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頂樓樓頂漏水,是物業負責修理還是頂樓住戶負責
正常關系是物業,但他們不會好好給你弄的,最好做個防水,全防的
2. 樓頂漏雨比較嚴重,物業不給修該如何維權
做到雨停水盡,這樣就使發生樓蓋漏水的情況少一些。樓蓋是共用部位,檢查責任是物業服務公司的。如果物業公司多年不檢查清理致使雨水漫進瓦屋面下造成樓頂漏水,物業公司是有責任的。物業的職責是對小區的公共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小區公共環境衛生的清潔和保潔,小區公共秩序管理,突發應急搶修的處置和管理,小區業主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物業管理范圍內的生態環境管理,建立物業檔案,方便服務於業主。
屋頂漏雨,物業企業不給維修怎麼維權?不是所有的屋面漏水,都是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物業服務企業是依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服務小區的共有部分,負責屋面的日常維護工作。首先:物業公司服務小區的主要工作,不是修屋頂漏水;基礎合同應該有基本的屋面維護保養,但基本維護應該不會涉及補屋面漏水;及少的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除外!
3. 房屋漏水該物業負責嗎
分清這3種情況:
一,房屋保質期內的漏水維修。這一般都是由地產商的客戶關系部門下屬的一個房修組負責,物業一般不插手,最多通報轉告一聲,兩頭反饋信息。
如果是小的開發公司,那它會委託物業公司直接聯系施工單位,但是這個維修責任還是有開發公司承擔。
物業公司很多時候使喚不動施工單位,這時候業主需要直接跟地產公司接觸,如果拖延太久,對維修不利。所謂冤有頭債有主!
二、房屋保質期外的漏水維修。漏水維修的保質期一般為五年,超過這年限的外牆、門窗滲水,一般來說,需要通過維修資金解決。這同樣的也不是物業公司的維修責任。
物業公司協助業委會共同負責操辦動用維修資金來解決維修問題,但是在實踐中,很難操作成功,動用這個維修資金,需要本單元或本樓棟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後,還要走相當長的流程,一兩年後才批的例子,舉不勝舉,半途而廢的例子更多。
三、人為原因導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說立管堵塞,家裡出現反水現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該戶室又因長期無人居住未及時發現,導致樓下天花出現滲水污染室內傢具物品等現象,如果樓下也是裝修後無人居住,那麼損失更大。
這一類的問題出現,物業公司的責任也只是幫助排除險情,排查原因並拍照取證工作,是不承擔維修賠償責任,維修賠償責任由漏水的負責方負責。必要的時候,業主以起訴責任者的方式維權,物業公司可以作為證人給予輔助。
總之,業主所交的物業管理費中,是不包含房屋維修費用。房屋出現漏水問題,先判別出問題的屬性,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才能有利於問題迅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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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物業具有的功能:
1、服務功能
住宅小區的服務功能是隨著城市規劃建設要求、房地產綜合開發而來的,即要求小區的公用配套設施和小區的管理應能為居民提供多項目多層次的服務。包括:教衛 系統,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醫療門診、保健站、防疫站等;商業餐飲業系統,如飯店、飲食店、食品店、糧店、百貨店、菜場等;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系統,如圖書館 、游泳池、健身房、電影院、錄像室等;其他服務系統,如銀行、郵局、煤氣站、小五金、家電維修部等。
2、經濟功能
住宅小區的經濟功能體現在交換功能和消費功能兩方面。交換功能包括:
①物業自身的交換,即開展住宅和其他用房的出售或出租經紀中介服務;
②小區管理勞務的 交換,即業主通過合同的方式將住宅小區的管理委託出去。消費功能指的是隨著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住宅小區中的住宅將不斷地商品化,並進行商業化的管理。包括住宅在 購、租兩方面的逐漸商品化及小區的管理和服務都是有償的,住用人將逐漸加大對居住消費的投入。
3、社會功能
住宅小區的主體是居民,居民的活動是社會活動,聚集在住宅小區的各種社會實體,如行政治安機關、商業服務業、文化教育、銀行等是以住宅小區為依託,共同為 居民服務,發揮各自的功能。
4. 屋頂漏水找物業
是你家的原因才把水漏到樓下的嗎?之前我家暖氣漏水,我媽還賠給人家200元呢。不過是主動賠的。也沒有找物業。
如果你家漏水不只是單方原因的話,物業是有責任賠償的。
5. 樓頂漏水物業該不該管
樓頂漏水物業該管。物業公司修理房頂可以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作為經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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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6. 頂樓漏水物業不修怎麼辦
這個可以協商解決吧,如果協商不成的話,而且房子已超出保修期,可以向房管局申請住房公積金,這個就需要其他住戶的配合,物業也有義務協調這個,把公積金申請下來就可以請人修補樓頂的漏水,這個回答不知道您滿意么。
7. 房頂漏水,物業有責任承擔嗎
房頂滲水找物業。
1、房屋樓板漏水當然是找物業維修。
2、樓板漏水,可能是樓板本身的質量原因,或者是樓板上的某些管道介面問題,也有可能是樓上居民裝修時出了問題,到底是什麼原因,應該由物業公司的專業維修人員來判斷,這是物業公司責無旁貸的。
3、如果是樓上居民裝修出問題,由物業公司監督樓上居民修復,或者由樓上居民出資,物業公司修復。如果是樓板或樓板上的管道問題,由物業公司修復,錢從樓房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取(樓板是房屋主體,屬於物業共用部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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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八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8. 我家是頂樓屋頂漏水我應該找物業嗎
應該找物業維修。
9. 我的房頂漏水,物業不管事。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一是通知物業,以後的物管費你就不要和你討了,二是如果是因為樓上的人裝修你的房子的牆就裂縫。那說明你的房子確實是有質量問題,物業不管,你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建築商和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