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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受疫情影響

發布時間: 2021-11-02 11:35:21

❶ 受疫情影響企業發展現在是不是比較難啊

肯定會有影響的,但是也分行業,比如服務業、運輸業、餐飲、基建等。但對於線上媒體互聯網行業,還有部分製造業等影響相對較小。當然對於影響大的企業,可以利用這部分時間來學習企業管理知識,修煉內功。在後疫情時代提升企業競爭力而獲得長久、更好的發展。

開發商交房日期在前,疫情在後,開發商還能以疫情為由,不賠償違約金嗎

這個是可以的。因為購房合同中有相關條款約定,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事件,導致合同不能按時履行的,是可以延期的。疫情屬於不可控因素,開發商通知延期交房是有依據的。

❸ 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怎麼寫

寫作方法

1、確定中心,寫出深意。我們要著於挖掘所寫事件中含有的生活哲理或找出它閃光的地方,反復思考,確定文章的中心思想。即善於從普通的小事中寫出深意來。

2、文章的六要素要交待清楚。一件事情的發生,離不開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的起因、經過和結果這六方面,即常說的「六要素」,只有交待清楚這幾方面,才能使讀者對所敘述的事,有個清楚、全面的了解。

3、詳略得當,突出重點。一般事件的材料有主次之分,能體現文章中心的材料是主要材料,這部分要詳寫,次要內容可略寫或不寫,主次分明,給讀者以深刻的印象。

4、要把事情寫具體。能不能把事情寫具體,那就看你是不是善於把事情一層層展開記敘,即把事情分為幾個階段,在這幾個階段中寫出事情的發展變化。這樣,文章的內容才會具體、生動。

5、渲染環境,生動感人。任何事情的發生、發展都離不開環境,抓住環境的特點來寫,會很好的渲染氣氛,表達感情,使文章更加生動感人。

例文:新冠疫情對公司生產經營影響情況匯報

我是XX X公司法人,本公司X X X年成立,坐落在XXX,風景秀麗,環境舒適,地理位置好,適應與水產養殖。水質好,無污染,環保。公司項目按照新農業現代化,標准化,規模化推進建設。打造出集體農業生產,休閑體驗,科普教育等多功能為- .體的龍蝦生態養殖基地和黃桑魚養殖。

公司2017 年被評為省重點就業扶貧基地,2018 年評為市扶貧愛心企業,2019年評為市龍頭企業。公司在XXX轉流那XXX畝土地,XXX流轉了210畝土地。目前公司有精養蝦池育苗池200多畝,蝦稻共作面積有400多畝,黃桑魚面積有100多畝。



由於今年受新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整個時間推遲20多天,葯品和飼料比往年貴,人工不好找,工資也增加成本大幅度上漲。市場銷售比往年減少,價格比往年便宜,整個經濟收入比往年下降50%。造成目前經濟緊張困難壓力大。

公司下一階段將再投資XXX元,開展道路硬化、溝渠節水灌溉和標准化池塘改造,休閑農庄等農業水利、旅遊景觀建設,力爭建設全省最大的龍蝦和黃桑魚繁育基地。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司目前投入資金緊缺,融資特別難,整個對公司影響特別大。

❹ 因疫情影響,開發商延遲交房需要賠償嗎

不需要,格式合同中,對於不可抗力因素屬於無責。

❺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合同上日期是九月份,今年有疫情影響,開發商逾期是不是合理的,業主該怎麼辦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的情況下,那麼你可以起訴開發商,讓開發商賠償你的損失。

關於開發商違約。

買賣房子的過程中,我們會和房地產開發商打交道,那麼開發商違約的常見情形有哪些?從最開始的看房,到洽談簽訂購房合同再到最後的驗房和交房,實際上都是一個完成的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下面就來講講開發商違約的常見情形。

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1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
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那麼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法條鏈接:《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
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准、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這種情況也常見,很多人以為是虛假宣傳,見怪不怪,實際上是開發商違約!!

因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
不合理收費

出現了合同約定以外,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

❻ 惠州:受疫情影響 開發商交樓可順延

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復工復產,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通知有兩項重點值得購房者關註:

第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或辦證的,可以主張順延交房或辦證日期。

第二、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繳。

全文如下:

住建、房管部門要加強復工指導,主動上門服務,對計劃復工復產的企業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手續,支持企業盡快復工。充分利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聯合驗收、實時流轉、跟蹤督辦,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合並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可收取電子材料的業務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補交紙質原件。

受疫情影響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建設項目,工期順延。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的人工單價及設備、材料價格上漲,發承包雙方應依據工程的實際情況,按情勢變更原則,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或辦證的,可以主張順延交房或辦證日期。

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繳。

租用直管公房、公租房小區中經營性用房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兩個月租金;受疫情影響較大而不能正常經營的,減半收取第三、四、五個月租金。

❼ 疫情期本地沒有發生,但開發商卻以疫情影響為由延遲交房,要賠償商戶嗎

1、無論本地是否有發生感染,但疫情是事實存在的,全國停工停學也是事實存在回的,肯定影響了部分工期答,這個還是要做好協商,坦率來說,現在對方以疫情為由,還是比較難處理的,如果延期時間過長,比如耽誤了兩個月,開發商要延期6個月,這樣的協商不了可以試著起訴。

❽ 疫情後買的房子,開發商逾期交房推脫說不可抗力,合理合法怎麼辦

疫情後買的房子,開發商逾期交房推託說不可抗拒,力合理合法怎麼辦?疫情後買房子的時候,你和開發商應該有協議,有合同。合同的細則中,如果有因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推遲交房,那麼就應該按照合同上的條款來認真的執行。

❾ 合同已簽房子也以封頂了!現在疫情影響開發商會不會跑了

不會,開發商前期投入的夠多了,現在跑了也不劃算還屬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