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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天然氣

發布時間: 2021-10-30 06:05:57

開發商不通天然氣是否合法

交付的氣候必須給你天然氣管道入戶

入戶之後能不能通燃氣主要看燃氣公司

開發商管不了的

不過你描述下來,挺扯皮的,開發商也是想做好事,惹了麻煩

㈡ 今年買了新房子,開發商說需要繳納天然氣安裝費用正常嗎

不合理,最多住戶交個表錢,哪裡會有這么多

㈢ 買的新房,開發商不給通天然氣該咋辦

首先,建議你不要急著收房。「房子沒有天然氣」,顯然基礎設施還未建設完成,「連主管道都沒有」,意味著尚不具備開通天然氣的條件。對於基礎設施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如果你收房,你將承擔很大風險。
其次,對於開發商的壓力你不必考慮,這是開發商的事。
再次,天然氣設施是居住環境的基礎設施,是必須的,開發商有義務為買房者提供生活基本保障。你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向開發商交涉。
最後,如合同沒有約定,初裝費由開發商出。

㈣ 新買的房,開發商不給通天然氣該咋辦

首先要核實你的購房合同中是否明確標明會通天然氣,如果合同中已約定,那好,你可以以房屋不滿足交房條件為理由拒絕接收。按現行規定,燃氣初裝費是由開發商負責繳納呢,開發商不得向業主收取。你拒絕收房沒有任何問題,開發商著急交房可能是到了交房期限,擔心違約交房賠償違約金。 如果開發商以業主不收房為由提出各種條件,那您可向當地房管局開發辦或執法大隊申訴、舉報!

㈤ 請問交房的時候,開發商如果要收取天然氣初裝費,合理嗎

現行的規定,開發商拍地的時候已經把這筆錢交了,買房者不需要再交天然氣初裝費了。早幾年的時候,是需要交的,現在的房子都是不需要交的。已經含在房價里了。

㈥ 開發商交房時天然氣未開通隱瞞業主是不是欺詐

  1. 開發商交房時天然氣未開通如果是由於客觀的第三方原因導致的,開發商是無承擔責任的,比如市政管道暫未鋪設到位等,目前沒有這方面相關的法律規定,必須在多長時間內通天然氣。

  2. 如果業主能夠搜集到足夠充足的證據,是可以起訴開發商的,但是僅憑個人主觀意願說開發商隱瞞是不成立的。法律是講究證據而不是空口說出來的。

㈦ 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天然氣公司不給我們通天然氣應該怎麼辦

那你們大家要去維權,首先找開發商協商,讓他們出面去和天然氣公司溝通,如果他們不願意,那麼你們要保留相關證據,然後去房管部門投訴。必要的時候也不排除通過起訴去告開發商

㈧ 天然氣開戶費是否應該有開發商拿

最新的答案:天然氣到戶的初裝費開戶費已經取消,已經收取房主該費用的要退還,這個是地產開發商承擔,房主只承擔室內開通燃氣的材料費最多幾百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29號
問: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費、什麼環節的收費?
答:重點圍繞建築區劃紅線內外工程建設、報裝接入、驗收開通、設施維護收費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
一是供水環節收費。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是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三是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等費用。取消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是供暖環節收費。取消北方採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戶收取的並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築區劃紅線以內屬於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供熱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向用戶單獨收費。
五是接入工程費用。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設項目建築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築區劃紅線連接到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政府應及時撥款委託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六是其他相關收費。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或用戶自願委託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託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公用事業企業承擔檢定費用,並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採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並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企業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具體取消時間由各地確定。

㈨ 開發商安裝的天然氣,住戶不要怎麼辦

開發商安裝的天然氣管道,住戶不要怎麼辦?開發商按照配套設備標准,必須安裝天然氣管道,住戶可以選擇不使用,不去燃氣公司開通,管道里是沒有天然氣的。

㈩ 交房一年未開通天然氣是否違法!

交房一年未開通天然氣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是否違法,交房一年未開通天然氣可以向開發商追究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開發商天然氣擴展閱讀:

還有很多的糾紛是因為購房人收樓後發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窗戶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戶等等,這都屬於開發商的違約。但有時因為一些細小的質量瑕疵導致與合同約定的交樓標准不符,則不應當看成是開發商的違約。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