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房屋出租後,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是由出租人承擔的,但如果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除外。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由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
(1)物業費誰交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❷ 二手房交易物業管理費誰交
轉讓來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源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簡單來說,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只對入住後的物管費承擔繳納義務。
為了避免這類糾紛的發生,建議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
1、除了確保房屋質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業主是否拖欠費用。
2、為避免糾紛,原業主如尚有欠費未結清,最好結清之後將繳費情況告知買房,以免交易後期由此給自己帶來的不便。
3、另外,為了核定責任方,雙方可在收據或者在合同上寫清楚。
❸ 物業管理費到底該誰繳納,房主還是承租人
承租人的義務僅限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支付物專業管理費的義務。支屬付物業管理費是基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管理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混同。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並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麼應當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❹ 我的房子租給別人了,請問物業費誰交
首先,要看租房者和業主是否有就物業管理費繳納事宜明確由誰來繳納,沒有明確的,由物業承租人繳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若無寫明誰來繳納管理費,承租人應該繳納物業管理費,承租人不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❺ 業主和承租人,物業費由誰來交
很多房屋並不由業主本人居住,而是用於出租。業主覺得享受物業服務的是承租人,因此物業費應由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承擔。而承租人覺得業主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租金當中就包含了物業費,因此應當由業主來承擔物業費。實踐中,業主和承租人都不願意交費導致物業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物業費的情況時有出現。
那麼,物業費到底該誰來交呢?
首先,應分析哪些人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
通常情況下,小區入住之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便開始為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而業主在購買房屋之時便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成為了物業服務合同的委託方。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締約主體,業主有權獲取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也有義務向其支付對價,依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
開發商也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如果小區入住之時,如果開發商仍然有沒有賣出去的空置房,則這些空置房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賣出去,但是一直沒有完成對業主的交付,則房屋交付之前的物業費也應由開發商來承擔。
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也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在現實生活中,業主擁有的物業或房屋,不一定為業主佔有和使用,而是通過出租、借用等方式交由他人佔有和使用。尤其是在大城市,房屋出租的比例甚至大於業主自用的比例。在業主和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業主可以和實際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便成為物業服務費的交納主體。
然後,再進一步分析,在房屋出租的情況下,物業費到底該由業主還是出租人來承擔。
1、如果業主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對物業費的承擔做了約定,就應遵循合同約定。
如果合同約定由業主交納物業費,業主便是承擔物業費的唯一主體。但是如果合同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業主仍要對物業費的交納負連帶責任。因為,物業的實際使用人雖然獲得了物業服務,但卻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業主仍然是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第一責任人。業主如果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該約定在性質上屬於債務的轉移,如果物業公司對該約定予以認可,應視為業主和承租人之間發生了債務承擔的法律關系,但這種債務承擔並不是免責式。根據免責式債務承擔的法理,如果出現拖欠物業費的情形,物業公司應當直接起訴物業的實際使用人,而不能再向業主主張。而物業費約定的債務承擔是一種並存式債務承擔,業主並不能因為債務承擔而免責,仍然要對物業費負連帶責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業主與物業的實際使用人約定由實際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但業主要負連帶交納責任。
2、如果業主和承租人對物業費沒有約定,則物業費應由業主自行承擔。
業主是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有義務交納物業費。如果業主和承租人之間沒有關於物業費的約定,則交納物業費的義務並沒有發生轉移,顯然仍然應當由業主承擔。業主在交納物業費之後,沒有權利要求承租人承擔該項費用。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交納租賃費,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房屋租金即包含了物業費。
❻ 物業費怎麼交誰交還是房主交還是租戶 交,,
你提到的問題如果你是租戶,租房前不知你與房主協議中有關約定。交也是由房主交,一般的都含在租費中了。
❼ 租房物業管理費誰交
首先,要看租房者和業主是否有就物業管理費繳納事宜明確由誰來繳納,沒有明確專的,由物業屬承租人繳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若無寫明誰來繳納管理費,承租人應該繳納物業管理費,承租人不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❽ 租房物業費由誰交
看雙方當初是怎麼約定的了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合同法》第六十條。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遵守物業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且該合同經過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出租人就將其與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了承租人,承租人應當向物業公司履行這部分權利義務。如果承租人沒有付物業費,就應向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說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的約定,必須要得到物業公司的確認。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這個約定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這個約定也只能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約束力,而對物業公司不發生效力,出租人必須對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出租人已將租賃合同交給物業公司備案,並取得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出租人就可以拒絕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業費。
當然,為了以後順利地繼續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繳納,再向承租人追繳,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不繳付物業費,出租人應當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賃合同並通知對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預付租金和保證金支付欠繳的物業費。
這個要看雙方之前是怎麼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