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物業催繳物業費 怎麼處理需要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版屋建築及其設備、權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業主欠繳物業費,物業管理機構是有權訴訟追繳物業費的。接到物業催繳物業費的律師函後,建議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當然,如果業主有充分理由合法依據認為物業做的工作不到位,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在法庭主張自己的權益。
2. 對於惡意拖欠物業費的業主該怎樣催繳
惡意物業費拖欠應該怎麼催收:
一:我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我不交費
有些業主認為自己並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都對其無約束力,自己不知曉且不認可該合同內容,因此拒絕交納物管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物業合同期限已屆滿,我不交費
某些業主辯稱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屆滿,因此對超過合同期限的物業費,因無合同約定,故有權拒絕交納。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在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後,若物業服務企業繼續為小區提供服務,業主也接受了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均應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在上述情況下,業主的這一抗辯理由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物業服務企業沒來催收物業費,我不交費
有些業主以物業服務企業未對其催收過物業費為由,對物業服務企業主張的訴訟請求中超過訴訟時效的物業費拒絕交納。
生活中,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債權人對於業主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大都採取在業主的房屋大門上張貼催費通知單的形式來向業主提出交費請求。若物業服務企業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證據材料證明這一催費事實,那麼法院可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業主的這一抗辯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若物業服務企業沒有證據證明其在三年(2017年10月1日前為2年,後為3年)的訴訟時效期內向業主催收過物業費,那麼業主的這一抗辯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四:房屋質量不達標,我不交費
有些業主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如房屋漏水、牆體脫落、玻璃破裂等為由拒交物管費。
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系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而物管費的交納則屬於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兩者不屬於同一法律關系。通常情況下,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企業,相互之間不應為對方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業主的該項抗辯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維修義務,我不交費
有些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反映小區單元門、過道路燈等被損壞,頂樓房屋漏水等問題,要求維修,但物業服務企業知曉後拒不維修或者維修不合格,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管費。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物業管理費包括哪些?對於維修義務的承擔主體,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房屋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圍內,由建設單位承擔維修義務;在房屋質保期屆滿後,房屋專有部分由業主或侵權人承擔維修義務,房屋樓頂等小區共有部分、公共設施設備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維修義務,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義務時,可使用小區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若業主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義務時,法院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酌情減少物業費。但物業的維修義務局限在物業服務范圍即小區共有部分、公共設施設備等,不包括歸業主個人所有的房屋專有部分。
3. 物業管理公司如何催繳物業費
辦法太多了,一般電話催繳和上門收取,一般到了催繳不來的情況,肯定是人家業版主有想法,權物業有做得不夠完美的地方,遇到這種情況,最好平時多上門溝通,不要為了物業費的時候才想到去聯系人家,這樣做到互相體諒。個人覺得物業公司重點不知催繳物業費上,雖然說物業費是保證工作正常的源頭,但是金杯銀杯比不了業主的口碑,一個好的物業公司不會急功近利。
說得更具體點,如果你們業主的確不想配合繳納物管費,你們可以採取多管齊下,肯這個業主和誰的關系好?比如說和保安隊長?或者說是維修工關系走得近?你們可以採取全員收取物業費,這樣業主可能會比較配合點,對物業公司有想法,但是對你們這些員工還是很體諒,希望我的建議能幫你點點!
4. 物業費催繳通知範本
致XX小區業主:
尊敬的XX小區各位業主您好!在廣大業主的大力支持與配合下,2018年度物業管理費收繳工作已接近尾聲,但至今仍有少數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能按時交費。
物業費是小區治安秩序、環境綠化及衛生、房屋公共設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證,如果各位業主物業費不能按時繳納,將會對物業管理和服務造成致命的影響。同時,嚴重侵犯了已交費業主的切身利益,為此我們再一次鄭重提示。
請在即日起至2018年x月x日之前繳納拖欠的物業服務費用,逾期未交費的業主,我司將按有關法律規定按日收取3‰滯納金,並將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條規定依法進行追繳,請未交費業主盡快抽時間到物業公司交費,物業公司也會適當的給予一定的優惠。
(4)物業費摧繳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5. 物業費催繳通知範本
一、
致XX小區業主:
尊敬的XX小區各位業主您好!在廣大業主的大力支持與配合下,2018年度物業管理費收繳工作已接近尾聲,但至今仍有少數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能按時交費。
物業費是小區治安秩序、環境綠化及衛生、房屋公共設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證,如果各位業主物業費不能按時繳納,將會對物業管理和服務造成致命的影響。同時,嚴重侵犯了已交費業主的切身利益,為此我們再一次鄭重提示,請您在即日起至2018年x月x日之前繳納拖欠的物業服務費用,逾期未交費的業主,我司將按有關法律規定按日收取3‰滯納金,並將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條規定依法進行追繳,請未交費業主盡快抽時間到物業公司交費,物業公司也會適當的給予一定的優惠。
XX小區物業 xxxx年x月x日 電話:XXXX
二、
尊敬的業戶:
xxxx年度物業費收繳工作已臨近尾聲,經管理處統計,您戶的物業費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共計人民幣xxxx元還未繳付。上述欠款已超過繳納期限(應寫成交納,下同),本司唯恐閣下事務繁忙,一時遺忘,現特函告知:為了維護小區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及保證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正常進行,請您配合及時交納物業費。
為了方便您的繳費,可採取以下方法:
1、電話預約(xxxxxxxxx),物業客服人員上門收取;
2、到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繳費(每日8:00-20:00);
3、通過銀行直接劃賬至物業公司(賬號:xxxxxxxxx)
(註:如在 2016年12月25日之前,仍不繳納所欠物業費,我司將停止相關物業服務,並從當月首日起計收錢款總額每日0.3%的滯納金,屆時不再另行通知,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欠費戶自行承擔。)
xxx小區xxxx年x月x日
6. 打電話催繳物業費怎麼說
催繳物業費直接說,物業費到期了,該繳納了。
催繳物業費可以通過在小區公布版未交費者名權單,送催繳通知書,律師函等,鄒司法程序。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業主欠繳物業費,物業管理機構是有權訴訟追繳物業費的。
接到物業催繳物業費的律師函後,建議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當然,如果業主有充分理由合法依據認為物業做的工作不到位,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在法庭主張自己的權益。
7. 物業公司怎樣合理的催繳物業費
物業公司不理會廣大業主提出的協商要求再度催繳物業費說明了什麼物業公司在對廣大業主於協商會上提出的具體要求未作正式答復的情況下,又在板樓電梯間帖出了催繳第二年物業費的通知。這一行為清楚的表明: 一、 物業公司用實際行動拒絕了廣大業主的合理要求,協商未能達到預期效果。 二、物業公司在不作正式答復的情況下,直接再次催繳物業費,絲毫沒有尊重廣大業主的意願,是一種對業主群體力量的蔑視和挑釁。 三、協商會上物業公司的領導表示要請示有關領導後再作答復,而不作正式答復也不理會業主提出的:協商未果之前暫停收交物業費的要求。繼續堅持錯誤的做法,是一種言而無信的表現。 四、上述行為顯示物業公司沒有和廣大業主平等相待,協商解決問題的誠意。 五、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就是要在小區事物中實行單邊主義,就是要關閉與業主協商解決問題的大門,破滅廣大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良好期望。 物業公司為何要這樣做呢?有幾種假設: 一、物業公司在請示上級主管領導時,遇到了一位,沒有學好和掌握好三個代表的思想精髓,不了解在小區建設發展中全體業主的意願才是真正的主導這個道理的官僚。因此,指導下屬作出了如此不尊重廣大業主意願的錯誤舉動,致使廣大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感情受到傷害,關系趨於惡化。 二、物業公司方面利令智昏,不顧事實,不顧全體業主的意願,不惜惡化與廣大業主的關系,也不顧是否可以實現,盲目的幻想將開發商憑借售房優勢條件從業主手上獲得的不合理收益長期化。 三、物業公司方面,處心積慮。他們是想在業主群體還很弱小,沒有合法組織平台的條件下,就對業主任何集體維權行動進行阻擊,欲把業主可能集結形成的強大力量,扼殺在搖籃中。其最終用意,就是要始終分化、瓦解業主群體集結的力量,以阻止或拖延業主大會的成立,達到業主權益沒有合法有效的維護平台,而物業公司就可以輕而易舉的長期佔有許多從業主手上獲得的不合法的收益的目的。因為,開發商應拿出來的建安費2%物業啟動資金,售房款2%維修基金,未售出房產的物業費,以及將來發生的地上停車費,地下工程經營收入,和沒有明確產權的小區所有設施的經營收入等等,實在是一份誘人的大餐,它足以讓人垂涎欲滴,為之處心積慮。這是最陰險的用心,也是最值得廣大業主警惕和防範的。 針對上述情況和分析,建議採取如下對策: 首先,在戰略上我們要藐視它。 一、我們本來就預見了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也有協商未果的行動方案。物業公司的錯誤做法,只是暴露了他們的內心想法和意圖,這無疑為我們進一步有針對性地採取下一步的對策提供了依據,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二、不尊重廣大業主的意願,承認問題存在卻又不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堅持單邊主義路線,這種一錯再錯,不知悔改的錯誤行為,無異於自掘墳墓。古人說:惡不積不足以滅其身。西方人說:上帝要他滅亡,必先領其瘋狂。對廣大業主來說這也未必不是件好事。因為,有些錯誤,根源太深,你也無法幫助他挽回,是需要從根本上加以解決的,所謂:不破不立。 三、阻止,分化,瓦解業主群體力量集結的行為本身,就是給廣大業主敲響的警鍾,就是呼喚全體業主盡快緊密團結起來的號角。他讓全體業主更加清楚地意識到,一盤散沙,我們業主就如同任人宰割的羔羊,惟有緊密團結起來我們才能真正作家園的主人。也許物業認為,現在的小區業主群體,如同嬰兒一樣弱小完全可以挑戰,這正好可以讓我們獲得刺激,使我們面臨挑戰不得不迅速成長和壯大起來。 因此,面對物業公司的錯誤做法,我們不必悲觀失望,而要保持業主維權應有的積極態度和樂觀精神,勇敢地去迎接挑戰。 其次,在戰術上要重視它。面對現實,我們應該放棄幻想,立刻行動起來。 一、採取適宜的方式,盡快讓全體業主了解協商會議的情況,讓全體業主明白正義在我們廣大業主的手裡。我們一定要統一行動,堅持到勝利,在物業公司沒有接受我們的要求之前,在我們全體業主沒有確定應該繳納相對合理的物業費標准之前,均不要助紂為虐,擅自繳納物業費。 二、完善業主之間的溝通平台。發揮好業主論壇的有效作用,同時,要求在小區內享有一個業主專屬的信息溝通欄。暫歸業主臨時組織代管,如暫時不能提供,就要求業主臨時組織有權在各樓道里顯著位置,張貼有關業主信息溝通的資料。如物業以衛生清潔理由清除,那我們業主也用同樣的理由清除我們認為應該清除的所有物業貼出的公告,而我們傳遞信息給廣大業主的工作仍然以其他方式繼續進行。 三、以相對簡捷的方式,在原業主授權范圍內,一周內確定一個全體簽名業主認為在小區工程在建期間,可以繳納物業費用的標准,正式送達物業公司,同時公告全體小區業主。 四、成立一個由各樓代表參加的業主維權應急小組,利用業余時間處理有關維權事宜。這些代表應具備幾個基本的條件:(1、)有公益心。願意犧牲個人的時間和精力,不為個人謀取名利,經得起可能出現的種種誘惑,而不動搖為大家盡義務的決心,只追求大河有水小河滿的福報。(2、)有責任感。深知作為代表所肩負的責任,注意維護團隊的整體形象,克服個人情緒變化而產生的工作隨意性。(3、)有思想力。面對錯綜復雜的問題,能夠做出基本正確的判斷,至少能夠克服以業主代表的名義單獨行動的沖動,避免因個人思想困惑,而影響整體維權工作的效率。(4、)有行動力。這幾方面至少要成為業主代表追求的目標。具體產生的方式方法,可另行商議。也可把這個臨時小組作為業委會籌建小組的雛形。 五、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讓全體業主做好一旦出現物業公司狀告業主不按原與開發商簽訂的物業委託合同交費時,每戶業主能及時出資100元,用於委託律師應訴,多退少補。應該說明,這種情況出現的機率很低。首先,開發商強行簽訂的物業委託合同,是霸王條款,不是我們業主真實意圖的表達,也違背了有關應該與業主協商制定的規則。此外,有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招投標,價格制定有沒有按照規定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文等等,其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就不一定經得起推敲,再者,事實存在質價不符情況,也應調整。如今,法院對物業公司狀告業主要先行五審查。還有,對博公堂,業主和物業關系徹底鬧翻對物業沒有一點好處等等。所以,這種可能非常之小。但是做好准備,可以起到防止被偷襲,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6、所有知情業主,在業主論壇上,這個物業公司幾乎每天都要來了解業主動向的場所,以自己喜歡的方式,對物業公司不尊重廣大業主的意願,蔑視業主群體力量,挑戰全體業主,想要繼續侵害業主權益的錯誤行為進行聲討。讓物業公司的領導聽一聽廣大業主的心聲,展現我們廣大業主團結的力量。 7、呼籲全體業主要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反對任何破壞業主團結的言行,提倡互利互助的鄰里關系,提倡參加維權不僅是你擁有的權力,同時也是你對友鄰業主應盡的一份責任和義務的理念,提倡團隊意識,反對各自為陣的游擊作風。對任何針對業主維權行為冷嘲熱諷的人給以嚴厲的譴責。全力支持全體業主的維權行動,給業主代表及參加業主維權的全體業主加油鼓勁。以實際行動迎接挑戰,以更加有力的團結挫敗可能出現的各種分化瓦解業主群體的陰謀。 請全體業主集思廣益,獻計獻策,積極行動起來,因為,你不僅有參與行動的權力,你還負有對友鄰其他業主應盡的一份責任和義務。挑戰已經擺在了我們的面前,我們不是羔羊,我們不能再保持沉默。 以上是幾點不成熟的想法,歡迎指正。
麻煩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