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外摔傷與物業管理
能,必須賠
電梯井道必須封閉或設置圍擋,並設立明顯提示標志,否則不管任何原因導致人員進入摔傷的,管理單位必須賠償。
2. 在小區內摔傷,物業是否應該賠償
如果物業做到了相應安全措施的話,那就沒有問題。這個還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在小區內摔傷的。
3. 老人摔傷物業是否有責任
物業基本上復是沒有制責任的
物業設卡,是為了小區的安全
掏出卡,和老人摔倒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也就是說,拿卡出來並不必然會導致摔倒,老人作為成年人,應該預見到存在的危險,下車掏卡或者小心一點就可以避免了
所以物業沒有責任
如果訴至法院
法院一定是這樣判的
當然,物業也可以出於人道,給與一定的補償,但這是自願的,不是強制必須的
4. 老人在小區摔倒物業要不要賠償
這個的確比較有爭議,首先你的明確物業的職能范圍:1,物業負責公共部位的養護工作2,物業根據所簽訂的合同做事情3.物業參照當地的行政法規做事情;如果你想追究物業的責任,必須滿足違反以上的一條且得有有效證據
5. 物業上班摔傷,物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你是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的關系,發生的摔傷,那麼是要按照工傷進行處理的。
6. 只要在小區內摔傷,物業都該賠償嗎
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侵權責任法層面的法定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物業公司有過錯才賠償。
7. 老人摔傷物業是否有責任
擔不擔責,不能一概而論,這個要看什麼原因了。
如果物業修路,現場沒告示沒警示標回志,物業答擔責;
如果物業剛打掃完畢,路面濕滑,沒設警告標志,物業擔責;
如果道路損毀嚴重,物業沒有修理,也沒有任何圍擋遮護及警告標志,物業擔責;
如果被路面廢棄物品絆倒,物業擔責。
上述情況下,物業有明顯標志,警告標識的,物業無責。
如果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物業無責;
如果被他人或車輛碰倒、絆倒、撞倒;或躲避他人、車輛過程中摔倒,物業無責;
如果小區內奔跑追逐摔倒,物業無責;
因突發疾病摔倒,物業無責;
在道路外,如綠化帶等明確禁止進入的區域中摔倒,物業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