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商賣車位給是合法的嗎
您好!
根據《中來華人民自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除開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開發商不得處置之外,開發商可以將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給業主。
當然,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不一定具備房屋登記發證的條件,因此建議購買者一定要與開發商簽訂轉讓協議,並在協議條款中明確自己對車位、車庫擁有的權利種類、范圍、時限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㈡ 開發商能買賣地下車庫使用權嗎
網友提問:本人在某小區購房後,在小區花園下開發商建有地下車庫,現開發商要求業主購買車位使用權,與土地證的期簽為止(50年,現在不到50年),簽的是車位使用權買賣協議,實際上他是把租費提前收走啦。請問律師,合同法規定,租期只能20年,目前北京有很多這種情況,難道國家就不管嗎?符合法規嗎? 王良斌律師回復:關於車位使用權的買賣是否合法,關鍵是看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誰,是全體業主還是開發商。 如果是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買賣。如果是開發商,買賣就是合法的。而且在北京市四環以內,車位配置的標准為1:2;四環以外,車位配置的標准為1:2,也就是說每兩戶或三戶才有一個車位,此時如不購買,將來停車就是個麻煩。至於買車位使用權的期限,現在購買,價格或許會低一些,將來如果通貨膨脹,您就會感覺您的選擇是正確的。 車位使用權的買賣,50年是可以的。這不是您所說的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20年。這是兩個概念。 您在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向開發商索要發票,簽署車位使用權買賣合同。 當然,在您購買了使用權後,物業管理費您還是要交納的。 進入購房問答論壇提問
㈢ 開發商賣車位違法嗎
《物權法抄》當中關於車位及車庫歸屬的界定。
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開發商賣車位不一定違法,要看車位的位置及合同約定。
㈣ 我們買的商品房的地下車庫開發商有權出售嗎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的地下車庫開發商是有權出售的,業主商品房的產權內容不包括地下車庫。
開發商在進行的車庫銷售時應優先買給本小區住戶.有剩餘,可以賣給別的住戶。
對地下車庫的權屬問題,實際中要區分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地下車庫是合法建築,在沒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購房合同對此有約定的就依約定確權。
2、如果地下車庫已算進公攤面積,則由分擔這些公攤面積的業主所共有
3、沒有列入公攤面積的,產權歸開發商所有
4、但須對外開放,業主享有優先購買和租用權。
5、至於地上停車位是誰都不可以出售的
㈤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合法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學理論,一般認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的;2、開發商把建在地下車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的;3、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位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位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開發商就無權出售該車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銷售許可的商品房產不得銷售。
我國《物權法》第 74條對車位的歸屬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5)開發商車庫出售合法嗎擴展閱讀:
開發商這個名詞屢屢撞擊公眾視野——因其既承載著城市建設的光環與榮耀,又備受大眾對其財富價值觀的質疑性解讀。而一個有責任、有誠信、有思想的開發商必須面對時代、面對社會、面對公眾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和行動回應。針對樓盤涉及到的開發商的比較多。我們也常寫成kfs。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記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適應房地產開發經營需要的辦公用房;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工商登記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前提條件,但並非有了法人營業執照就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
㈥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這個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位的歸屬,由當專事人屬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
(6)開發商車庫出售合法嗎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個人無地下車位產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政府網
㈦ 小區房開發商要賣車庫合理嗎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也就是說,小區的車位是建築規劃內的,在出售、附贈或出租前,一般屬於開發商所有,由開發商與業主分別協商約定產權轉移方式或使用權歸屬,但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如果是佔用共有道路、綠地等業主共有場所的車位,則屬於業主共有,其出售、贈與或出租都必須經業主共同決定。因此,如果開發商把規劃內的車位出售給本小區業主以外的其他個人、組織,損害業主權利的,或者是開發商擅自處分業主共有車位,損害業主權利的,業主都可以追究開發商的侵權責任。業主與開發商就侵權責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