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傳統物業管理與信託式物業管理區別與聯系點
信託式物業管理主要是明確了物業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信澤金理財發現這也加強了物業管理機構的義務及責任,當然更有利於保障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但在操作上還有一些難點。
❷ 深圳市信託物業香蜜湖水榭花都管理處經理的名字叫什麼
深圳市信拓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水榭花都管理處經理瞿建中
❸ 信託式物業是什麼
信託式物業管理模式:《信託法》和《物權法》提供保障
用簽署信託契約的方式來約束物業公司,對於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的業主來說,聽起來不錯。
信託式物業管理模式,是北京市宣武區朗琴園小區爆出來的新事物。該小區的業主與原有物業管理部門一直紛爭不斷,日前請進了新的物業管理部門,並簽訂了《北京市宣武區朗琴園小區物業管理權信託契約》,找到了一種物業管理的新模式——信託式物管。在這種物管模式中,朗琴園業主大會為委託人,物業公司為受託人,全體業主為受益人。據報道,它是全國首家實行物業管理權信託的小區(《新京報》2007年11月21日報道)。
信託,就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我國的《信託法》,是在2001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由於有專門法律的規范,在信託行為中,各方受到更有力的制約,受益人的權益更有保障。
信託能夠與物業管理結合,離不開《物權法》的出台。因為《信託法》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物權法》在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首次明確了業主對物業的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可見,《物權法》也為信託式物管模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在信託式物管模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將會是信託受益人,也就是廣大業主。與傳統的委託物管模式不同,信託式物管為物業管理找了一個新的「法律婆婆」——《信託法》。一方面,《信託法》對於受託人的義務規定得非常具體。比如,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等等。另一方面,《信託法》對於委託人的權利規定得更為完備。比如: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等等。(信託法律網-編輯)而作為信託物管模式的一個最大的優點,就是每個業主和業委會一樣,都可就小區的公共利益對物業公司提起訴訟。因為《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有損害受益人利益的行為,共同受益人之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撤銷裁定,對全體共同受益人有效。
很明顯,按照上述法條制定的《物業管理信託契約》,明顯加大了對物業公司的約束力度,在生效後對於業主是十分有利的。比如,目前頻頻引發爭端的物業費問題,在這種物管模式中就有可能得到更好的解決。《信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取得報酬。信託文件未作事先約定的,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作出補充約定;未作事先約定和補充約定的,不得收取報酬。約定的報酬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增減其數額。這就是說,如果業主認為物管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質量不能令人滿意,就可以協商減少物業費的數額,這樣就可以避免要麼拒交要麼全交的兩難處境。
由於朗琴園的信託式物管尚屬首家,而且,現有的法律政策對這種模式沒有相關規定,這種模式還有待檢驗。但是要解決當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難題,對於信託式物管這樣的新生事物,職能部門就不能只是觀望,更要積極引導。
❹ 物業小區信託管理具體指什麼
信託式物管,就是委託人(業主大會)基於對受託人(物業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業主)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
在信託式物業管理模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將會是信託受益人,也就是廣大業主。與傳統的委託物管模式不同,信託式物管有力的法律依據是《信託法》。
這種模式逐漸演變成物業管理。
❺ 出名的物業信託公司有哪些
如圖!
❻ 現在政府要求小區物業管理必須實行信託管理嗎
不清楚你說的這個信託管理是什麼意思?是資金管理嗎?現在一般應該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