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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商住物業

發布時間: 2021-11-05 22:26:04

㈠ 商住兩用樓盤物業管理主要負責哪些

商用房
1、新房銷售
2、入住手續
3、裝修手續
4、物業費收取
5、家庭用水電氣安全監管
6、環境衛生
7、保安監控
8、外來人員管理
9、入住人員分類
10、成立黨員物業協調小組
11、健全投訴建議機制
12、全體業主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應急逃生演練
13、業主的業余文化生活的安排
商業區
1、商戶入場手續
2、業態分類把控
3、經營促銷支持
4、廣告宣傳的配合
5、維修工作的跟進
6、保潔工作的跟進
7、保安工作的細化
8、物業費、水電費的收取
9、裝修的監管
10、投訴建議的反饋
11、商戶志願者服務隊的建立
12、消防安全的培訓和逃生演練
13、商戶的管理和賣場商戶的管理
14、商戶和員工的文化娛樂活動

㈡ 商住兩用物業與其他物業在管理和服務上有什麼區別

1,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內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容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2,物業管理服務是指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㈢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適用商業物業嗎

物業管理條例適用於任何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環節。但個別條款在商業物業中要靈活變通。另外,一些專用於住宅的規定條款不適用於商業物業之中。

㈣ 有規定商住樓必須簽署物業管理嗎

沒有規定必須簽,但只要物業提供了服務就應該按規定交納費用,現在要收你的費用,你認為不合理,可以要求物業出示收費標准文件,及有關文件

㈤ 國家沒有對商住樓物業服務有規定嗎交2.7元一平方的物業費,物業,臟

你自己查閱當地房管局物業科以及物價局的物業費指導意見 其次 物業費定價很多都是按照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以及物業檔次來定的
如果對物業服務有意見 建議投訴相關單位房管局物業科 但是一定要舉證

㈥ 我住的是商住兩用 公寓沒有物業停交了 物業費會怎麼樣

沒有物業,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服務,所以我認為這個物業費也是不需要繳納的,畢竟連個物業都沒有,你即使想交物業費,交給誰啊

㈦ 「住宅禁商」該由誰來管理呢小區物業公司有權管理、制止商用行為嗎----急急急!

住宅樓能否作為經營場所。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對「住宅商用」設置禁止性的條款,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條文,沒有明確公司的所在范圍,而只是籠統的規定「有公司住所」。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中關於公司的登記事項也僅僅是指出要有「住所」。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對公司的住所地沒有特別要求。

目前對「住宅商用」是禁是放各地區的意見沒有統一起來,在有些地方對此規定的就比較嚴格。如四川省成都市,當地稅務部門對小區內用於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徵收稅費。上海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業主、物業公司和相關管理部門可以將那些擅自把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的人進行起訴、制止和處理。現在,已有一些地方的相關法規就利用居民住宅從事經營的問題作出了規定,比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規定,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於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國務院發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內。但是這些條款好像都對居民樓中開設寵物飼養場所沒有特別規定,這是一個新問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養寵物已是司空見慣,但有人卻打起了養寵物銷售賺錢的主意,將居民住宅當成了飼養場,如果有商戶在小區住宅內開設養雞場、養鴨廠怎麼辦?我們應該正視這類問題解決。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台關於比較全面的住宅商用管理辦法和條例,依法制約住宅商用擾民等行為。

參考物業管理新聞
http://www.gywygl.com/5/7113.html

現在,住宅商用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部門的關注。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1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這一條款是規定住宅業主享有基本物權的內容,也是一個原則性和一般性的規定。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住宅業主對享有所有權的住宅可以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其中包括將住宅改作商用。換句話說,業主有權對鄰居將住宅轉為商業用途的做法說「不」。

然而,《物權法》對「住宅商用」還有專門條款進行規定,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法律適用精神,首先應當適用這一專門規定。該法在之後的第77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專門規定實際明確了「住宅商用」的兩個具體條件:首先,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沒有相應的禁止性規定。這一條件還隱含著一個命題,那就是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有權規定「住宅禁商」。其次,「住宅商用」必須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這是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充分尊重相鄰權的具體表現。如果相關的業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沒有禁止,也不能將住宅改作商用。上述兩個條件並非任選其一的,而必須是同時具備的,缺一不可。

「幾乎每一個小區都有『住宅商用』的情況。」國內著名的民法學專家尹田教授說,「住宅樓變成經營場所,會影響周圍鄰居的生活。比如,會造成電梯運營緊張等。」住宅樓的電梯是按居住的人數設計的,但商戶的出現使進出住宅樓的人增多,電梯折舊、損壞的速度自然也就加快了。

「(住宅商用)不具有當然權利,關鍵的問題是不能擾民。」國內著名的民法學專家尹田教授分析說,住宅樓的用途改變為商用,可能會侵害周邊住戶的利益,從而造成侵權。

參考物業管理新聞
寧波首允居民樓里開公司
http://www.gywygl.com/5/10210.html

㈧ 物業法規定商住兩用樓由於拖欠物業費可以停電停水嗎

物業公司因業主不交物業費而停水停電是不對,但是為什麼拖著不交物業費呢,難道物業法規定可以拖欠物業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