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業可以做中介賣房子么犯法不
物業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的不得做中介服務。
如果物業公司版沒有中介權業務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而實施了房地產中介業務行為屬於非法經營,是工商行政部門管理的范圍,由工商部門對物業公司予以處罰。
但是在具體實踐中,物業公司離業主近,一些房地產中介公司由於操作不規范而影響了公司的聲譽,業主還是希望把房屋交物業公司做中介,如果物業公司合法經營必須增加房地產中介的經營項目才能做到合法經營。
B. 公司物業出售稅費如何計算
您好!
企業的物業要出售,稅費的計算方法和個人的不太一樣,具體如下:
增值稅:版約5.65%
企業權所得稅: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計算
印花稅:0.15%
希望以上回答能解答到您的疑問,如再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提問,祝您生活愉快!
C. 我有個物業公司轉讓
可以啊,可以找正規的轉讓公司幫忙,可以省去很大的麻煩和大量的時間。
D. 請問一般小區里物業那樣房子可以出售嗎
物業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不可以出售。
E. 關於物業出售車位和收取物業費的問題!
一,我覺得這不叫出售車位,地上不可能有產權車位,這就是車位租賃費。開發商肯定不具備出售地上停車位的各種手續(產權車位和產權房一樣,也需要辦理和產權房一樣的登記備案手續)
二,讓物業拿出收費依據。停車場可以收費,但是必須要經過當地發改委審批同意,物價局出具收費標准才能收,物業有,你就交,沒有,你就拒交並投訴他。
F. 物業出售是什麼
服務!
G. 企業出售物業所得稅是多少
企業所得稅是以法人企業為征稅對象的。
您說的出售物業只是企業的一個經營行為,企業還可能有其他的許多的經營行為。
征稅時按照年度內全部經營結果的綜合情況計算繳納。
所以說,出售物業等單一的行為產生多少所得稅這樣的說法是不合適的。
當然,出售物業會產生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就是企業適用的稅率。一般是25%
H. 小區物業服務用房可以出售嗎
不可以。
小區物業服務用房屬於小區公共建築,屬於業主共有。不屬於開發商所有。
I. 小區物業出售停車位。
首先,有必要先探討一下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歸屬問題。住宅小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區間和范圍,停車位是其重要配套設施。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依法有如下兩種情況:一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並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應當屬於開發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區的地上或地下停車位及用於臨時停車的過道等,如果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也就是開發商已從售樓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應歸全體業主分配。第一種情況車位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均屬於產權人,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收益應屬於開發公司。第二種情況中,由於停車位權益歸全體業主共同共有,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出售停車位的長期使用權。停車位的收益,應由物管公司收取並用於補充維修基金、物管等費用,以表明其業主群體的共同共有性質。其次,要明確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法律性質。住宅小區的停車位一般來說,依當時規劃和批准,是供小區內全體業主停車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之一,也是整個建築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區內部的停車位不能脫離小區住宅房屋而單獨買賣。
J.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交多少
房子已經竣工了,但尚未出售的物業,那麼當然不需要繳納物業服務費,只有房子賣出去了,小區業主入住了,才需要繳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費。
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或用戶提供的管理和服務項目,向業主或者用戶收取物業管理費時天經地義的。但是無論如何,有關物業管理費的事宜,物業公司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商品房的物業管理費一般由以下一些項目構成: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牆、牆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以及公共關系費用。 (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15)其他為管理而發生的合理支出。
物業維修范圍。
1、物業負責管理房屋的公用部位,是指一棟住宅樓中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房屋的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梁、板、柱、屋頂等,此外還有樓梯間、通道、專用房間、外牆面、屋面防水、樓內自行車存車庫等。
2、共用設施是指住宅區內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燈、綠化、建築小品、化糞池、非市政排水管線、窖井、非營利性的休閑廣場和健身器械等。
3、共用設備是指住宅樓內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下水管線、落水管、電梯、避雷裝置、電氣線路、加壓泵房;非業主、物業使用人自行安裝的住宅入口防盜門及住宅區內電子監控系統、電控門、垃圾桶、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