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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遣散

發布時間: 2021-10-31 16:33:59

A. 如何解散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是個組織,成立就存在,解散的是業委會委員,這個組織存在,人走換新人就是了。選舉新人委員。

業主委員會委員是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有業主們選舉產生的,

業主大會是個組織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五十五條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未經業主大會會議和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決定,擅自使用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委員會印章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告全體業主;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的,其他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後,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第五十七條業主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不組織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選舉;逾期仍不組織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五十八條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B. 沒成立業主委員會如何解僱物業

集體投訴至主管物業的行政機關。一般為政府下屬的房地產管理局。

C. 我家人在小區出事,在還沒有起訴物業公司賠償的情況下,現在物業公司正在注消並遣散員工,這對以後的有沒

趕緊起訴,申請法院保全物業公司的財產,如果被惡意注銷,你可以追究物業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

D. 小區物業解散了,個人可以接手管理嗎

可以接手管理,但你無權向業主收費啊,除非你自己去注冊一家物業管理公司

E. 如何才能解散物業管理

理論上講,合同一經訂立,必須遵照執行,除非出現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導致物業服務合同解除的事項主要有:(1)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2)當事人一方違約,經法院判決解除合同。(3)當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經協商或法院判決解除合同。(4)當事人雙方商定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解除物業合同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律解除兩種,無論採用那種方式解除合同,都必須須遵照法定程序。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合同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F. 怎樣開除物業公司

我的建議是:
1、如果是前期物業,如果您的小區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北京地方法規應當有明確規定),您可以聯系開發商或者請房屋管理部門督促開發商打報告,並准備好物業使用說明資料,啟動籌備業主大會的程序。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必然要征詢全體業主關於另聘或者續聘原物業企業的問題,到時候如果一半以上業主認為要另聘其他物業公司的,就可以了。
2、如果目前已經有業主委員會了,則應該要等到《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時,由業委會組織全體業主征詢,征詢內容和決定方式同上。
3、如果已經有業主委員會了,而且業委會也同意解除合同,並已經征詢過全體業主,已經有一半以上業主同意解除合同的,應當給物業公司有一定時間做撤離的准備,也讓新的物業公司有充分時間准備進駐您的小區。但是根據合同約定,業主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由業主承擔違約責任的機會極少。
4、如果業委會不同意解除合同,您又覺得一定要解除合同,而且相信本小區有極大一部分業主和您想的一樣,您可以啟動20%業主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程序,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但是要注意一點,這20%不僅指的是戶數,也指的是面積。到時候您必須要收集20%業主的房產證復印件,否則無法滿足《物權法》所明確規定的條件。

G. 業主如何罷免物業

第一:針對前期物業管理
依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
只要經佔全體業主總人數過半數且占總建築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可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主要方式是:全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三:召開業主大會,針對解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投票;統計投票結果,即可從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解除現有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以上主要是針對前期物業管理,如果是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沒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下,不能隨便解除合同。

第五:主要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准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十)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H. 關於公司解散,員工安置補償的求助。

可以跟單抄位協商,協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就是你說的遣散費),大約4.5個月工資。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有加班的,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至於補償,我第一點說的就是補償啊。

I. 前物業經理的業主群如何申請解散

協商一下,讓他轉讓群主資格。

如他不同意,那就發個信息,要求業主加入新的業主群,或張貼公告讓業主加入新群。

J. 在物業公司上班近8年,現物業解散按勞動法能賠償多少

依法律規定,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每年賠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