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街道辦事處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普通物業合同有效嗎
無效。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的主體是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而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對每個業主具有約束力,街道辦事處不能越俎代庖,街道辦事處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對業主沒有法律約束力。
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部門應當協調好物業管理的關系,沒有業主大會應當牽頭成立業主大會才是正事,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物業公司或進行小區自治管理,街道辦事處無權決定小區的物業管理方式。
⑵ 街道辦管理與物業管理公司有什麼不同
前者屬於政府行為;
後者屬於企業行為。
⑶ 街道辦事處有沒有權利讓物業公司退出
普遍而言,物業公司是跟開發商或者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依託於這個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才有在某個區域服務管理的資格。
本質上街道社區是無權讓推出的,但是從組織機構上,政府部門都有城建局或者物業辦類似的部門,實際上可以算做轄區物業公司行政關繫上的直屬上級,只要街道願意,是能夠對物業公司起到很大幹預作用的。
⑷ 街道辦事處有沒有權利清退物業公司
今年5月份,北京市東城區法院【(2017)京0101民初19855號】判決結果,維持了北京凱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萊物業)對名都園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並未終止,業主大會的解聘決議無效」的一審判決,讓名都園業主解聘凱萊物業選聘新物業公司的決議遭到擱淺。
這樣的結果讓名都園業主們感到十分意外又很無奈。早在2015年12月,凱萊物業被名都園小區業主大會以60%多的「雙過半」票數解聘,拖延至今仍不願意撤離,理由竟然是自稱的「黨和政府沒有讓我們離開」。
2015年12月,名都園業主大會通過法定投票解聘了凱萊物業公司,並通過規范競標流程,選聘了新的物業公司,並於2017年7月做出再次確認解聘凱萊物業的決議。
該決議被順義區空港街道辦事處,以「法院沒有判決凱萊公司撤離名都園」以及業委會選舉程序不合規等事項為由,拒絕協調凱萊物業公司撤離名都園小區。
建於1994年的名都園小區位於順義區後沙峪,是北京知名的涉外高端別墅區之一,有800多戶居民。在過去的10餘年間,業主們認為,名都園在凱萊物業的管理下,服務質量每況愈下,業主與凱萊物業的矛盾與糾紛日積月累久疾成痾,無法調和而對簿公堂。
「污水管井堵塞、燃氣私自擴容安全隱患重大;供暖設施人設較低,長期不達標;部分業主私自擴建嚴重、小區內私建非法幼兒園,導致鄰里沖突……」名都園業委會委員黎先生如數家珍般道盡名都園的亂象,幾經努力卻無法讓凱萊物業退出。
⑸ 小區居委會,物業公司分別歸誰管理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物業歸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5)街道物業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的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四條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居民委員會管理本居民委員會的財產,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員會的財產所有權。
第五條多民族居住地區的居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居民互相幫助,互相尊重,加強民族團結。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⑹ 如何處理與街道辦事處,與物業公司的關系
合同既然簽訂了就是有效的,簽訂物業合同的時候沒有成立業委會,街道可以引入物業公司,但是應該徵得業主的同意,並公示無異議才可以。現在你們成立了業委會,對物業公司和街道有不滿可以向你們區住建部門投訴,要求物業公司整改。也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討論解聘物業公司。因為物業公司的解聘和引進的權利主體都是業主大會。具體建議你們先像住建部門投訴,看投訴結果再決定如何做
⑺ 居委會與街道辦,物業公司的關系是什麼
街道辦事處:是基層政府派出機構。
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組織。
街道辦事處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
物業則是公司性質收物業費掙錢的,與上沒有關系.
⑻ 街道有權為小區聘用物業公司嗎
沒有權利,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⑼ 南京馬群街道物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南京馬群街道物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是2006-02-15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南京市棲霞區馬群街道馬群街。
南京馬群街道物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11378381259XW,企業法人邵福春,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南京馬群街道物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物業管理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南京馬群街道物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對外投資3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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