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公攤水電費包括那些區域
物業公攤的水電費主要為:
1、公共照明電費,包括樓道內照明和園區夜間照明。
2、臨街建築的輪廓燈電費。
3、公共區域維修時設備用電費用。
4、園區綠化小品的能源費用(如噴泉、水景觀等)。
5、園區綠化的水、電費用。
電梯用電包含在電梯費用中,但是有些物業公司將電梯維護維修費和電梯運行費分開收取。二次供水用電費用、生活水箱消毒費用應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但有些物業也會把這個費用分離出來單獨向高層住戶收取。
(1)物業公攤6擴展閱讀: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還包括套 ( 單元 ) 與公共建築之間分隔牆及外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建築面積。根據規定,以下共有建築面積應單獨設置戶室不進行分攤,但應分攤僅為本幢服務的相應共有建築面積。
3、如為多幢服務的管理用房、警衛室;獨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車棚、車庫等;為公共事業服務的配套用房;避難層 ( 室 ) 及結構轉換層可獨立使用的部分。
4、「多幢服務的配電間、水泵房等設備用房;消防避難層 ( 室 ) 及結構轉換層;幢與幢之間相連的通廊 」,這些共有建築面積應單獨設置戶室不進行分攤,也不分攤其他共有建築面積。
Ⅱ 公攤費是什麼
公攤費是指物業小區內,用於公共照明、水、綠化等產生的費用。
根據物價局有關規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辦公及生活等自用水、電,必須單獨設表,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不得向住戶分攤;
小區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用水用電,其費用均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
小區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由該項經營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戶分攤。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戶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
住宅大樓內走廊、樓梯、公共設施的公用水、電費用,由本樓住戶合理分攤;
小區范圍的路燈用電費用,由小區的所有住戶合理分攤;
高層住宅(含商鋪、辦公樓)的電梯等公用設備運行的電費,應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住戶合理分攤。
拓展資料
一、小區公攤電費的計算方法
公共照明電費按戶分攤;二次加壓供水水泵電費按戶分攤;電梯電費可選擇按面積、按戶、按常住人口或階梯收費方式分攤。
住宅公共能耗的構成:
1、各單元公共用電(包括公共樓梯照明、應急指示燈、電梯動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燈、草坪燈、景觀燈、景觀水池水泵)
3、弱電系統(包括消防、安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消控中心)
4、動力系統(包括消防給水系統、排煙系統、排污系統、新風系統)
5、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6、公共用水(消防系統用水、公共衛生間、景觀水池、綠化養護用水)
7、電梯用電
二、公共照明系統的電費和維修費是怎麼計算的?
1、電費:(W1×T1+W2×T2…+Wn×Tn)×30×PE W1表示每日開啟時間為Tl(小時)的照明電器總功率(千瓦·小時);T1表示每日開啟時間(小時);30代表每月測算的天數;PE表示電費單價(元/kW);
2、維修費:這是一個估算的經驗值,一般按照當地的工資水平費用和使用的零配件、進貨的價格來測算。
Ⅲ 物業法有沒有規定水電公攤
我認為不合理。 首先,並無物業法此說,只有全國人大的《物權法》以及國務院379令《物業管理條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的規定,小區水電費實際是由自來水公司、供電部門收取,物業公司僅是與相關部門簽定了委託協議,是受委託收取。 其次,如果您所說的水電公攤費是指小區內部的公共照明設施及公共用水設施,如:路燈、景觀池用水。應該根據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的具體服務標准,來確定服務內容中是否有此項的日常使用。一般情況下,前期物業費的成本測算是包含這些的。 所以,若單獨的再次收取此兩項費用,就可能存在著重復收費的嫌疑。 另:公共照明、二次供水的設施維護費用是有地方性差異的,可能有部門提供維修,也可能由物業公司進行維修,但維修的費用是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
Ⅳ 物業用房是否算公攤
物業用房算公攤。
公攤即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台,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公攤面積的計算: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2、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
3、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
4、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陽檯面積。
(4)物業公攤6擴展閱讀:
政策主要是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房產測量規范》執行。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為: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為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後的建築面積。
Ⅳ 物業與業主間關於公攤面積的問題
不合理。首先物管公司在小區內建停車棚必須要向業主大會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建立所需場地來源,費用來源,收益後如何分配等問題。如果申請不被業主大會通過,那麼該申請自動作廢。物管公司與業主之間是合同僱傭關系。在小區內所有的經營管理活動均必須依照合同規定,合同未規定的范圍以業主大會產生的結果為准。
Ⅵ 物業收取公攤的水電費怎麼計算住戶用了多少電
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費所含項目並不包含這部分公攤費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物業該不該收公攤電費。所以,這部分公攤費用要看物業管理合同中,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有沒有具體約定。
問
市民張女士:我住在南中環街和體育路交叉口的千禧錦綉苑小區,從今年開始,物業公司讓居民公攤電費,按6元/戶/月的標准收取,每年72元的公攤電費加到物業費里,一起交給物業,我想問問這種收費是否合理?
答
記者:張女士說,小區是20層的高層,一梯兩戶,按一個單元40戶居民、每戶每月交6元公攤電費來算,他們每月就要出240元的公攤電費,可以買近500度電。「我們怎麼會用掉這么多電!」張女士說,她覺得這項收費不合理。
就此,記者咨詢了小區物業的劉經理,對方說,前兩年小區入住率低,沒法核算,今年入住率上來了,進行了成本核算。「樓道里兩盞聲控燈,樓梯里也有聲控燈,這樣算下來,一層樓內,有的樓里有3盞燈,有的有4盞,而每盞燈的瓦數都是60瓦。」劉經理說,一層按3盞燈計算,每天的使用時間按8小時來算,每戶的成本在8元左右。「有的小區在測算時,把這部分公攤電費加進物業費里,我們沒有加,我們收的物業費中的公攤電費只包含小區里機電設備設施的電費,而不包括居民樓道里聲控燈的電費。」劉經理說。
物業費是否包含聲控燈所產生的電費?記者就此咨詢了太原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對方說是否包含樓道中的電費,可查詢並價房字2005第108號文件關於《太原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服務標准》的通知。隨後,記者查看通知發現並沒有對這部分電費是否包含在物業費中做明確規定。對此,山西民權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說,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費所含項目並不包含這部分公攤費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公攤電費該不該收,「要看物業管理合同中,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對這部分費用有沒有約定。」李律師說。
Ⅶ 物業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合理嗎
物業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是否合理,是根據物業合同規定來確定的。如果是包干合同,已經包含了公共場所的費用,則收取公攤電費不合理;如果是酬金制按項目計費的,則可以收取公共場所的公攤電費。物業亂收費可以向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投訴。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是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7)物業公攤6擴展閱讀: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標准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備案。
Ⅷ 請問一下物業管理條例有沒有對於公攤費用的說明
公攤費是按每月實際發生費用總和,再分別按每戶進行平均分攤的,不能一律按每專月每戶30元收繳,正常屬是按每月每季度發生實際公攤費公布與業主,按每戶平均收繳,也可以按每季度分別平均繳納物業公司代收繳。這里還要提示基本上是按每戶收繳,因為不能因為小戶型業主就少交,小戶型業主做的電梯,路燈,觀賞花草樹木,變壓器所產生的變損也不可能變小,同樣也不能因小戶型業主都變得很小,產生的費用是一樣的。所以按平均收繳是合理的。還是讓大家明白道理,大家也就不會小氣幾元錢了,關鍵別讓物業亂收費就好了。
另外,業主們一定記住,物業公司辦公使用小區的公共用電,用水都不在公攤費之中,因單獨裝表計量。這里要說明的是,要查看物業中簽立的合同中業主繳納的物業費是否包括了公攤費。這要業委會組織懂物業合同人進行核查後再定。
以上提供對公攤費繳納模糊人自己鑒別,這方面沒有查到國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