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區由誰負責選物業管理
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1)由物業由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❷ 為什麼小區一定要由物業公司管理
小區讓物業管理純屬多此一舉,各地小區業主和物業的矛盾時有發生,服務消費體現不出服務消費,光消費不服務的現象屢屢發生,中國泱泱大國人多,有很多年輕人從農村到城裡打工,政府能不能把這些年輕人集中培訓,組織到各個轄區或小區進行治安服務等。統一管理,統一開支。 為什麼讓物業把錢都掙去呢?就不能雨露均沾嗎?讓這些從農村來的青年也能找到工作有口飯吃。
❸ 業主委員會辦公室是否由物業管理公司或者開發商提供法律依據是
由開發商提供,以遼寧省為例,法律依據是《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
1、根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配置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用房:
(一)房屋總建築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於建築面積一百五十平方米配置;
(二)房屋總建築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二十五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於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三配置;
(三)房屋總建築面積超過二十五萬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照不少於千分之一的標准配置;
(四)分期開發建設的,首期配置建築面積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平方米,且集中建設;
(五)物業服務用房應當在地面以上,相對集中,便於開展物業服務活動,並具備採光、通風、供水、排水、供電、供熱、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和獨立通道。
2、物業服務用房包括物業服務辦公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按照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3、物業服務用房不計入分攤共用建築面積,其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不動產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註明物業服務用房並申請登記。物業服務用房不得轉讓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用途。
(3)由物業由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竣工驗收過程中,應當對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位置等作為規劃設計指標進行審查。建設單位應當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信息在商品房銷售現場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對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位置進行核查;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時,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中註明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位置。
❹ 住宅小區必須要由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嗎
前期物業管理必須由物業公司管理:
在賣房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必須通過公開版招投標權的方式選定前期物業管理企業,這個程序由政府住建局物業科進行操作。接受政府監督,合同備案、流程審定、包括價格備案。
前期物業管理結束後(成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可以重新選聘物業公司,或者在街道、居委及房管辦的指導下,經全體業主2/3同意,實施業主自治。
❺ 小區物業歸哪個部門管,小區物業由誰來監管
小區物業歸本地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而小區物業由業主監管。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也有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5)由物業由擴展閱讀:
小區的物業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而監管由業主負責監管。《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都已經賦予了全體業主對物業選聘的主動權和監督權。而相關單位只是指導物業和小區的工作,沒有直接的管理權。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面積的所有權。小區的所有決定事項都應該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派出機構,由業主委員會獲得業主大會的授權行使自己的權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❻ 在中國,物業進駐小區由誰決定
居民肯定是沒有決定權,唯一的權利就是不交錢,這個是肯定的。
❼ 居民小區由物業公司管理,但物業公司又該由誰來管理呢
目前,中國根本就沒有真正管理物業公司的機構。而且,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產生的矛盾日漸頻繁。其根本原因是物業公司很少有正規公司,大部分都是皮包公司或者是掛靠公司。基本上沒有正規的辦公地點(大部分都是在不同小區內設有臨時辦公點),也沒有注冊的正式員工,更沒有長期簽約的高技術人員。如:電工、水暖工、瓦工、電梯維修工、樹木花草修剪工、會計出納等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的門檻太低,什麼人都可以干!特別是剛購買的新房我們根本就不知道物業公司是哪家?服務的標准、態度是什麼樣?我只知道一個收費的標准!那麼,我們如何能夠知道收費的標准與服務的標準是一致的啊?因此,就會產生物業公司只是收錢,不認真服務的情況。即:物業公司收費標准很高,低成本運作,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現象頻頻出現,這就是中國現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產生矛盾的主要問題所在!特別領我們深思是業主如果因為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很差,不交物業費與物業公司打官司時,都會判敗訴!更有甚者全體業主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已經將原有的物業公司辭退,在留守交接期間根本就沒有提供任何服務還要收取物業管理費,打官司法官還說什麼事實物業服務?????。現在,該小區新老物業交接也沒有真正完成,老的物業公司賴著不走。3年多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北軍物業管理公司)已經把小區內造完了。從我們入住園區從來沒有封閉過,外來人員車輛隨便出入;原有的草地一點都沒有,現在全都是野草;電梯3年多沒有維修,沒有年檢;3年多沒有掏過化糞池;單元門大部分不好使,外人可以自由出入;監控設施大部分不好用,園區內丟失財物自己報警,監控根本查不到;在其留守期間正逢春節假期,滿園區到處是垃圾,還是一所高校黨員活動日幫助打掃。這就是當前我國物業公司的現狀!!!!
❽ 在物業管理中業主的個人信息資料是由業委會還是由物業企業來徵集
在物業管理中,業主的個人信息是由業委會提供的,如果業委會不提供的話,由物業自行整理。
❾ 在中國,住宅小區必須要由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嗎
你看物業法就知道了,不管是小區還是其它物業都是要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物回業可以進行自管答,這個弊端在於你是否有專業的管理,這樣的小區一般情況下都屬於老小區才會採取這個方式。這樣你必定會將所有的服務項進行外包,費用的管理等存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