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合同約定處理。
首先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對房產證無法辦理的情況進行了約內定。如果合同中對容此情況已做了約定,那就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對於違約金額沒有明確約定的話,那就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2、合同沒有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⑵ 開發商還是沒動靜,房子交不了怎麼辦
您好,是整個樓盤都未交房還是只部分住戶呢?未交房是因為已完工未交房還是其他原因?建議先和開發商協商了解原因,若開發商無故不交房,可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向開發商主張相關損失。
⑶ 開發商交不了房維權步驟
在房產行業,延期交房普遍存在,買房人有苦難言,開發商卻理直氣壯。這里提醒大家交房時必須搞清楚以下幾點:
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游戲
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准。
2.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關於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麼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3、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
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責任的情形外,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當事人在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違約責任。如開發商延期交房確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據具體情況逾期交房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至於小區設計變更,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4、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簡訊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5、提起訴訟應應該注意這幾點
第一,在思想上應客觀理性。
第二,應全面分析開發商違約的情形及其影響,確定責任是否明確。
第三,應全面審查評估證明開發商違約和應承擔責任及應賠償損失的證據材料,評價其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評估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同時確定訴訟請求。
第四,合理確定訴訟策略並充分假定開發商可能採取的應對策略和措施,做好應對准備。
第五,對訴訟可能產生的花費及耗費的時間和可能發生的敗訴後果進行物質和心理上的准備。
第六,選擇恰當的訴訟時機。
第七,審時度勢,把握時機,以和解或判決方式終結訴訟。
第八,購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況時,除了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認購書、開發商書面通知、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等,還要注意不要超過提起訴訟的時效
⑷ 購買期房並向銀行抵押貸款,如果開發商交不了房怎麼辦
交房和還貸款是兩碼事,你不還貸款銀行肯定要收違約金,如果超出時間要沒收房子,這是你個人的問題,和開發商交不交房沒有關系,另一層關系是,如果開發商不按時交房的話嗎,會按照合同賠償違約金,你交首付是和開發商的關系,貸款是和銀行的關系,這兩方面要分開,不可混淆!如果因為擔心不能按時交房而不辦或者不按時還貸款的話,就算按時交房,你的房子也要被銀行沒收,重新拍賣,來補償你的欠款,而你一分錢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