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樓頂沒有搭蓋不計入產權面積,所以是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如果沒有入口可以進入,2樓使用公共區域做陽台算是違章搭建,需要拆除;如果是只有2樓有入口進入,那麼就只有他能使用,即2樓享有這部分的使用權,但他也無法更改陽台部分的外觀、結構等。這種行為算是開發商的一張營銷手段,為房屋增值。
㈡ 請問商品房樓頂歸屬全體業主、物業還是開發商
根據《物權法》,樓房房頂屬於公共區域,權屬屬於全體業主。
但是,根據樓專宇建築的設計等問題。雖屬然樓頂屬於全體業主,但並不代表樓頂就應該對全體業主開放。第一,樓頂屬於危險區域;第二,樓頂有通風口、天線、避雷針等大量公共設備設施;第三,有些樓房的頂層設定為非載人屋面。
因此,樓頂歸屬全體業主共有,但是為了保護業主安全,保障公共設備設施安全,必要時物業可以封閉樓面通道,僅在需要上樓面進行維修施工時才開啟。
㈢ 開發商將樓頂通道只有頂層可以進出合法可以起訴開發商恢復公用通道
小高層、高層住宅樓,有逃生平台,連接各單元的樓梯,作用是著火時,從另一個單元的樓梯下去。樓梯間通往樓頂逃生的平台必須保持暢通。你可以要求物業服務人員處理,他們處理不了,可以找社區居委會;不得已時可以聯系轄區消防隊防火科(不要用119電話)。
㈣ 開發商樓頂建房賣給頂樓住戶但樓頂建築沒有產權合法嗎
如果開發商有增設面積 是要有相關部門批準的 你可以去房管局問問有沒有這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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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下面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包括: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中、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㈤ 商品房樓頂歸誰所有開發商能夠單賣樓頂嗎有什麼相關法律規定
不能,樓頂不屬於開發商的, 開發商此舉有侵權之嫌,教你一招,你要告知開發商專讓他停止此項活動,如果開屬發商不停止,你可以起訴法院,要麼要求停止,要麼要求開發商將利潤給業主,我認為第二個挺好的,開發商忙半天,錢都要給業主,他只能扣除相關的費用,也就是開發商幫業主掙錢了,哈哈哈
㈥ 我買的商品房樓頂被開發商賣給同樓住戶了,以後樓頂就歸那個住戶所有了,請朋友指出相關法律依據!樓頂能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樓頂屬於本棟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處分;如果出賣的,不版具有法律權效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為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解釋以及住房與建設部的相關規章;
㈦ 商品房樓頂使用權
屋面,俗稱樓頂,其使用權除由約定外,歸業主共有,主要有以下兩大歸屬依據:
業主共有屋面使用權是法定的,即有法權授予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地產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7)開發商樓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㈧ 開發商在商品房樓頂加蓋房屋是否合法
根據《物權法》規定:樓頂屬於共有部分,由本樓全體業主共同支配。同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違反物業使用規定,擅自佔用物業公共部分,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等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罰款。
樓頂私自加蓋房屋,不僅佔用了住戶們的共有空間,對樓體和住戶及行人的安全也造成了很大威脅,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希望在物業及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這種違規的做法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㈨ 開發商建的戶與戶之間樓頂邪怎麼解決
㈩ 開發商贈送的樓頂
談談我的觀點:
1,屋頂是整棟樓的公共財產,開發商無權佔有,變相許賣內給業主(因頂層不好賣)容,一旦政府介入,你要無償退還,屋頂有單元之間消防疏散通道的。
2,建木屋及玻璃屋是違建的。
3,你買房投入不小,別因小事大,勸你頂層別買,一旦漏水後患無窮!
我是搞開發的,今天有時間了談一談我的看法,祝你好運!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