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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膽子

發布時間: 2021-11-10 10:45:00

A. 沒有房屋銷售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可以交房嗎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必須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才能與購房者簽訂認購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明知自己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是卻又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或者房屋銷售合同的,其行為屬於欺詐。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因此,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話,屬於欺詐行為。購房者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主張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開發商不僅需要退還購房者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和利息,而且還要賠償購房者因此遭受的損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欺詐的情況下,上述司法解釋還規定了開發商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額外支付與已付房款等額的賠償。比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支付首付20萬,銀行按揭貸款80萬,如果發現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則可以起訴要求開發商返還房款100萬及利息,而且還可以要求開發商再支付100萬的賠償。
以上就是對「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開發商是欺詐嗎」所作的解答。總之,發生商品房欺詐糾紛後,購房者應當及時與開發商溝通,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問題,那麼則應當及時向法院起訴。開發商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屬於欺詐行為,購房者不僅可以要求返還房款,還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需要咨詢的,建議您直接聯系律師,他們會為您細心解答的。望採納

B. 開發商做假地鐵站牌騙購房者,涉事開發商會面臨什麼處罰

虛假宣傳。開發商膽子也太大了,這完全是虛假宣傳,有欺詐行為,必要嚴懲。

C. 我家耕地被開發商強占,打傷我嫂子,我家老三老四被反被開發區警務處扣押,跪求高人指點,我們一普通平民

樓主 你好
別聽他么說告誰誰誰 都是沒有用的 既然他們做得出 法院肯定是買通的 說不定 你打一一零都沒人來 我推薦的做法只有上紡了 沒辦法 或者去紀委官網實名舉報 或者通過媒體人 宣傳 !

D. 為什麼開發商每每要僱傭黑社會

現在的拆遷價碼不一樣。開發商大多有銀行貸款,為了節約成本。盡快開工。所以有這種行為不奇怪。。。至於是誰給的膽子,我只能說每個利益集團後面都會有未來某天落馬大員的身影

E. 買6棟上海別墅,遺忘20年,沒辦房產證這房還屬於他嗎

是的,具體如下分析:

一,20年前男子購買6棟上海別墅,全款付清沒有過戶。

媒體報道一則新聞,有一名男子20年在上海購買6棟別墅,其中2棟別墅過戶給員工,剩下4棟,由於他忙就忘了過戶,但是他是全款付清。當他想起來自己還有4棟別墅的時候,已經過了20年,誰知道開發商把別墅轉賣給其他人,一氣之下把開發商告上法庭。


但是更多網友則是心塞,這是多有錢,能把4棟別墅都忘了,沒有過戶就跑了,難道不擔心錢打水漂嗎?大概猜測男子的身價不菲,也是不差錢的主,能差錢嗎?你不是開玩笑,20年前能拿出200多萬的人,財力能差嗎?

話說回來,看到這件事的小夥伴們,真不要說啥,趕緊幫自己爸媽回憶一下,也許你的別墅夢就實行了。

F. 兩年前我買的房子,為何在「重慶網上房地產」網上顯示的銷售狀態是「限制銷售」呢問題詳情如下:

1、限制銷售:因為你購買的房子是現房,開發商是可以在房子出售之前,用該房內子做抵押貸款容的,某些管理不嚴格的地區,非現房也可以抵押貸款;而某些大俠回答說你是按揭購房的,所以先抵押給銀行的說法不成立,因為你還沒有開始辦理手續。
2、開發商從未主動聯系你接房:因該是該開發商管理不夠嚴格,在商品房購買合同中,對於交房條款和辦理房產證條款有專門的規定和違約責任,樓主可以自己查閱研究。
3、戶型情況各地不一樣,但大多數的情況是,只有房產手續辦理之後才可以顯示,因為房產證辦理過程中,有一道手續就是測繪,當然也有某些地區辦理房產證之後也不會顯示戶型情況,但是在辦理手續之情肯定是不會顯示戶型情況的。
4、應該是已簽約和已被抵押,卻沒有登記備案吧,根據以上回答,樓主應該可以理解這個問題的答案了。

G. 法律咨詢,開發商有嚴重的違規行為,給了點好處我,我屬於受賄嗎並且簽了保密協議,那這個協議有效嗎

有違規和違法了,簽訂的保密協議一點用也沒有,沒有什麼能上法律之上的。

H. 開發商竟然做假地鐵站牌忽悠購房者,膽子這么大

在我們生活的城市中,會有很多的樓盤開發商存在;眾多開發商中,會有一些全國知名的企業,也會有很多本地的開發商存在。

而在樓盤預售期間,很多的開發商,都喜歡給自己的樓盤,加上各式各樣的名詞,使得自己的樓盤,能夠更好、更快的銷售,並給人一種買到就是賺到的感覺。

我們常見的名詞有,學區房、湖景、江景、海景等等;而在山東濟南,竟然出現了以地鐵站作為噱頭,來提升自己樓盤的名氣和購買力度。

如果僅僅是宣傳這里即將修建地鐵,我想我們已經習以為常;但這家開發商,為了讓效果逼真,居然在樓盤旁“修建”了一個地鐵站的標志。

也正是這個標志的存在,將開發商和樓盤推到了風口浪尖。畢竟假的真不了,最終在相關部門的要求下,又迅速撤走了這個“地鐵站”。

因此我們在買房時候,一定不要只聽信開發商的片面之詞;自己還需要實地的考察一番,驗證導購話語真實性。

I. 購買了商鋪如果沒有經營,需要賠償開發商嗎

你除了購買商鋪以外,還和開發商簽訂了什麼協議嗎?就是類似於多長時間內經營,經營什麼?不經營屬於違約等等?如果沒簽過,那麼開發商就是嚇唬你呢。這就跟你買了一套住宅房,你不居住一樣,開發商能要求你賠償嗎?開發商的膽子也太大了,管的也太寬了吧。

J.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寧縣是誰縱火事件(難道是... 開發商)

9年9月溫州開發商來我家這來開發,現有三分之一家沒達成協議,在這期間,發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 。
2010年9月8日、9日,連續兩晚六、七家同時發生了砸窗、砸門事件。目擊者看見十多個彪肥大漢倉皇 逃跑,之前還有零星被砸現象。
2010年10月9日六點鍾左右,發現我家的工廠指接板車間著火,房屋塌架,機器設備燒毀,損失慘重。
經過一系列的砸窗、放火事件,要動遷的街坊鄰居已經「人心惶惶」了。我們這些老住戶在這里住了 幾十年了,從來沒發生過這些事兒,為什麼開發商一來就出現這么多事兒,如果說得罪了人,不可能 十多家一起得罪人。開發商猖狂到極點公開叫囂「我是縣主要領導招商引資來的,我有很多錢。你們 不走,我有很多辦法整治你們一個人值幾個錢。」據知情人說開發商僱傭一些外來十多名社會地痞流 氓,做案之後迅速逃逸。
一個多月以來公安部門的介入也沒找出證據,法律也無法整治他們。
我們這些老百姓整天過著恐怖、不安的生活。請有關部門讓我們盡快從這種生活中逃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