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開發商更改規劃圖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需要:《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回可證》。答
② 開發商可以可以自行變更房屋的規劃設計嗎
商品房的規劃、設計,是房地產開發商依據市政規劃作出的、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在房
地產開發過程中,不經許可是不能隨意改變的,如果確實需要改變,應在獲得批准之後進行。
建設部關於《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
計建設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認為確有必要改變商呂房的規劃、設計,應當經批准後實施,
經批准後實施的商品房規劃、設計,導致房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等發生變化的,
或者出現與購房人簽訂的售房合同約定的其他變化,房地產開發商應向購房人發出變更合同
的書面通知,通知應在確定變更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發出。
購房人收到變更合同通知後,應在十五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合同的答復,十五日內未
作出答復的,視為同意。
購房人收到變更合同通知後,認為變更後的規劃、設計不符合個人的需求,在十五日內有權
作出退房決定,開發商應當同意其退房要求,並退還其所交的全部款項及所產生的利息,購
房人還可以向開發商提出違約賠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6-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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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開發商拆遷范圍可以修改嗎
不是那麼簡單的,一個征地圖,是經過很多層政府審批的,也是經過研討的,要是修改的話得花費很多經歷和時間的
④ 房地產開發商更改規劃圖所需手續
需要:《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一書兩證」)受法律保護,不得違法變更已經生效的「一書兩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不得影響社會公共利益。
變更建設主體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建設單位提供相關文件或者證明材料,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不涉及城市規劃強制性指標調整的。
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涉及強制性內容調整的,由原審批部門受理並提交局業務會討論,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
變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的,應當在項目所在地公示,並書面徵得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的同意,超過70%以上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書面同意的,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4)開發商可以改規劃嗎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規劃法》,城鎮規劃管理實行由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簡稱"一書兩證"。
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統稱為一書兩證。
一書兩證」是《城鄉規劃法》確定的規劃行政許可制度的核心,是實施城鄉強化依據規劃進行各項建設的關鍵,是履行城市規劃公共管理職能的法定手段。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針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中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針對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中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⑤ 房地產企業最初的規劃圖是可以隨意更改的嗎
看看你合同後面的補充條款,一般房子銷售合同後面會附有整個小區的規劃平面圖的,如果交房後實際布局與規劃圖不一致,可以起訴開發商的!
⑥ 規劃許可開發商可以改的嗎
規劃用地容積率,限高,性質等屬性,開發商是不能修改的,規劃局想要修改也要走法定程序,不是隨便就能改的
⑦ 關於新樓盤開發商更改小區規劃的問題
1、購來房合同應該在購自房人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和,立即進行網上鑒證,經網上鑒證後,開發商即應該將合同給購房人。一般來講,訂合同當天就應該鑒證完畢,並將合同給購房人。開發商所說的需貸款下來再給你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2、開發商該小區規劃,需經規劃部門許可,並領取土地建築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如果沒有該兩證,開發商不能私自改變規劃,未經許可即建造的房子,屬違章建築。
3、如果新建造的房子影響了你所購房屋的光照、通風等,你可以投訴,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⑧ 業主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開發商可以再改小區的規劃嗎
這太看劃出去的那塊是 你簽訂合同前就是小區外 還是在小回區內
如果合同前在小區內 合同後劃答出去 你可以去建設局提出異議 只要與你無相關這是無賠償的
要是劃出的是綠地的話,沒達到合同相關標准你可以要求賠償
要是合同前就在小區外~~你最好看清楚
⑨ 開發商可以變更土地性質么
開發商無權變更土地使抄用性質,政府在開發之初就確定了土地性質,以後及時變更還是政府根據城市發展和規劃確定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競拍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