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房時,開發商應該提供哪些證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
五、面積測量報告
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築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麼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
(1)開發商必備證擴展閱讀: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 開發商五證是哪五證
(1)五證之——《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2)五證之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五證之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4)五證之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5)五證之一——《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於開發商五證是哪五證的相關內容,更多信息可以關注建築界分享更多干貨
3.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1、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及備案證明;
(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三)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積測量證明文件;(四)房地產開發合同約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認定文件;
(五)物業管理企業查驗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證明材料;
(六)買受人共有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清單;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商品房進行交付驗收;經驗收符合要求的,應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房屋驗收交付單。房屋驗收交付單的簽署,視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制度從制度上明確了交房條件:
(一)開發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質量驗收,並在市建委有關部門備案。
(二)是必須取得規劃管理驗收證明。
(三)是必需具備物業管理所需的配套網點、辦公用房、停車場(庫)、自行車棚(房)等移交證明。開發商只有具備這三項條件,同時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才會取得《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才可以向用戶「交鑰匙」。
(3)開發商必備證擴展閱讀:
《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4. 商品房交房時開發商必備的相關證件有哪些
搜一下:商品房交房時開發商必備的相關證件有哪些?
5. 一個合格的房地產開發商應具備哪些證件和條件
五證二書
6. 買房子的時候需要看開發商的那些證件
買房抄子要看開發商的五證襲的,五證齊全了這房子就不會有大麻煩了.
五證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7. 房地產開發商都需要具備哪些證件才可以賣房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7)開發商必備證擴展閱讀:
買房看五證原因:
1、沒有五證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無法律效應
根據合同法可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下簽約的合同均是部合法的,所以開發商在沒有 《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從而也不具備法律效應;
2、沒有五證開發商可能會「偷梁換柱」
如果沒有五證,又是期房小區,樓棟、樓層、單元、房號等沒有辦法確認,可能會發生購買的樓棟發生變化,購買到超出規劃的樓層等現象;
3、沒有五證開發商可能會「一房多賣」
如果購房者和所購的房屋不能通過合法的程序進行銷售,某些開發商可能利用這個空子進行一房多賣!
4、無法辦理按揭手續
在沒有五證的情況下,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手續,不能通過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購房者通過某種渠道貸款購買了無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一旦該公司違約,購房者不但沒有房子,還要向銀行還款。
5、無法辦理房屋產權
沒有五證,開發商是無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購房者所購商品房就無法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證。就算是交房入住了,也依然無法辦理產權。
6、房子可能隨時被拆除
如果開發商是在集體用地上建房,卻沒有辦理土地徵用手續,也是無法取得五證的,這時所購買的房子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屬於違規建築,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8. 開發商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總證的必備條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就是說,開發商拍得一宗土地以後,即可將該宗土地的使用權辦到開發商的名下;房屋建好以後,也可以將所有房屋的產權辦到開發商的名下。因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都是辦到開發商的名下,口語俗稱這兩證為\「大證\」或\「總證\」。房屋出售以後,辦到各住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口語俗稱為\「小證\」或\「分證\」。這是為了不至於混淆。 實際上,房地產商辦理的大證,與購房戶辦理的小證,在名稱上、法律意義上沒有區別。人們口語中稱呼不同是為了不至於混淆。
9.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五證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專後,經驗收合格方屬可交付使用,如今購房者接房時一定要查看三書一證一表,齊全後才能接房。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同時市房產管理局要求開發企業在售樓處對項目的《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 (蓋測繪隊公章)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