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南京市關於申請樓房公共維修基金的程序是什麼
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後,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㈡ 南京銀城物業上班怎麼樣維修電工,,求助
物業電工工資比較低,但是比較輕松。
物業電工工作內容:
一、每天當值版電權工上班後,對整個大樓、照明燈具、電器具、樓層配電櫃進行檢查,如發現樓層或樓梯間有未關的燈具隨手關閉,節約用電,但需保證合理的照明。
二、如發現燈具及其電器具損壞或有故障時,及時維修、更換或排除,如暫無備品、備件須及時申購及時更換、維修,不得延誤、影響正常工作。
三、如客戶需延時使用燈具、電器時,當值電工應作好交班記錄,及時通知下一班電工關燈或切斷電源。
四、值班電工應定時巡查主樓高低壓配電室、暖通空調、主機水泵管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如有客戶入駐,值班電工應對晚間客戶用電故障及大樓內發生的電氣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六、如有裝潢工程隊施工,電工應確保樓層安全用電,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七、定期檢查和清掃配電櫃,並有確實的安全防範措施。
八、所有維修電工與值班電工巡查都必須記錄,對所更換燈具、電器具等,也必須有明確記錄,每月進行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