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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矛盾

發布時間: 2021-11-04 06:53:25

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怎樣處理

您好:
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處理治理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很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簽訂合同時,往往對於物業合同的性質沒有明確定義,有的小區中雙方簽訂的是「服務合同」,而有的小區中雙方簽訂的則是「委託合同」。
這是因為對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認識不同所造成的。如果雙方簽訂的是物業委託合同性質的,那麼就代表著由業主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進行管理,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是委託與被委託關系。
在委託關系的情況下,一旦小區的管理出現了問題,比如遭到盜竊等,那麼後果將與物業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同時由於委託合同的委託人依法可隨意終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這也不利於小區物業管理的穩定性。
解決方法: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其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開發商關系糾紛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出物業管理企業。但到目前為止,大多數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均是由開發商派生出來的,即便實行招投標,由於難以真正建立公平競爭的招投標機制,開發商派生出來的物業管理企業仍處於優勢地位,往往是其中標,這種建設與管理的「父子關系」依然普遍存在。當物業出現質量或銷售時不切實際的承諾等涉及開發商的問題引發糾紛後,物業管理企業常以其與開發商是兩獨立法人,無任何關系拒絕處理,而開發商往往是項目公司,一個小區成立一個項目公司,建設完成結算完畢後就不存在了,售後服務、保修等矛盾無法解決。
解決方法:入住小區的業主們在符合條件後,也就是說小區內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並且交付使用已經滿2年的,一定要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身權益。
公共配套設施糾紛
例:某樓盤的地下停車庫被開發商賣給了個人,使得小區的停車費用漲價,造成車庫有空位而業主卻無法停車的現象,間接侵害了業主的利益。
這類糾紛其實牽涉到的問題就是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的「主人」到底是誰的問題,究竟是開發商還是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條例》中,目前只對停車位作了相關的明確規定,即「小區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庫),應當提供給本小區內的業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車位不得轉讓給小區外的單位和個人;停車位有空餘的,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而沒有對共用設施和共用部位的權屬等問題作出規定
同時,目前物業部分在共用設施、共用部位的權屬問題還涉及到維修和費用的承擔問題。比如哪些部位、設施、設備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哪些屬於部分業主共同共有;未分攤共用建築面積的地下停車庫權屬,應屬全體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屬於全體業主,權證應如何發放、保管、使用,收益應如何處理,維修基金如何籌集、如何分攤。而對於開發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車庫應如何處理,對於開發商建設的地面多層鋼結構移動車位的權屬應如何認定,部分業主或個別業主是否能對此提起訴訟,部分業主或個別業主對共用設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處理能否提起訴訟等,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
解決方法: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不過總的來說,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物業費糾紛
物業費糾紛來自兩方面:一、物業費包含的費用項目;二、物業費收取不到。
物業費,一般來說是指保安費、保潔費、保綠費、管理費4項,但對於很多業主來說,很容易把這4項內容與額外的日常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費以及電梯水泵運營能耗費等混合在一起。同時,由於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業費用後,有的開發票、有的給收據,使得很多業主對於自己繳納的「物業費」究竟包含了一些什麼內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區里其收繳率相當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業管理難以為繼,造成其他已繳費業主的心理不平衡。《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只講了合理公開收費問題,而基本物業服務費由哪些構成沒有羅列出來,造成應該付的不付,而不該付的也付的怪現象。
解決方法: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建立完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機制的對策
(一)建立完善各級物業管理糾紛調解組織。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模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預防物業管理糾紛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縣(區)、街道和社區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職能作用,發揮好對所轄區物業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領導和整體協調作用,綜合協調調解解決轄區重大疑難物業管理糾紛。基層司法所要負責調解本轄區復雜性物業管理糾紛,指導社區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建立社區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以預防物業管理糾紛為主,宣傳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調解一般性物業管理糾紛。
(二)大力加強物業糾紛調解隊伍建設。認真做好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員的選任工作。實行專兼職相結合,從房管部門、司法機關、社區居委會、社區律師或在社區有一定威望的群眾中,挑選一批熱愛公益、公道正派、素質較高的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深入開展「律師進社區」活動,組織廣大律師、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區積極參與社區物業糾紛的調處工作,為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充分發揮律師職能優勢,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識,擔任社區物業公司的法律顧問,提供決策咨詢法律服務,確保物業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司法局要加強對物業糾紛調解隊伍的管理,定期共同組織開展物業糾紛調解業務培訓,對於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加大物業管理糾紛排查力度。組織社區調解員深入小區調查走訪,對群眾反映的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認真登記,甄別問題性質,對於屬於物業管理糾紛的要切實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對於不屬於物業管理糾紛的,要引導群眾通過其他正當手段解決問題,做好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銜接。注重敏感時段和敏感地區的物業管理糾紛排查,對入住率超過50%的新住宅小區給予高度關注,進一步加強對業主大會的籌建給予幫助引導,著重做好對物業公司選聘和退出引發的矛盾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 (四)加強業務培訓和法治宣傳。充分利用社區工作覆蓋面寬、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運用具體案例在社區群眾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治宣傳和人民調解工作宣傳,引導居民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組織業主委員會的主要成員、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及法律培訓,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增強依法守約意識、服務意識,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服務。引導全社會了解物業管理行業特徵,澄清對於物業管理的認識誤區,釐清對物業管理的職能定位,進一步提升對物業管理行業的認識度。

② 業主與物業之間都有哪些矛盾如何解決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更是讓每位業主對此表示非常困惑的,因為業主與物業之間出現矛盾那麼對於整個小區的生活都是有著很大影響的,當我們的業主與物業之間產生矛盾的時候必須要及時的解決,接下來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看一下,我們有這些矛盾的時候,該如何去解決這個問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包括這些,而且有時候矛盾是非常嚴重的,必須要大家坐下來協商,才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③ 如何有效化解物業管理過程中的矛盾和沖突

管理處要高效的完成小區的日常基礎服務工作,如:保潔、綠化、工程維修等,保證小區時刻處於優秀的狀態,時刻的讓服務人員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只有真正的了解了業戶的需求,有針對性去改正以前的工作方式,去迎合業主的真正需求,盡最大的努力讓業戶滿意,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現在小區的業主較大部分群體是家裡--上下班的路上--公司等三點一線,高節奏的工作和生活,可能讓他們不能更多的參與到小區的管理中來,對於管理處所作的一些工作,他們可能無法及時的或是不能深層次的了解到,如:小區組織的社區文化無暇參與、管理處組織的業主間的溝通也沒有時間參與,長往下去,鄰居之間變得比較陌生,管理處與業戶之間也較為陌生,長而久之,就會犯了一個城市通病:小區變的很冷淡,業主之間沒有太多的溝通而變得很陌生。如果管理處工作人員從鄰里之間的溝通和小區的文化建設上入手著重建設和諧社區,相信客戶滿意度會有一個質的提升。針對業主的訴求,要第一時間的去響應。並要根據不同的訴求應用不同的處理程序,確保業戶的工作和生活不受影響。對於業戶投訴的問題不要去護短,要學會用感謝的心態去對待業戶的投訴,要感謝用戶的投訴改變了我們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效率,在處理日常投訴中,盡可能的把「對」讓給業戶,這樣才能處理問題,而不至於激發矛盾!雲家佳的物業管理平台可以有效解決物業管理難、處理問題效率低下等問題,提升物業管理品質,減少物業管理中的矛盾。

④ 你遭遇過物業糾紛嗎 如何避免與物業的矛盾

物業糾紛該如何避免?在居住的過程中,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的糾紛涉及許多方面,尤以繳費的多少為最常見。

物業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應該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當物業公司不能履行物業合同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有權解除合同。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物業公司對所管理的內容採取重大措施時,應該經過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如公共設施的重大修繕,拆除等情況。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必須符合行政法規的規定。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物業糾紛的避免方法如下:

1、對於購房者來說,首先要明確的物業管理不同於過去住宅區的房管,購房者在完成購房手續後入住前,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

2、在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購房者應該清楚自己是簽約的主體,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權利修改管理公約的有關條款,並且有權利保留和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許多購房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誤認為管理公約是不可修改的,管理公司也是不能更換的。關於維修基金和管理費用的支付,更是不知如何處理是好。

3、關於維修基金管理費用的標准尚無具體的明文規定,這就給物業管理公司留下了較大的餘地,也給購房者增加了無形的壓力。但不管怎樣,收費的高低是應該與服務的質量成正比的,所以,購房者在簽訂管理公約時,有權對收費的數額和服務的項目與質量提出修改意見。

4、購房者應保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雖然在入住前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無法立即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後選擇新的管理公司的權利,以使損失減小到最小程度。

⑤ 物業 管理 矛盾

關系不錯直接說下就好了!

⑥ 業主和物業管理的矛盾如何解決

法律法規確實有待抄完善,但我認為主要問題是物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沒有讓業主感覺到物有所值,往往物業公司的工作都是在後面,業主無法感受到,認為物業公司什麼都沒有做(這里不討論不規范的物業公司做法),導致矛盾的產生.另外物業公司應主動與業主溝通,現在給業主的感覺是一到要錢的時候才能看見物業公司,這必然導致業主反感.所以主動、及時的和業主溝通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在這一點做的就很好,業主和物業管理的矛盾基本沒有,而且業主主動承擔了許多事務,比如業主自發進行小區巡防,主動聯系報社給我們做宣傳等等(還有什麼表揚信和錦旗就太多了),我們非常感謝這些業主,同時也促使我們更加努力的為業主服務。

⑦ 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是真的嗎

是真的,而且幾乎在所有的物業小區中,都存在這個矛盾。

業主和物業矛盾自物業這個行業在我國誕生以來,就一直存在。
早年間,由於我國實施房屋國有制,所有住房都是國家的,住戶屬於單位分配後,租賃使用(早期公租房的由來)。房屋的修繕和管理,統統由國家政府承擔(房管局因此而來)。住戶只承擔水電能源費用和極低的衛生費、垃圾費。
上世紀八十年房屋制度改革以後,產權歸屬業主自己。國家不再是房屋所有權人,也不再承擔房屋管理責任。改由物業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這就產生一個巨大的問題——以前在國家管理時期,物業服務雖然很差勁,但是這都是免費的。而物業公司提供同樣的費用,卻要收費。花錢買服務,在國人看來還是一個新鮮事物。
於是人們逐漸分成兩類,一類是,以前政府都不收錢,你物業公司憑啥收,我不要物業服務行不行,我繼續讓政府提供免費服務好不好?
另一類是,我是花錢雇物業來服務的,物業公司就是我的僕人奴隸,我讓你做啥你就得做啥。
矛盾就此產生……
其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地產業迅速擴張以後,物業公司如雨後春筍一般迅速壯大。盲目擴張,導致物業公司的人員素質普遍低下。國外的物業公司項目經理、主管,必須經過大學里相關專業的培訓後才能上崗。而中國,物業從業人員的就業門檻一路降低,從大學降到大專,中專,高中……現在除了項目經理外,其餘幾乎的所有崗位,只要不是文盲,就可以上崗。從業人員的低素質,造成服務意識低下,自然也會形成矛盾。

⑧ 小區業主通常跟物業公司有哪些矛盾物業管理人員該如何解決與業主之間得矛盾

如果一個物業公司管理多個小區的話,你要看所在小區的物業是物業公司下設的管理處還是物業公司的總部,如果合作的業務是非常重大的話,一般物業下設的管理處沒有決定權,它只能起到一個參考和上報的作用。如果合作的項目不是很緊急和重大,要分清是哪個部門,工程部、保潔部、保安部、客服部還是綠化部,找相應部門的主管或負責人就可以洽談,如果相應部門無決定權就直接找小區經理洽談。總之分清你合作項目的重要性,同時需注意關繫到業主的利益不,如果關繫到業主的利益,那就得與業委會的協商了。如果不涉及到大多數業主的利益,且不是非常重大,直接找小區經理就可以搞定。

⑨ 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在服務公眾的過程中,它的主要矛盾是什麼

業委會是為了業主而服務的,物業公司除了給業主作服務之外,他還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啊,利潤。再加上他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要求,他只能滿足大多數人的要求,有少數人會有所針對。物業針對沒有交物業費的業主會採取訴訟方法,可能有些行為會和業主委員會發生沖突,業主委員會要監督他,要看他的賬等等也會發生沖突。

⑩ 怎樣解決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

這個是矛盾面!最好的辦法是讓業主覺得錢花的值得!哪么物業的相關開支就會更大!矛盾調好最好是財務部分公開(技術性的)!告訴業主我沒掙你錢!收你多少錢我在哪裡花了多少!或者乾脆收完費後!公布我有多少個地方需要花錢,錢不夠你們看看選哪個開干!同事協調好業委會做好工作!總的說除非你不收費,不然做的在盡心也白搭!這就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