行系统势必会崩溃,虽然银行信誓旦旦的宣称房价下跌一半无压力,但是地方政府如果无法偿还贷款,银行绝对撑不下去。
所以,结论就是,我们虽然已经看到政府已经着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是问题就在于他有没有能力造,以及大量的造,所以,房价是否会涨,又会是跌,是要看保障性住房的数量的,而保障房的数量,又要视地方政府被债务所拖累的情况而定…… 而依我看,难的很!
『贰』 房子还敢大涨,中国未来年轻人还有信心吗
我觉得是上下波动,但是未来5年甚至更久,还是在波动中上涨。
首先,我想先说说高价的来源
可以明确的是,高价只是中国经济出现大问题的“结果”,而不是中国经济问题的“本身”。起因就在于近十年来,经济政策的错误。
近十年来,我们的经济政策,把相当部分的项目,完完全全的推向的场,这就包括了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项目,包括“住”在内,衣、食、住、行、学、医,都有不同程度的场化,这本身没错,但是,就在这些项目场化的时候,却不同程度的放弃了极其重要的保障系统,这就是悲剧的开始。
尤其是学业、就医和住。
我们都知道,学校、都很公立和私立。其实住也分商品和保障性住。为什么要分公立和私立?那是因为,私立学校、和商品,都是企业自行定价,如果没有约束,势必会造成价格的暴涨,难以控制,这个时候,公立机构就会起到作用,严格来说,大多数国家公立机构应该属于“非营利”性质(我们国家的公立机构例外),这样的性质,可以约束私立企业的收费价格,因为他们收费高了,就会失去消费者。而我们缺乏的,就是诸如此类的“公立非营利机构”。
自从“改”以来,本来占据中国98%的保障性住,一夜之间全部成为了商品,保障系统完全崩坏。在没有保障性住约束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行定价,就在9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的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内伤”,大量业企业纷纷把资金从不再赚钱的业中抽出,注入了“欣欣向荣”的,之后,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井喷式的暴涨。这就形成了现在的高价现象。
那么,楼主可能就会问了,既然是保障性住的缺失,导致了老百姓住难,商品价格过高,那么,把保障性住造起来,不就完事了吗?答案是,没那么容易,造保障性住是要钱的。
那么楼主可能又要问了,怎么可能没钱?保障的土地是地方必须免费提供的,造子的钱不是还有土地出让金吗?地方了那么多地,怎么可能没钱?
答案是,还真是没钱,因为他们把钱用在不该用的地方了。
这就是以GDP为纲的恶果。
近年来,地方的官员,为了提高GDP,纷纷进行了大量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高速公路、高铁等项目,通过土地,得到本金,再从银行贷款,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而投资的项目,往往是回报极低,甚至是毫无回报的项目。以高速公路为例,一年的收费,往往不够偿还利息,(而这些收费,老百姓已经怨声载道),那么银行的钱怎么还?当然就指望继续土地,继续收土地出让金了。
但是从去年开始的调控,使得商拿地的热情锐减,土地不出去了,危机就出现了。到现在为止,全国的地方,已经举债超过10万亿,以为例,今年1-5月份,土地出让金亿,需偿还银行贷款连本带利亿,也就是说,快要扯平了,其中,土地出让金还有大部分要上缴。财政问题已经岌岌可危。一旦地方无法还钱,银行系统势必会崩溃,虽然银行信誓旦旦的宣称价下跌一半无压力,但是地方如果无法偿还贷款,银行绝对撑不下去。
所以,结论就是,我们虽然已经看到已经着手保障性住的建设,但是问题就在于他有没有能力造,以及大量的造,所以,价是否会涨,又会是跌,是要看保障性住的数量的,而保障的数量,又要视地方被债务所拖累的情况而定…… 而依我看,难的很!
『叁』 杭州新房摇号新规向无房家庭倾斜,无房家庭摇号几率大吗
前不久,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此《通知》一出,无疑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通知》表示,均价3.5万/m²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要求高于50%。
各种因素的交织之下,结合了当前疫情笼罩下的社会心态,牵引出了全民买房的焦虑,在普通市民的眼里,买房=资产保值,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炸”出了杭州市更多隐藏着的无房户,也可以换个角度说,算是一次比较彻底的居民对于房屋购买力的大起底。目前市场上可供给的楼盘数量还是比较平稳的,毕竟楼盘建设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不能像其它那样突然爆发式增长。僧多粥少用来形容目前杭州的楼市,个人感觉还算比较贴切的,也不能说粥少,只是僧实在太多了。楼盘数量稳定,无房户暴增,相对来说,摇号的难度自然会增大,至于摇号的几率嘛,比原来更小就是了。
『肆』 春节买房子会不会更贵
在春节前买房,房贷审批难度有所降低。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前银行贷款额度相对比较充足,所以在现阶段申请房贷,放款速度较旺季和额度紧张时期要快一些。
春节前买房的好处:
1、年后需求大量释放,购房竞争激烈
大部分客户年前的想法是观望,等到年后,看政府会不会出手调控,希望有更好更便宜的房子出现,等种种假想。
所以大量需求压制到年后,造成年后市场井喷,导致购房竞争激烈。但实际按如今房产市场情况,降价空间有限,若在年后市场井喷的情况下买房,不但房价更高,房源选择机会更少。因此可以说,年前房价相对是处于最低点,而且选择余地大。
2、年前房价趋于稳定,年后涨幅大
依照近几年城市房价走势,年后涨幅平均在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以上,而且每年3月涨幅较大。
主要原因有:受经济放缓大环境影响,新开项目减少,优质房源有限;年前观望需求积压,年后释放市场井喷;新一年改善住房需求提高。
3、年前购买房源多,可挑选余地大
一般在年底有部分人员因工作繁忙,会把看房、买房推至年后,这样无形中会减少需求竞争,为节前入手购房者制造良机,可选房源较多,能更好的进行对比筛选,自然能选到优质称心的房子。一句话“节前客选房,节后房挑客”。
4、年前贷款相对容易,利率较低
银行每年放贷额度有限,而每年的第一季度额度相对多一些,放贷政策也较为宽松,节前贷款比较容易。
『伍』 2016年最看好这六类房子!占一套就赚大了
楼市利好政策不断:新政、央行降准降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改善性需求强劲,豪宅成交呈井喷之势。在政策利好有望延续的2016年,有哪些类型的房产会被看好呢?你的手里有没有这样一套?
1、一线或强二线城市中心区普通二手房
北上广深这五大一线城市,房价高得令人胆寒。而一线城市及强二线城市的吸引力依然不减,人口增量很大。城市的人口竞争力在上升,每个城市的中心区就那么大。这就导致北京广州等地面积特大的城市中心区二手房价早就超越了外围的新房价格。
人口在增长,房子需求依然旺。中心区生活便利,配套齐全,显然已经没有地儿建新房了,剩下的二手房自然是抢手货。
2、教育地产
说起教育地产,很多人会想:教育部不是正在考虑推行多校划片,为教育地产降温吗?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教育地产的价格才有上涨的趋势。教育部推行多校划片,是会对重点教育地产子价格起到很好的降温作用,但是对其他学校周围的房价却起到了升温作用。
举个例子,A片是重点学区,B、C是普通学区,那么A区房价肯定高于B区和C区很多,但按照教育部规划是将A、B、C三区划做一个片区,A区居民的孩子不一定能上A区的学校,但B区和C区的学生也有可能上A区的学校,那么A区的房子不占优势了,而B区和C区的房价会因这个因素而升温。
3、轨道交通房
无论在哪个城市生活,大家都希望自己生活的环境交通便利。而轨道交通因其用时精准、不会堵车等优势备受人们青睐。大家应该时刻关注自己所在城市的交通规划情况,以免错失良机。
4、大城市周边有明显人口增量的二三线城市
这些区域由于地缘关系,再加上人口竞争力的上升,未来房价上涨趋势明显。例如北京与天津周围的保定和廊坊,深圳周边的东莞与惠州,上海周边的苏州。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苏州,苏州本身是强二线城市,2014年苏州流动人口增长率为6.89%,人口竞争力上升,加之位于上海周边这个地缘优势,2016苏州的房价行情有上扬趋势。
处于这些城市中的人群,无论刚需还是投资都建议及早下手。
5、在规划功能调整中受益的房子
比较典型的就是深圳罗湖的笋岗,笋岗以前有着“中华第一仓”的美誉,简言之就是一个仓库,如今已变身为现代化的服装贸易中心、建材家居中心、工艺城、二手车市场。功能的转变对房价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要多关注自己所在的城市,看看是否也存在这种功能调整片区。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
6、大城市城中村旧改与改造
城中村大多是农民房,施行规划改造,将原来低矮的农民房建成小区与商业住宅,增加住宅数量,如果城中村的地理位置处于城市房价顶尖区域,则可能出现疯抢场面,大家要根据自己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独具慧眼,抢得先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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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为什么大连的房价比沈阳的贵很多。
两个城市重点发展的东西不一样 经济增长所依靠的东西不同
大连是纯消费城市
简单的说版
就是 多方面因素有权人会选择在大连安家落户 却不一定 会选择沈阳 比如说环境因素
再者政府扶持 也是房价上涨的原因
第三 炒房热 你买他买 我也买 个人认购10套甚至更多房产都很正常
『柒』 甲将房屋卖给乙,为办理过户登记,后又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该是“未办理过户登记”对吗?
如果是甲将房屋卖给已,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话,即甲乙之间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生效,所以甲可以将房屋卖给丙
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国家利益,指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军事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这一知识点,喜欢与下列两个知识点结合在一起出题:①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见【例1】)②房地产开发商一房数卖(见【例2】)此外,笔者还想提醒大家:如果不是考这两个知识点,就不要想到恶意串通的问题,以免给自己找麻烦。比如,考汽车的一车二卖时,就不要考虑第二个汽车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恶意串通。
【例1】乙欠甲30万元,此后,乙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价值100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知情”的丙。①乙、丙的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甲)的利益的合同,无效。题目中的“知情”在司法考试中就等于“恶意串通”(挺将就的!)②因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故甲有权起诉撤销乙、丙的买卖合同。③这里甲的撤销与乙、丙的买卖合同无效可以并存,不矛盾(“无效法律行为的撤销”理论)
【例2】房地产开发商甲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给丙办理过户登记。①由于丙“不知情”,故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有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②若丙前面的修辞语是“知情的”,在甲、丙的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的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a)掩盖行为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b)被掩盖的行为,属于隐藏行为,因包含违法性,亦无效。例如:企业之间订立联营合同,目的在于非法拆借资金;订立合建房屋合同,目的在于非法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公共利益”,指任何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若仅损害“特定多数人利益”,则不属于公共利益。包括合同内容严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两个方面:
(1)损害公共秩序。例如: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为内容的合同;旨在规避纳税的合同等;意图影响选举结果的赠与合同。
(2)合同内容严重违反公共道德。举其要者:①违反性道德。例如,为了“维持”婚外同居关系而订立的赠与合同;借腹生子合同(代孕母合同);换妻合同。②贬损人格尊严或限制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前者如,雇佣合同中包含汇报工作必须向领导下跪的条款(下跪条款部分无效);雇佣合同中规定雇员离开工作场地必须接受搜身的条款。后者如,包含雇员结婚后不得生育的雇佣合同;约定甲帮乙的父亲还清债务后,乙必须嫁给甲的合同;限制职业选择自由的合同。③危害婚姻家庭关系。例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合同;夫妻关于禁止女子随母姓的合同。④违反劳动者保护。例如,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条款”;女职员一经结婚视为自动离职的所谓“单身条款”。⑤违反公平竞争。例如,约定串通投标或者围标的合同;分割市场、封锁市场的协议;限制销售价格、限制对方进货渠道的协议。⑥政府特许之外的射幸合同。例如赌博合同、私设六合彩、巨奖销售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①违反的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不算。②违反的必须是强制性规定。违反任意性规定的,不算。③违反的必须是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规范。如果是取缔规范,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
效力规范以外的强制性规范均属取缔性规范。效力规范包括两类:
『捌』 2013年房产有新政策吗
2013年房产新政策
一、“国五条”内容及解读
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策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一)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解读:目前除了少数限价的城市和地区,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还较少。至于官员问责,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官员因为地方房价上涨过快而被问责。这两项措施,都算一直在执行,但具体执行有没有到位,就见仁见智了。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解读:已实施限购城市和地区,要完善限购措施,这意味着,楼市限购政策还将继续,并出现从紧的信号。另外,”要求限购“权利下放至省级,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的三四线城市加入限购范围之内。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产税扩围信息已释放很久,只是一直未实施,本次再重提,一些一线城市如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或成为新的试点区,为房产税的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解读:当前稳定房价最关键的在于增加供应,无论是楼市供应还是土地供应,各大城市虽有库存,但楼市仍供不应求,房价上涨的一部分原因就源自供不应求,而增加楼市供应首先要增加土地的供应。所以在国五条中特别强调了有效供应的问题,但“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意味着今年的供应将与去年保持持平或稍高一些,不会出现供应井喷。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解读:保障房关系民生,本次确定了2013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基本建成470万套,同时对人们关心的保障房配套问题,亦做出了规定,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解读:“国五条”指出,要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国务院此番的要求有望使得楼市信息更加透明化。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2013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其他城市2013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三、房屋限购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地方新政策
1、京沪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2013.3.31,人民日报)
(1)严格限购,确保价格稳定
北京:有望挤出5%―10%购房需求
上海:市场和房价或将迎来稳定期
(2)个税计征,抑制投机购房
北京:3月31日后适用个税新政策
上海: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3)增加供给,确保市场供应
北京: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房16万套
上海:拆二级旧里以下房屋70万平方米
2、2013年4月2日 海南不出台落实国五条细则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1日向媒体表示将不出台专门的“国五条”地方细则,并将延续海口和三亚两地原有的限购政策。
(1)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1日下午公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通告》称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持该市房价基本稳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海口和三亚两地将延续已经实行的限购政策。海口市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2)三亚市规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1套商品住房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购房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3、兰州政策细则
(1)限购:
兰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两套住房,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1套住房,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住房贷款发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予以严格审核,不予办理房产证。
(2)限价:
兰州市新申办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必须到物价部门核价,实施“一套一价”,最高每平不超万元。各区域都有相应的最高限价,交易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无法办理交易手续。原则上每套房子的利润不得高于20%。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通过兰州市房产局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3)限贷:
兰州地区各大银行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央行政策,停止或限制商品房开发贷款,停止第三套房贷。
(4)限面积:
兰州地区普通商品房规划设计执行90/50政策,即90平米户型占50%。
(5)加大保障房建设
根据国家发改委稽查组对兰州市保障房建设情况的专项稽查通报,从2009年到2012年,兰州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27857套,其中已竣工70048套,已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分配入住43210套。2012年年底,据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兰州市被列入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试点城市一年后,在原有5亿元贷款的基础上,新增贷款4.5亿元,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
五、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1、现象
1998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30%,制造了一个又一个财富拥有者的传奇历程。七年以来,全国房地产的资金从1998年的3614亿增加到2010年的6500亿,政府虽在加大力度调节中,但至今为止房产价格仍在上升,巨大的投资支撑着一个又一个商业楼盘拔地而起,如同一架隆隆作响的机器,滋养和催生了一个又一个富豪。房地产业在掏空居民钱袋的同时,也确实改善了部分百姓的住房条件,加速了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2)原因
根本原因:价格随价值上下波动
原因一:中国房地产业的兴起背景1、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分配制度;2、自1998年起,我国取消了住房福利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
原因二:旺盛的住房投资(投机)需求
投资(投机)需求对房价的推动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消费需求主导,投机需求滋生。随着收入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房地产商品的消费需求迅速增加,房价出现上涨的苗头,这形成了推动房价上涨的原始动力。有先见之明的人开始进行投机,形成投机需求的主体,但是,这一部分人毕竟是少数人,这时投机需求并不旺盛,它不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主力力量。第二阶段,消费和投机需求都很旺盛,总需求被放大,房价大幅上升。在这一阶段,由于担心房价继续上涨,有住房消费需求的人纷纷加入购房者的队伍,消费需求得到充分的释放。房价的上涨和实际利率偏低刺激了人们的投机欲望,更多的投机者不断加入到炒房的行列,投机需求不断增加。这时的投机需求已经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力量。第三阶段,投机盛行,推动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房价的持续上涨,不断刺激投机者欲望,为了获得更多的投机利润,出现了惜售、囤积房源,抬高房价等非理性行为。这一阶段,房价暴涨,现实的消费需求由于房价的暴涨已经不得不转化为潜在的消费需求,房价大大的超出了中低收入者支付能力。2008年,我国商品房空置率达到9.50%,增幅为14.85%,增速创下1994年有统计数据以来的新高。其中,北京市商品房空置率为16.64%,居全国首位,高出全国水平75%,形势严峻。而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的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按每套房3口计算,可供近2亿人居住。高房价与高空置率并存,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较浓。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26.55%的购防者是处于投资动机购房的;调查据业内人士透露,估计在上海大约40%左右的个人房产交易是出与投资的目的。
原因三:城市人口增多及城镇化进程
从1996年我国城市化率迈过30%的关卡后,进入了诺瑟姆曲线所揭示的加速阶段,至2010年的15年间,平均每年城市化率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大大高于改革开放前15年平均0.5个百分点的水平。
随着工业革命时代的来临,城市成为人口、财富及文化的集中地,人们不断从乡村流向城市;加上城市人口财富创造能力高,在城市范围不扩张的情况下,自然会推高楼价。对于房市而言,城市化导致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生根发展,属于对房市的额外“增量需求”。北京为例,2010年头5个月外地人口占北京购房总数的50%,说明城市化导致的人口迁徙对大城市房地产需求十分强劲。此外,就原本就在城市居住的居民而言,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导致了大规模城市改造和居民拆迁,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危房拆迁,城市房屋拆迁量仍将保持较大规模,这一部分人也将继续形成巨大的被动需求。总之,城市化的总体影响是将商品房需求曲线往右推,使得在原来供给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市场价格进一步走高。由于从2000-2020年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在该时期也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从而给房价上涨提供了长期的推动力。
原因四:土地、建材价格上涨
随着能源和刚才、水泥能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导致能源和钢材、水泥消耗大户的房地产成本的增加
原因五:城市居民收入提高,以住房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推动房价上涨
与住房改革同步的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据初步测算,2010年中国的GDP比上年增长10.3%,总额达到了397,983亿元人民币,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与此同步,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也迅速提高,从中国统计年鉴2010的数据看,1998-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425元增加到17,175元,增长了近2倍,增长势头非常迅猛。居民的收入增幅不断加大,客观上具备了较强的消费能力,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了156,998亿元,比上年增长18.3%。
城市居民消费规模在扩大,消费能力在增长,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建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经历和正在经历着三次升级转型时期,目前我国正面临居民消费升级转型重要或关键时期,即从第二次消费升级向第三次消费升级的优化和升级转型。
『玖』 房子价格以后还会涨吗
我觉得是上下波动,但是未来5年甚至更久,还是在波动中上涨。
首先,我想先说说高房价的来源
可以明确的是,高房价只是中国经济出现大问题的“结果”,而不是中国经济问题的“本身”。起因就在于近十年来,经济政策的错误。
近十年来,我们的经济政策,把相当部分的项目,完完全全的推向的市场,这就包括了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项目,包括“住房”在内,衣、食、住、行、学、医,都有不同程度的市场化,这本身没错,但是,就在这些项目市场化的时候,却不同程度的放弃了极其重要的保障系统,这就是悲剧的开始。
尤其是学业、就医和住房。
我们都知道,学校、医院都很公立和私立。其实住房也分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什么要分公立和私立?那是因为,私立学校、医院和商品房,都是企业自行定价,如果没有约束,势必会造成价格的暴涨,难以控制,这个时候,公立机构就会起到作用,严格来说,大多数国家公立机构应该属于“非营利”性质(我们国家的公立机构例外),这样的性质,可以约束私立企业的收费价格,因为他们收费高了,就会失去消费者。而我们缺乏的,就是诸如此类的“公立非营利机构”。
自从“房改”以来,本来占据中国98%的保障性住房,一夜之间全部成为了商品房,保障房系统完全崩坏。在没有保障性住房约束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行定价,就在9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的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内伤”,大量制造业企业纷纷把资金从不再赚钱的制造业中抽出,注入了“欣欣向荣”的房地产,之后,房地产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井喷式的暴涨。这就形成了现在的高房价现象。
那么,楼主可能就会问了,既然是保障性住房的缺失,导致了老百姓住房难,商品房价格过高,那么,把保障性住房造起来,不就完事了吗?答案是,没那么容易,造保障性住房是要钱的。
那么楼主可能又要问了,怎么可能没钱?保障房的土地是地方政府必须免费提供的,造房子的钱不是还有土地出让金吗?地方政府卖了那么多地,怎么可能没钱?
答案是,还真是没钱,因为他们把钱用在不该用的地方了。
这就是以GDP为纲的恶果。
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官员,为了提高GDP,纷纷进行了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高速公路、高铁等项目,通过出售土地,得到本金,再从银行贷款,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而投资的项目,往往是回报极低,甚至是毫无回报的项目。以高速公路为例,一年的收费,往往不够偿还利息,(而这些收费,老百姓已经怨声载道),那么银行的钱怎么还?当然就指望继续卖土地,继续收土地出让金了。
但是从去年开始的调控,使得开发商拿地的热情锐减,土地卖不出去了,危机就出现了。到现在为止,全国的地方政府,已经举债超过10万亿,以北京市为例,今年1-5月份,土地出让金250亿,需偿还银行贷款连本带利220亿,也就是说,快要扯平了,其中,土地出让金还有大部分要上缴。财政问题已经岌岌可危。一旦地方政府无法还钱,银行系统势必会崩溃,虽然银行信誓旦旦的宣称房价下跌一半无压力,但是地方政府如果无法偿还贷款,银行绝对撑不下去。
所以,结论就是,我们虽然已经看到政府已经着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是问题就在于他有没有能力造,以及大量的造,所以,房价是否会涨,又会是跌,是要看保障性住房的数量的,而保障房的数量,又要视地方政府被债务所拖累的情况而定…… 而依我看,难的很!
『拾』 准备租房子做生意,在签合同前厕所水管突然爆裂喷水在风水上预示什么
如果你比较在意这方面的事,可以找个风水先生看看,我觉得有财有水,也就是顺风顺水的意思,寓意比较好,适合做生意,要发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