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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產權分割

發布時間: 2021-10-30 14:05:27

開發商大產權證能分割成小產權證嗎允許嗎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並且按照現在的政策,政府一回般是不答支持的,並且能夠頒發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因此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② 開發商大產權房在分割中能否在房管局查到

開發商大產權房在分割中的時候是不能在房管局查到,只有在最後房產分割完畢之後才能查詢到

③ 開發商大產權證能分割成小產權證嗎需要怎麼做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專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屬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審核該項目是否按規劃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開發商的「大產權」。
開發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後,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通常,購房者在辦理「小產權」時,開發商應履行協助的義務,告知購房者應准備哪些申請的材料,購房者亦可以在當地的官方網站上查詢申領房屋所有權所需的材料。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對權利人(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30日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15日內核准注銷,並注銷房屋權屬證書。」因此,購房者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30日內就可以申領到房屋的權屬證書,即上面所述的「小產權」。

④ 關於房屋產權分割的問題

1.土地是劃撥的
倒是沒什麼
但大房本寫的是住宅你辦不了商業的產權
要是大房本上寫的商住版兩用的話就可以權辦商業產權
所以你的小房本應寫住宅
錢應以住宅來繳納
以後拆錢應以住宅為標准(以房本為准)
2。還有就是看你的3種情況的話
那此的商業門面沒有大產權
存在隱形的難辦房本的風險
你要是看好了此門面的話可以跟開發商商量讓他們協助你辦理
商業的產權
商業產權的價值可以延續到拆遷和重新規劃

⑤ 什麼叫產權分割式商鋪

最普遍的介紹:分割式商鋪是投資者購買享有產權但不直接經營,而是由開發商或專門的經營公司負責統一經營管理,承諾業主獲取定期、定額回報,而將整體的商業建築物分割為若干獨立的部分分別銷售,各獨立銷售的面積之間不設物理間隔的商鋪。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分割式商鋪源於上個世紀70年代末的歐美,1994年傳入國內,2003年在深圳、廈門、上海、北京、廣州等發達城市流行,2010年席捲國內其他省會城市,並逐漸向內地二、三線城市發展。其實質是以虛假宣傳為手段,承諾定期回報為誘餌,製造火爆銷售的假象,騙取投資者購買,火爆開始,蕭條關門結束,商鋪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三權分離,鋪合人不合,資合心不合,開發商受益,投資者受騙,社會穩定受害。實踐中產生許多問題與糾紛,給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壓力。

其它含義:分割式商鋪在我國興起之時,恰逢國企改革、職工身份買斷之際。以湖北棗陽為例,當時棗陽煙廠、金蘭公司、金華公司、自行車廠等十幾家國有企業陸續改制,加之央行降息,職工沒有投資經驗,亟待尋求投資方式。分割式商鋪在棗陽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商鋪分割後具有的「投資門檻較低、回報相對穩定」的優勢,在棗陽推出就迅速成為人們追捧的熱點。

分割式商鋪糾紛處理_搜狐財經_搜狐網

⑥ 什麼叫產權分割銷售,又是如何做的

從目前看,市面上可供投資的產權商鋪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小產權分割商鋪」,另一種是「帶租約出售商鋪」。小產權分割商鋪的意思就是說,將產權和經營權分離,投資者在購買了商鋪之後,成為該商鋪的業主。但投資者無需插手商鋪的經營管理或者轉租,只需與發展商簽訂合同,將商鋪交由發展商統一經營管理,業主即可根據與發展商的合同約定,坐等回報,共擔風險。

這種「小產權分割商鋪」的模式,通常情況下開發商一般會打出3~5年內8%~10%年投資回報率的承諾,如果以投資回報率10%來計算,大約5~6年可收回投資成本。劉夕解釋說,對於開發商而言,面積分得越小就越有利於迅速回籠資金,但對於投資者來說,產權面積分得越散,後續經營越難以保證,投資風險也越大。

產權分割重要的是掌握產權分離與經營管理權的對接問題,由於產權分割出售,對後期的統一經營會造成很大的難度,光靠後期的業主公約執行的難度很大,這是現在的房地產開發商急功近利,經營管理經驗欠缺的後遺症.
http://www.cxoe.com/web/fdckf/28.htm
http://dycj.ynet.com/article.jsp?oid=5280527&pageno=4
http://www.blogestate.com/article/20050515/1925.html
http://house.people.com.cn/guwen/article_04_07_31_5550.html
http://www.xl666.cn/show.asp?BoardID=18&ID=326&TB=1&page=1

請參考!!

⑦ 開發商說是大產權,他們開發商先辦一個總面積的集體證,然後分割出來給買房者,這屬於大產權嗎

大產權的確是這么做的。開發商先從國家那地,然後蓋房,出售給個人。

但是並不能以這個作為標准來判定是不是大產權。你還要看土地性質,是否有準售證等等。其實最直觀的就是能不能辦理國家統一頒發的房產證,小產權房,是辦不了這個證的。
一般小產權也會給你個證,但是那個證對於產權確定和買賣合同來說,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⑧ 開發商是大產權,購買者是開發商分割的產權,這是否屬於小產權,買這樣的房有什麼風險

小產權抄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襲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故從開發商分割出來的產權不是小產權。

⑨ 房地產開發,大產權如何分割成小產權

概念搞錯了吧,大產權指70年產權的居住型商品房和50-30年的商業用房,小產權指在集體土專地(宅基地)屬上蓋的、只有鄉產權的房子。
我的理解你是想將一個較大面積的住房分割成幾個小的獨立產權的房屋,這是不允許的。任何建房都需要規劃局批准,批准後房屋結構不準隨意變更,而且只有開發商可以申請變更。居住型商品房還是商業用房只能安裝批準的分割單位銷售並取得產權證。你希望的這種方式,分割出租可以,分割銷售和轉讓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