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小區物業費的標准依據是什麼,物業公司能否單方面增長物業費
1、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標准,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並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除價格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實行市場調節價。
2、國家發改委在2014年發布《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中提出,對「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託,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等向業主收取的費用」可以放開,即物業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圍內上調物業費,但其前提條件是「接受業主的委託」。也就是說,物業費無論是漲價要業主同意才行。按照規定,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費用由雙方商定,如物業提出漲價的要求,必須經過「占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因此物業公司不得對物業費單方面提價,一方如果擅自變更,應承擔違約責任。
⑵ 物業費到底如何收取與管理 是有章可循的
新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已經出台,指導價是按照物業服務等級來收費。等級總共分為5級,不同的等級收費是有差異的,主要分為多層住宅和帶電梯住宅。針對於多層住宅,物業費從0.35元每平米至0.8元每平米不等;帶電梯住宅則為0.8元每平米至1.9元每平米不等。
以泉州市為例介紹一下:
⑶ 物業費合同中規定每年物業費遞增10%合理嗎
只要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以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理的。
⑷ 物業費可以隨意增長嗎
不可以隨意增長
⑸ 廠租三年遞增,物業費也一起遞增的嗎
物業費的收取主要看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有時不會漲,有時隨著管理設備的更新等原因上漲,但是都會出超出政府制定的標准
⑹ 業主的寫字樓出租後客戶違約不付物業費並且不付遞增怎麼辦
我大致看了一下您的問題,這樣給你一個解答吧.
1 甲乙(租賃)雙方從簽字(蓋章)起.合同即日生效.
2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合同條例的,視違約.
3 口頭協議(無證人)一般情況下不受法律保護.
4 合同上著名(當時協議是說物業管理費從租出去開始後都是他公司付)他公司可視其違約.
您要是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發來,我會認真回答您的問題.
⑺ 業主委員會有權利增長物業收費標准嗎
應該沒有權力,想增長物業費,必須招開業主大會,大多數業主同意才行。
⑻ 物業公司收入逐年遞減,人工成本和物價逐年遞增,利潤還要保持不變,如何解決
如果物業費的收繳率沒有減少,公司的收入怎麼會降低?人工費、物價上漲是事實,我認為應對的辦法是:從內部管理著手增收節支,開展多種經營,向管理要效益,如增加管理人員的三產業務,開展房屋中介業務、業主需要的其他社會服務、聯系業務單位進行外包利潤分成的非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特需服務,在開發商或業委會同意的前提下,對操作層面的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和適當的減員以減少用工成本,增加物業費的收繳率和清理收繳積欠的物業費應該能夠保持企業利潤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