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區物業停車費胡亂收取怎麼辦
小區停車收費都要去備案登記,然後政府部門會做一個公示牌給物業,物業必須公示的,至於具體收多少要看物業備案後,政府批準的價格。沒有備案過的亂收費是可以投訴的。
② 小區物業在什麼情況下收停車費才是合法的
小區里的停來車位收費是合法的。源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③ 小區物業收取業主的停車費合理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因此,物業可以收取管理小區停車位服務費用。
(3)小區物業亂收停車費擴展閱讀
對於物業公司違規收費,業主可以維權。
如小區物業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車費,屬於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因為,物業收取停車費用,應當是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業主委員會再委託物業代為收取停車費,物業同時可獲取相關服務、維護費用。
在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對涉及業主公共利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及物業管理糾紛,業主委員會能否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一般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承認業主委員會的訴訟行為能力,但涉及仲裁或訴訟時,認為應經業主授權,形成委託代理關系方可申請仲裁或參加訴訟;
另一種觀點則認可業主委員會的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我比較贊同第二種觀點。
根據《物權法》第78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另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業主委員會不屬於公民或法人范疇,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因此,就業主委員會而言,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成立,並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依法成立。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集中的意願和要求,對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全體業主進行處理。
④ 物業公司私自收取小區停車費,這種行為合法嗎
如果說物業公司私自收取小區停車費,那麼也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所以說大家應該很好的注意這方面的事情,如果說物業公司有這樣的行為,那麼也是應該及時的進行舉報。大家也都覺得私自收取小區停車費,這種做法還是非常惡劣的。也有很多的人都是不能夠接受他們覺得這種情況非常的不好。畢竟很多的人居住在小區裡面也都交了相關的物業費,這個時候物業人員也是不可以做出一些侵犯業主的事情。
不能夠有私自收費的行為所以說物業人員並不能夠有這種私自收費的行為,這也會引起很多人的憤怒。大家也都覺得居住在小區裡面十分的方便,但是有一些不合理的收費就很不好。這也希望相關的物業人員能夠很好的注意,盡量最大程度的維護每一位業主的權益,這樣也能夠讓人們居住起來非常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