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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後售樓部拖延簽合同

發布時間: 2021-11-09 10:25:02

❶ 按揭購房,已經付首付了,也簽了合同,還沒去銀行按揭,購房合同售樓部不給我這算正常嗎

按常理,合同是要買賣雙方共同簽字(蓋章)才生效的。考慮到賣方是公司,它蓋章要走內部審核流程。你簽字後晚一兩天再拿到合同算是正常的。超過一周時間了還沒給你就不正常了。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對方蓋章後沒及時通知你去取,你也沒去問,乾等著,造成雙方的誤會。

❷ 買房子簽完合同,貸款下來了,售樓部給我的合同是復印件!這對以後有什麼影響嗎還是說必須要原件!求解答!

影響很抄大,一旦開發商存在購襲房合同上的違約行為時,你沒辦法告,因為法院是不認復印件的。正常來說,購房者手裡有一本合同原件的,貸款時,提供的也是合同原件,但是雙方多簽了一本交銀行的,而不是拿你的那本交上去的。
多少本在哪裡都沒代表什麼,在你手裡才是最好的。

❸ 我的購房合同,簽完字後,沒有拿。售樓部說存在他那,我一直沒拿合同,直到前天也就是2014年6月2

可以要求賠償,。就是從2013年12月30日-2014年6月30日的每天的放款金額的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果一直談不攏,那就要求免5年的物業費。沒有總比有的好。

❹ 昨天去售樓部交了全款購房,購房合同也簽了,最後合同沒給我。回來後我很擔心害怕

為啥合同不給你,必須要購房合同,要不出了問題沒辦法維權,建議你還是去要回來

❺ 售樓部開了購房收據多長時間能簽網簽合同

你好,這就要看開發商工程什麼時候竣工,驗收,五證齊全等,很多事情,如果正常的情況下,按照合同上寫的日期,啟該差不多。

❻ 現在購房可以拖延多久簽購房合同

首先啊,你的公積金必須要滿一年才可以貸款。也就是說你必須要到11月份才可以辦理組合貸款。
那你現在買房就是說需要有5個月的違約時間。 一般的開發商是不可能同意的,畢竟事件這么長。
有3種辦法。
1)跟開發商協商。現在訂購這套房子。然後超出簽合同期限外時間你願意補償違約金。看他們違約金具體是多少。如果你能接受就承擔下來,
2)通過熟人或者關系找到開發商,這也就是一句話的問題。但是需要的關系肯定要很硬。因為你有5個月的時間。
3)直接找售樓小姐,問他補辦幾個月公積金有什麼途徑不?現在杭州貌似可以補辦,有專門的中介在搞這個東西。 看你選擇哪一種了

❼ 同一個售樓部買的房,後買的簽了購房合同,先買的還沒有簽,像這種情況會有什麼問題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不動產交易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1、同一個售樓部買的房,後買的簽了購房合同,先買的還沒有簽,這種顛倒的次序,是不符合正常的經營常規的,應當界定為異常!

2、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呢??我認為:

(1)直接去售樓部詢問一下具體原因;

(2)側面了解開發商的資信狀況,是否有什麼異常;

(3)從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詢問情況;

(4)看看售樓部代理的樓盤是不是同一家開發商、同一個樓盤。

(5)了解其他相關的情況。

上述建議,供你參考。

❽ 跟售樓部簽署的購房合同,是不是等到房產證辦下來之後購房合同就沒用

合同還是有用的,如果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話,需要提供合同才可以辦理。所以建議好好保留。

❾ 貸款買房跟售樓部簽了正式買房合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合

一般正式合同有2份一般來說。不過,一般你發現什麼問題了開發商也是不會更改的,在簽完合同後1個月左右就可以跟開發商借合同原件進行復印,就可以和開發商簽合同,不過,購房合同在交完首付款後,所以購房者在還完貸款前是拿不到購房合同的,原件開發商會留一份,給銀行留一份,也可以看看其他沒看到的內容

❿ 在售樓處簽署購房合同應注意什麼

簽訂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
第一項:關於五證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第二項:關於公攤面積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築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築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並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第三項:關於房產證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並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第四項:關於書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後(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後其可以在售樓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託自己的責任。

第五項:關於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第六項:關於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第七項:關於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第八項:關於各方責任范圍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