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而不交物業費,物業有權收滯納金嗎
不繳納物業費和物業服務不到位是兩個概念,之間沒有關聯,因此,如果雙方事先有約定需要收取滯納金的,應當繳納滯納金。這種約定一般會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有註明收取多少。
另外,關於物業服務不到位的問題,許多案例都已經告訴我們,是不可以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我在之前也說過,物業管理費的繳納主要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來的,除非合同無效,比如合同主體存在虛假或內容違法等,你可以不繳納否則不繳納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反過來說,合同對物業管理企業不能提供合格服務也同樣做了約定,也就是說,如果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到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業主一定的補償,補償可以是多種形式的,具體方式雙方可以約定。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如果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對你有一定的影響,可以收集證據要求物業公司對你進行賠償,同時可以請求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監督整改。
② 物業有權收滯納金嗎
本人在廣西南寧有一房產,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合同中有一條「開發商負責安裝獨立電表」。入住後不久,物業收取電表改造費,所謂的改造費是指將現行的獨立電表改造為一戶一表所產生的費用,改造後才能將小區的供電移交給供電公司管理。業主對獨立電表與一戶一表認為是同一概念,而物業認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且業主認為物業只是為每戶安裝一個新電表,並沒有所謂的改造。現物業對拒不交改造費的用戶的電費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價一毛多收取,並每月收取損耗費,交了改造費的業主按國家規定的電價收取。現物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業主、使用人未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或者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或者維修資金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每日加收應當交納費用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或者按照約定加收滯納金之規定收取業主的滯納金。根據法律對滯納金的規定應該是行政機關才有權收取。請問廣西壯族自治區有權制定物業有收取滯納金的權利嗎,物業能依此收取嗎?最好能詳細解答.看了兩位律師的解答,我覺得應從獨立電表與一戶一表是否為不同概念以及地方性條例的制定與行政法規能否抵觸來回答。怎麼無人應答。
③ 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有權收取滯納金嗎
物業費滯納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標准取決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滯納金的條款,則物業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收取滯納金。具體徵收的數額根據各個物業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參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對於新房來說,在前期物業管理中,物業服務公司會制定《臨時管理規約》進行臨時管理,規定中違約金標准往往較高。建議業主入住後,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物業費滯納金的約定過程最好由全體業主事先討論決定,再與物業服務公司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費違約金是對於物業單位的一種利益保障。購房者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且合同中對於逾期繳納物業費有明確規定,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滯納金徵收標准繳納,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合理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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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物業有權收取滯納金嗎
⑤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滯納金,是什麼比例,是否有法可依
物業無權收取滯納金,沒有法律規定物業可以收取滯納金。
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個種類,一般適用於應未的稅款以及行政性規費等。物業公司屬於服務企業,無權收取「滯納金」。如果依據雙方所簽房屋交接書中有關物業費收取的條款的本意來看,滯納金其實是違約金的性質,但違約金也不是物業公司想收就能收的。
必須提供該業主不交費給其帶來的實際損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所以按照合同有權利要求彌補損失,但是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
(5)物業有權收取滯納金嗎擴展閱讀: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
業主欠交物業費,物業可通過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而為業主提供水電等正常生活服務不能作為討要物業費的要挾條件。尤其物業公司由業主聘用,雙方應當是平等的合作關系,然而實際上,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各類矛盾經常發生,物業總是強調自己的管理職能,業主卻多看中物業的服務好壞。
業主欠物業費現象較為普遍,其中多數為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經濟宿怨造成,當然其中也無法排除個別惡意欠款或因故無法及時交的。而物業費的收取又是保證物業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基本保證,所以,催交就成了物業的最主要工作之一。
物業與業主的利益實則是一致的,雙方的矛盾其實緣於信息的不對稱,最好雙方能相互理解,才能營造一個更融洽的社區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欠3000多元物業費 物業要收3萬多滯納金 能收嗎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⑥ 物業管理收滯納金對嗎
物業管理收電費滯納金,如果是物業是按照電力公司的要求收取的,其收取滯納金是合內法的,如果電力容部門未要求收取滯納金,則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6)物業有權收取滯納金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三十六條制定電價,應當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依法計入稅金,堅持公平負擔,促進電力建設。
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辦法。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