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拆遷和開發商拆遷賠償是一樣的嗎
拆遷的主體只能是縣級政府,實施的主體只能是拆遷的主管部門,也就是拆遷辦。
具體拆遷工作,可以委託專門的拆房子的單位進行,但是開發商是肯定不能參與拆遷的。一般情況是政府拆遷之後把地賣給開發商。所以不存在開發商拆遷之說。
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安置的標准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咨詢當地的拆遷辦。國家對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居住條件不得低於拆遷之前的水平,如果政府拆遷補償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或委託律師介入維護最大權利。
(1)開發商佔地拆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㈡ 請問征地和拆遷所涉及的費用是由政府負責還是由開發商負責
征地和拆遷所涉及的費用是由政府負責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2)開發商佔地拆遷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㈢ 開發商拆遷前需要什麼手續
開發商要想成為合法的拆遷人,就要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五項材料: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3)開發商佔地拆遷擴展閱讀:
《拆遷條例》對拆遷的補償規定: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㈣ 開發商強制征地要如何維權
A、合法強制拆遷的救濟方法
一、沉著冷靜面對,從容平和應對;強制拆遷多為突發狀況,作為當事人來說面對此情此景時心理上一定會感到憤怒和委屈,難免作出理性之外的過激行為。但遇到這種事情千萬不要沖動以暴制暴,要盡量平復自己的心態,以免對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損害。要想到違法之事定要通過合法手段去解決,尋找專業的拆遷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沒必要以傷害自身為賭注。二、通過法各種律途,依法請求賠償(一)徑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二)可以申請行政裁決、訴訟、民事訴訟、要求組織聽證會等等,合法方式處理糾紛;1、開發商強制征地的行政裁決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2、開發商強制征地的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3、開發商強制征地的行政訴訟。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後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B、非法強制拆遷的救濟方法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㈤ 政府拆遷和開發商拆遷有什麼區別嗎
政府是不可以做為拆遷主體的,只可以征地,如果說是征地的話,那就是說多少就是多少了,你們覺得低的話,只好上訪。開發商拆遷的話,是委託拆遷公司跟你們談,就有商量的餘地
㈥ 開發商徵收房屋和國家徵收有區別嗎
依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個人房屋受法版律保,因公共權利益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個人房屋並給予補償,房屋徵收後土地使用權收回國有。
開發商是以營利為目的,國務院590號令頒布執行後,不再行政許可開發商作為拆遷人拆遷房屋。
若有開發商介入政府房屋徵收,屬於徵收程序不合法,政府應在房屋徵收後,土地出讓需掛牌公開競拍後確認開發商。
㈦ 誰能給我說說關於房產拆遷的流程和方式 是政府負責拆遷還是開發商負責拆遷
開發拆遷流程:首先是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發改委或者計劃委員會審批通過,版同意立項權----控制性規劃和詳細性規劃報規劃局審批,同意規劃條件------進入征地階段------由政府發布拆遷公告和補償辦法------委託拆遷公司-----同戶主簽訂補償協議----支付補償費用-----拆除原有建築和設施------九通一平-----交給國土局掛牌。
國家建設項目由政府主導並出資,帶專業拆遷公司,代替政府出面簽訂補償協議和具體事宜。
開發商項目由政府主導,開發商出資,政府部門和拆遷公司負責簽訂補償協議和具體事宜。
個別地方由村、鎮政府同戶主簽訂補償協議。
㈧ 政府拆遷和開發商拆遷有什麼區別
1,補償方面:
如果說是征地(政府拆遷)的話,那就是給多少補償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須依照國家標准補償;開發商拆遷的話,是委託拆遷公司跟你們談,就有商量的餘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開發,如鐵路;開發商拆遷一般是商業住宅改造。
3,拆遷手段性質:
政府征地是強制性的,開發商拆遷可以有商量餘地。
(8)開發商佔地拆遷擴展閱讀: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參考資料:網路-徵用土地
㈨ 都是國有土地政府征地和開發商征地有什麼區別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
1、政府征地拆遷,是由政府的一級開發單位進行,征地拆遷的費用在審計局進行審計的時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認可,而且政府征地拆遷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屬於合法的。
2、開發商征地拆遷,如果是很早以前,在費用方面,審計局多少都會審減很多,因為沒有相關依據,在補償方面就會相應補償很少,不能說屬於違法,但是由於沒有政策支持,所以就很產生很多土地遺留問題。
希望能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