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我可以起訴開發商嗎
1.在這當中物業管理是扮演什麼角色,是否可以將物業作為第二被告。告他們們不作為,沒有好好跟開發商溝通,從五月份至浪費了我很多時間。
----------物管僅是保姆,聯系人。工程質量缺陷是開發商,承建人責任。
2.裂縫是用眼可以看到的,而且已經將裂的牆面鏟開來,證明是當初修過的位置,介面處明顯不平整,有相片及事物為證,還需要請鑒定機構鑒定嗎?因為我咨詢過鑒定機構,他們對這種裂縫的檢定,是對鋼筋,水泥,混泥土等部件的質量進行鑒定,這樣測試出來的結果是OK的,因為材料確實是沒有問題。
-----------------大約是填充牆吧!若是磚混結構牆,保修期50年!輕質填充牆因含水率原因經常會產生裂縫,貼一層鉛絲網片後再抹灰則不會裂縫。
3.當初入伙時維修的原始證明物業說找不到了,我已經重新列印了一份請物業的老總簽名蓋章,是否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物管只能做為證人,證明有這回事!
謝謝各位回復
但是周未又發現新情況:
1.生活陽台與洗手間的外牆也裂了
2.廚房與樓梯走廊相鄰也裂了
3.卧室的窗檯與外牆也裂了
現在想想應該不只是砌牆沒砌好的問題了,所有的裂縫都是斜向的,而且是有規律的,實在是令人費解,現在我已經不著急上訴了,過一段時間看看牆體還有什麼變化。
2. 起訴開發商需要哪些手續
第一,貸款已經放款了,說明你已經給開發商付清全部房款了,為何你手裡無購房合專同呢?合同如何規定交屬房時間的,你起訴得提供這個關鍵證據,開發商違約了。
第二,咨詢請個律師,讓他給你出主意,不但要打贏官司還要追償。
第三,合同有規定交房時間及違約未按期交房應承擔的責任,銀行也會關注是否交房以及抵押權的問題,不還貸款的原因你有充足的理由,不是你主觀不還款,是在止損,房子到底有無問題,為何一直不交房,貸款銀行也有義務關注。
第四,銀行沒權利收你名下其他房產和父母的財產
3. 大家說一下如何去法院起訴開發商
第二十復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 怎麼向開發商維權
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 如何到法院起訴開發商
搜集證據,到 開發商住所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6. 起訴開發商的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