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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業出租

發布時間: 2021-11-08 12:36:10

『壹』 小區公共部分物業出租收費合理嗎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擅自出租公共部分。
經過業委會許可的,可以出租,其收費扣除管理費用和稅金後,應全部移交業委會。

『貳』 小區公共停車位物業公司有權出租嗎

小區公共停車位屬於公攤面積的,為小區業主共同所有,物業公司無權私自出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公共物業出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叄』 物業公司可以對外出租房屋嗎

這個是應該是產權問題,比較簡單的。如果被出租房屋的產權歸屬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則物業公司出租該物業房屋合理!反之則需要業委會溝通一下!正常是這樣的。。

『肆』 物業違法將公共部分出租,怎樣進行起訴

  1. 確認公共部分的出租是物業所為(別是傀儡型業委會指示的)

  2. 取證,照片、視頻錄像(音頻不算直接證據),最好先由當地媒體曝光。

  3. 法律主體為業主大會或業委會,由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出面起訴,起訴費可以從業委會活動資金里出(如果合同里沒有約定活動資金就只能挨家挨戶湊錢了,一般70%都會有)

  4. 如果嫌麻煩或者業委會不管,只能先向當地房管局-物業科(或物業辦)提意見,這個不是很好走,需要提意見的人次比較多才行。而且也是取消物業資質什麼的,對你們沒什麼幫助。

  5. 如果業委會不管,可以多組織些業主向街道提交你們經過全體業主投票重新選出的新業委會進行備案。

以上哪個時間都非常漫長,不交物業費傷害的是你自己,只要有30%以上人交,加上他出租的公共地方,加車位費,加基站的佔地費,廣告費,廢品收購進場費等,再適當的減人,他活的時間絕對跟你一樣長。當然我所說的這些收益都可以是業委會起訴的對象,不單單是你看到的公共部分出租這么簡單,物業的理由一般都是用這些沖抵一些不交費的,等物業起訴不繳費業主後再歸還。

勸你一句啊,如果這個物業還行,就別跟人家對著干,你也沒法確定下一個就一定比他好,流氓物業有的是,這家物業辦公室不養狼狗吧?

『伍』 物業有權把我們自己小區公用停車位出租給業主自己嗎

其實根據物業法的規定,小區的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利用公共區域所產生的收益也應該歸所有業主所有。比如廣告費用,停車費用。你們小區的停車位可以出租給業主,因為不是所有業主都有車,但是產生的收益,應該給你們業主平分下去。但是現在百分之99的物業就把這個地方看成他們的一畝三分地,全是他們說了算,所有的收益也都是他們的,業主買下房,享受不到物業服務,反而受到的確實物業的欺負。所以現在很多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驅逐物業公司,聘請自己信的過物業公司來管理,或者業主自治。

『陸』 小區大門兩側公共面積物業出租違法嗎

如果沒有獲得全體業主(業主大會)授權經營的話,屬於違法行為。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沒有任何所有權,包括物業用房、地面停車位、設備房、公共區域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其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專款納入維修資金)
因此物業公司在未授權時,利用其它的財產進行租賃(經營),屬於違法行為。
可以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公開平台進行信訪,要求物業公司停止該行為,並賠償損失,交出所得利潤。

『柒』 物業有權把公共場所出租嗎

小區是沒有權力復出租公制共用地的。住宅小區內的道路、綠地,為小區公共用地,小區全體業主對其擁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51條的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由於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共同擁有所有權,共同決定如何對其使用、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等,因而業主個人或物業管理企業佔用小區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利用其經營的,應當徵得業主的同意。至於商業化經營所得收益,應當歸業主所有,由共同擁有所有權的業主決定如何利用。

『捌』 居民小區的公共場所被物業出租違法么

不合法。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如果要挪作它用,應該要召開業主大會,應當經占業主總人數1/2以上且占總建築面積1/2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合法。並且,出租的收益應該首先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玖』 小區物業有權出租嗎

對於小區公共地段包括公共停車場、樓道、電梯、露天通道等都是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是沒有權私自出租。這是物業管理法規明確規定的。

『拾』 小區公共車位被物業出租已滿,住戶沒有車位可用,是否可以向物業索賠(物業收了管理費)

這樣吧你先去當地住建局物業管理科投訴一下。如果這塊不歸住建局管理你和物業協商。協商未果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