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了房屋,可開發商收我的房款超出了合同的價款了
關鍵是你當時清不清楚他賺你差價,你是否處於自願接受這個價格。(比如說他給你說這個房子是哪個哪個轉出來的,合同上市1044,但是賣家要賣1550,而你當時自己知情卻自願接受)
如果你不知情或者並非自願,直接找開發商公司去鬧。鬧大點,他就會把錢退給你了。
㈡ 我買的房子首付付了,開發商卻說多了幾個平方要補差價怎麼辦
購買房子之後應該是在辦理房照時需要從新量一下平方,一般都是多了你需要補錢,少了會退款給你,你的情況應該是需要補錢。希望能幫助到你。
㈢ 開發商違約,購房者可否就房屋增值部分主張差價賠償
預期利益(可得利益)損失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多被買受人一方引用,買受人通常主張稱:因出賣人根本違約,買受人不能依買賣合同約的定價格取得房產所有權,導致買受人遭受房產升值部分的利益損失,屬於間接損失應有違約方予以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該條規定,要求賠償預期利益損失的適用前提是合同有效、對方違約。上述案例中合同有效,但因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導致合同解除,此時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預期利益損失的。
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有關規定和損害賠償理論,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首先包括因恢復原狀而發生的損害,因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要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烣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中都約定了出賣人違約要承擔的違約金或違約金計算方式。如果買受人主張的違約金及實際損害賠償金能夠得到法院足額支持,買受人就已經因出賣人的違約行為得到了補償,其所得高於實際交付的購房款,買受人的財產沒有損失。
所謂房屋增值產生的預期利益損失,實際上意指出賣人違約,房屋價格上漲,導致買受人無法以同等價款購得房屋的情況。但預期利益損失是否就意味著應基於現在市值倒推至簽約時市值計算差價的方法確定?實踐中這通常只是作為一個參考因素。因為房產升值不僅基於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也受市場、供應、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房屋是否會升值具有不穩定性、不確定性。什麼時候升值、哪個區域的房產升值、漲幅多少等都存在很大的變數,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須違約方在締約時就能夠預見到的損失,未能預見到的部分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房屋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締約時可能預見到房價會上漲,但很難預見到漲幅,如果以倒推的方法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則違背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可預見性規則。因此實踐中法院即使支持買受人關於房屋增值的預期利益損失的請求,一般也會酌情予以調整。
㈣ 房子開始辦房產證,開發商通知說要補面積差價,但是開不了發票,怎麼辦
我也遇到這樣的問題,要領不動產證 說要補交面積差價,只開收據沒有發票。這合法嗎?
㈤ 辦房產證時開發商說要補差價,該不該補怎麼補該補多少
辦房產證時開發商說要補差價合法。
如果面積誤差在總面積的3%以內,是合理的 是要多退少補的 超出3%的誤差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㈥ 開發商應該什麼時候給開購房發票
若你先付首付,再付全款的話,開發商應該給你開兩個發票的。一個是內首付款發票,另一容個是全款發票。這些開購房發票的時間沒有法律規定的,而是和你交首付和全款的時間而定的。
當你和開發商簽過購房合同並付了首付後,開發商應該給你開個首付款發票。當你支付過剩餘的房款後,開發商應該給你開了全款發票。這些發票在你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房本和落戶是都有用。
所以,這些發票開發商應該開給你的,並且你需要把這些發票都放好。若開發商一直不給你開的話,你可以找相關部門投訴開發商。
㈦ 房產證面積有出入,那麼開發商退補差價應該退給從開發商購房的人還是購買二手房的人
房產證面積有出入,那麼開發商退補差價應該退給從開發商購房的人。至於購買二手房的人,如果當初二手房合同是以面積單價計算總價的,那麼也可以按照合同要求退差價。
㈧ 年前買房交了首付。現在開發商突然大降價請問我可以要求部差價嗎
現在是法治社會,人的一切行為准則都要受法律制約和約束。買房,簽了購房合同,就要按購房子合同的約定履約。
年前買房交了首付,一個月後開發商突然大降價,不可以要求補差價,試想一下,如果房價大漲,開發商要你補差價,你同意嗎?你願意嗎?
所以,買房交了首付簽了購房合同,就要按合同細則履約,不管將來房價是上漲還是下跌,都要按購房合同執行。
簽訂了購房合同,買賣雙方就要受購房買賣合同的約束和制約,不能單方面擅自毀約,所以,年前買房交了首付,現在開發商突然大降價,你不可以要求開發商補差價,房價漲跌,跟你沒有關系,原則上一切按購房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