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於開發商延期交房是怎麼賠償的哪位大神了解的
現在很多樓盤都沒辦法准時交房,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房屋,這是令購房者頗為頭疼的事。很多業主就是為了更快住進新房,而延期交房後不少開發商卻以各種「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脫責任,這讓很多購房者氣憤不已,卻又不知該如何維權,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第一步: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第二步:不可抗力非全免責。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第三步、保留相關證據材料。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四步;注意訴訟時效。鑒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以上是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怎麼處理的4個步驟,還應該注意的是購房者在解決延期交房糾紛時,應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如通過書面函件以郵寄方式索賠,以避免因索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祝你生活愉快!
㈡ 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賠償,
你好,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根據你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約定來賠償。每天按房款的萬分之五賠償。是按照全部房款還是首付房款約定不清楚。建議先協商解決。按照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㈢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賠償
很多開發商在交房的過程中都會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可以說,說延時交房就是交房過程中的流行性感冒,非常普遍。和開發商相比,買房人在涉及房產糾紛時往往處於「弱勢群體」的地位。 原則上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便構成延期交房。開發商應承擔依據合同約定進行違約金賠償甚至解除合同的責任。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權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關司法解釋,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房價款、利息並賠償損失。 當然,我們也發現,很多開發商往往將市政施工作為不可抗力來推託自己的逾期交房責任,但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簽訂後,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戰爭、車禍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致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的理由不屬於不可抗力,那麼,購房人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交房之日起計算兩年,業主應在此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中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中也有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出的部分無效,並且注意必須是「定」字,才能適用定金法則。 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國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一般情況下,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應該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准。 在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當中,一般情況下,出現糾紛時,法院往往會根據合同雙方的約定來處理糾紛,因此我們建議,購房人在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最好事先約定違約責任,這樣產生糾紛之後處理起來還能做到有據可依。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的解答。
㈣ 開發商延期交付關於賠付的問題
你好,開發商的行為嚴重違法。你可以去起訴向法院。
我說之前提醒一下,和開發商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看看合同有沒有違約條款 也就是逾期交房有什麼補償的條款 這樣就以後沒那麼多問題了。
首先,你和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有效,拆遷人應該按照協議約定賠償給你。
其次 逾期交房構成違約,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最後,你要與開發商就逾期交房問題驚醒協商,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你可以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合同法》第107條;進行維權。
拆遷人延期交房,屬於合同法第94條,即:延期交房經催告後拆遷人在3個人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如果當事人沒有催告,你的解除權應該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自動消失權利。所以你可以先協商再訴訟 穩穩的!
對於你房子建設平方少了我也說2句;
首先,建築面積縮水 構成違約,應承擔責任。
其次,你可以線協商 協商不成 直接起訴 或者仲裁等都可以;
根據合同法107拆遷管理條例1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內,按照合同約定價格結算,不能解除合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可以申請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以及利息。還有很多 我就不打了 困了。。。
你的選擇:1 解除合同 2 繼續履行合同,此時,要求拆遷人返還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價款,超過3%的部分的房價款有拆遷人雙倍返還。哈哈
只要你以起訴,所有不合理都會給你主張 睡了 晚安 希望我早上起來你採納了最佳答案!
㈤ 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應該怎麼賠償
查看你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過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 30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累計支付已付款的 0.03~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1.5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每個開發商取定的違約金都不同 這個只是給你一個參考
㈥ 開發商推遲交房,業主的損失誰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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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是開發商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其一而再再而三的延遲交房,已經構成實質上的違約,你可以看下你們的購房合同上,對於違約責任約定的承擔方法,以此來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進行賠償。
㈦ 現國家法律有沒有《關於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賠償》規定
逾期交房的,也就是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當依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㈧ 延遲交房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嗎
(一)
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購房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於購房者能夠承受的范圍,例如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並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二) 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三) 延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總之,購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時對於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並不是真實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選擇上面的解決方式,還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項,例如: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關於交房日期的規定,延期交房的處理等,如果沒有約定,要簽訂協議。盡量在購房合同中體現出這個問題,以便發生問題的時候有據可查。
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國家規定:
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6條也明確了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