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店「翻牌」是開發商在出售與自持中尋找平衡嗎
目前,做自己品牌的發展商越來越多,據了解,不少開發商做酒店的初衷,主要是因拿地之初,碰到綜合性的地塊,涵蓋了住宅、商業、辦公、酒店等各種業態。開發商需要在出售型和自持型物業中尋找平衡,加之酒店作為持有型物業能夠幫助地方政府解決稅收和就業等現實問題,因此當酒店作為重要的配套設施放進綜合體的規劃里後,開發商在很多情況下可能是「被酒店」了。
而當出售型物業得到了快速的去化,現金流得到平衡之後,酒店的投資成本和收益已經被計算進了綜合體的整體開發成本中, 針對該酒店投資的更大壓力將會來自未來的日常經營。開發商做酒店有可能是一個從被動到主動的過程。隨著國內酒店市場的發展,以及各大開發商、零售商的跨界運營,未來大而全的酒店在整體市場上或將越來越少,而那些精品酒店以及比較有風格的特色酒店也會越來越多,市場也會細分得更加明確。
2. 開發商自持商業與業主有關系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文獻可供查詢
自持商業指的是商鋪不賣,自己留著經營,開發商可以決定業態。商業和住宅是分開的。只要不影響業主生活,業主也沒辦法干涉。
3. 開發商自持酒店整棟出售有無法律上的限制條件
這個要看階段,應情況而定,不是你隨便一問我就能回答你的,建議找專業人士,
4. 關於 房地產 開發商投資酒店行業的問題
據我在某外資集團管理的原國營酒店的工作經驗了解,業主方面聘請知名酒店管理集團經營管理酒店,而酒店管理集團藉助自己的品牌效應和自己成熟高效的管理體制來運營酒店。雙方屬於合作關系,最終利潤會有一個比例的平分。對業主來說,他們不需要投入太多人力物力和管理,就能享受到近似於優秀酒店的收益水平;而對於那些酒店管理集團來說就像是在借雞生蛋。
5. 什麼叫企業自持商品房
由開發商自持商品住房面積,並將全部作為租賃住房,不得銷售。對於這部分開發商自持商品房,其出租將納入政府監管,企業「以租代售」將被取消拿地資格甚至注銷資質。
一、在土地出讓時,通過競投自持比例確定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用於出租的,適用本通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指導、監督全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並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中進行注記"不得銷售、轉讓",各區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或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5)開發商自持酒店擴展閱讀:
自持商業就是開發商擁有固定的產權,以投資者的姿態將物業進行長期租賃、股權進行投資獲取收益的形式。
開發商自持商業是近年來商業地產發展的一種趨勢。
傳統的全銷售型商業物業多見於臨街商鋪或住宅底商,其次為專業市場商鋪、寫字樓等。
其原因是這類商鋪總體量不大,單個面積較小,開發商將商鋪銷售完畢後,就不過問商鋪物業後期的經營和管理了,這將對商鋪後期的運營帶來極大的風險。
因此,開發商買地、賣樓的經營模式已經難以延續,自持商業才是出路。
6. 開發商自持商業與業主有關系嗎,有沒有相關法規文獻可供查詢
不要跟開發商糾纏。去當地社區或街道,工商所投訴。沒營業執照,他什麼都幹不了
7. 開發商如何用配建酒店合法避稅
一、利用台作開發方式合理避稅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過經營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內紅收入在收入性質上可以相互容轉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恰當的經營方式以減輕稅收負擔。
例:甲公司擬投入資金200萬與乙公司合作開發一個商住樓項目。甲公司可採取以下幾種方法與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資200萬與乙合作開發該商住樓,
2甲公司可通過銀行把200萬元出借給乙公司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3甲公司可以採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籌劃分析;現假定甲公司1年後中途退出該商住樓開發項目,經與乙公司協商分得現金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