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房地產開發商在什麼時候才可以出售房子拿到預售許可證之後還有什麼步驟
房地產開發商在拿到房屋預售證就可以出售房子。
拿到預售證後就可是開盤對外發售樓盤,付首付,簽約,備案,等待發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⑵ 開發商從政府購得土地是否有權將土地繼續轉讓
首先要看開發商是否已經繳交了全部土地出讓金;
第二要看是否獲得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證》。
還要看土地是否存在爭議,如:征地補償是否全部兌現,農民對征地是不存在異議等等。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二節 房地產轉讓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四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⑶ 開發商轉讓尚未建成房屋是否有效
這種合同的效力是待定,如果有預售許可,則合同生效。如果工程現在完工合同也生效。這要看發生糾紛到一審庭審結束前是否有銷售許可證或是否完工,如果有,則有效,如果沒有無效。但在取得證之前簽訂的合同,沒有對抗有證者的效力。
⑷ 買房時交了一部分錢之後通過開發商轉讓給他人,房子和我還有關系嗎
就等於是換了個名字嗎 那轉的人是朋友還是親戚 那肯定是跟你沒關系了 產證只能是別人名字 辦貸款只能是以別人的名字貸款 你要做的是找開發商把你的錢要過來
⑸ 開發商名下在產權證在房屋出售時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投入使用,為新房,並且不存在交易,僅僅用於銀行抵押貸款,那麼,此類房是新房。
我問過我們同事,像你們公司已經辦理了房產證,這自然不是新房了,因為你在過戶時要交契稅了呢,所以你這是二手房。
⑹ 開發商將房產開發的責任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子公司合適嗎
開發商將房產開發的責任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子公司合適有利於發展
⑺ 房產開發商私自過戶轉賣己賣過的房子違法嗎
一房兩賣或一房多賣都是違法行為,為挽回損失盡量及時訴訟保全,如果開發商攜款潛逃的話,肯定有人是拿不到房屋的,誰拿房屋看付款情況,備案情況,入住情況等 。
⑻ 我們的房子沒有辦房產證,可以開發商更名轉讓房子嗎
具體情況你要看開發商走的流程了,如果資料提交上去了,就不能更名了!如果沒有提交資料,就可以!這種房子可以賣,但是價格可能賣不上去價!目前屬於模糊的灰色地帶,不著急就等產權清晰了再賣!
⑼ 開發商開的購房協議是否能夠轉讓
您好!建議你們先簽定個意向買賣合同,你可以先支付給他2萬定金。
然後到簽定合同時,你跟一起過去以你的名字簽定完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你再行支付他房款。如果房子的交房時間無法確定的,建議你們把協議做一下公證。200塊錢一件。
⑽ 開發商未給購房發票及契稅發票房屋可以轉賣及轉讓嗎
不可以,既然你簽訂購房合同(交了定金錶示有購房意向),但沒有購房發票(房款憑據),房屋所有權就應該還是屬於開發商的,什麼憑據都沒有你憑什麼拿著開發商的房子轉賣和轉讓。
至於契稅應該是你和開發商完成房屋交易必須繳納的稅費,每一次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都必須再次繳納,你如果和開發商簽訂買房合同不願繼續履行合同約定,放棄定金就可以了,不願放棄定金,就只能和開發商協商解決,但根據法律規定是不存在轉讓給第三方的可能。
根據財政部財稅規定,對個人因住房拆遷而重新購置住房的,對未超過拆遷補償標准(價格或面積)部分可免徵契稅。所以可能是有人想先買下你的住房,再按面積在購置新房時免契稅。但是契稅作為一種行為稅,是針對房地產權屬轉移行為徵收的稅種,一次房地產權屬轉移行為原則上就應繳納一次契稅,已繳納的契稅本身是無法再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六)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房產證)的不得轉讓。
申請退房實際上是買受人與開發企業(出賣方)解除所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買受人必須與開發企業(出賣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解除上述房屋所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