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後果哪些情況可以拒交
物業就相當於是買房後的一個售後服務,物業好壞直接關繫到居住的舒適度和安全等。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和諧與否,物業費在這其中起著不可推卸的作用。但是生活中,總是有一些人尋找各種各樣的借口來拖欠甚至不交物業費,那麼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後果?哪些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後果
業主拒交物業費就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後果。
哪些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開發商延期交房可拒交物業費
開發商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有許多物業服務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潔等)。
2、在原業主欠費的情況下,新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所以說,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對物業費是負有連帶責任的,如果原業主不繳納的話,物業使用人就需要繳納物業費。
3、驗房不合格可拒交物業費
開發商在進行房屋交付時應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文件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拒收房屋,物業費用也不產生。
4、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可拒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不代表物業公司沒有履行物業合同,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拒交物業費。
5、物業公司利用公用面積經營可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公司利用物業共用部位或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應徵得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所得收益應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等。所以說,如果物業公司確實佔用了公用區域或設備,但收益是拿來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了,業主一樣不能拒交物業費。
根據相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准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B. 物業費能不交嗎有什麼後果
物業費不交可能會被起訴至法院,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通常法院會先建議物業和業主協調解決,如果再不補交物業費的話,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C. 不交物業費會有什麼後果
等物業方起訴,開庭後如果你不符合條件,或也沒有合法證據駁回物業的訴求,那麼就等判決,,你還要支付律師費和違約利息,在不給就等強制執行,然後你名下財產會被查封或直接劃扣,拍賣。列為失信人或限高。除了利息還有遲延履行利息。
D. 不交物業費被起訴後果是什麼
不交物業費被起訴,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不交物業費,法院還是會判業主及時支付物業費的。業主有交物業費的義務,不能以沒享受到服務或者不需要享受服務為由而拒絕支付物業費。如果業主執意不支付的,法院會強制執行業主的資產,從銀行賬戶直接劃撥走物業費。而且會上徵信記錄,對於將來貸款有影響。
【法律分析】
物業費不交被起訴的後果是業主無法享受相應的物業服務。首先法院會進行調解,若判決後會要求業主及時繳納並承擔拖欠物業費的滯納金與違約金;若調解書、判決書生效後業主拒絕履行的,物業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