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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西修漏水

發布時間: 2021-11-07 17:02:49

㈠ 房子漏水是找物業還是開發商

防水質保5年,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開發商責任,不給處理可到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他們專管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過質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質保期內同一地方維修兩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來維修,費用開發商出。可先找物業來看看什麼情況,如果裝修時重做過防水,裝修公司應該提供相應的5年防水質保,更多信息,更好建議,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咨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煩惱

㈡ 房屋漏水物業公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物業沒有不責任!5年防水質保期內,非人為因素,開發商責任專,過期了一般屬自理!漏水一般是樓上責任,樓頂等公共部份樓上下分攤維修費用,物業可以協助維修,但費用還是業主出。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咨詢

㈢ 房屋漏水,物業公司應該怎麼做

首先找出造成漏水的原因,然後用小區物業基金進行維修。

㈣ 物業管理關於房屋漏水的案例分析

任何改變原結構的裝修行為都應有業主承擔維修及費用。更何況這不屬於公共區域,是業主的所有權地,應由業主自行負責。但如果業主需要物管協助,物管也可以幫忙找人勘察現場、維修等等,但費用都應由業主支付。

㈤ 房屋外牆滲水物業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外牆滲漏是由業主委員會主任項物業所在的底線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然後經過核審批准後,然後再將費用的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物業應當配合業主組織維修。

物業是有維修外牆責任的。如果說房屋還在保修期內,那麼是由開發商負責,而保質期過後,則是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此外,房屋的防水工程、房間及外牆面滲漏,其保修期是5年;電氣管及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的保修期是2年;裝修工程的保修期是2年。

(5)物業西修漏水擴展閱讀:

1、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設施出現問題後,用於維修的基金。一般是在房屋、公共設施等設備的保修期滿後,用於維修、更新、以及改造的資金,任何人是沒有權利挪作他用的。

2、當小區住房需要大修時,可以前往物業申請啟動房屋維修基金。若是只是為了房屋小修的話,是不能夠使用住房維修基金的。而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於屋頂漏水問題的,物業讓業主攤錢是不可行的,除非合同有額外的規定。

3、房屋維修基金是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因此若是啟動住房維修基金的話,必須由小區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否則物業也是沒有權利使用的。而對於電梯、消防設施此類設備出現問題,物業可以直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4、業主個人是不能夠動用房屋維修基金的,必須由相關行政主管的同意,然後由業委會書面同意,在將材料提交至物業,方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參考資料: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㈥ 房屋漏水物業怎麼賠償

物業沒有賠償責任!
新房五年之內,樓頂防水由開發商負責,五年之後物業負責維修,但一般很少出現漏水的情況,如果真的出現了,簡單的維修,物業應該做,但是嚴重的漏水,那就不是物業能承擔的了了!因為那樣需要樓房整體重做防水,物業沒有這個能力,所以,就得動用維修基金了,但非常麻煩,由物業提出申請,有關部門受理後,必須超過半數的業主簽字同意才可以,如果達不到,那就不好辦了。

㈦ 新房漏水,物業該如何賠償

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採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
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於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乾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參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之第九條規定處理
4、賠償損失問題。賠償已經發生的損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過錯,它是由相鄰關系引發的侵權,按一般的侵權之訴處理,尚未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屬於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