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業管理是否合法
具體要看你們所復簽定的物業制管理合同了。一、物業管理企業是提供幾級的服務資質。二、收費與提供的服務資質是否相等。三、暖氣提供方是專業暖氣管道公司,這與物業管理企業無關。四、只要小區入住率達到總建築面積30%以上或者自第一個業主入伙之日起滿兩年的,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開發商要幫助籌備。業主也可以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區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區主管部門在接到書面告知後,就會幫助籌備。五、關於停車費的費用則按合同來辦理。
⑵ 物業操作是否合理
第一件事情是可以的,物業公司沒有什麼過錯;第二件事情在你提供的信息前提下要分成兩種情況(1)將公共綠地改成停車場若有政府規劃部門許可,則可以;否則是違法的。(2)即使政府規劃部門同意建設成停車場,物業公司也不能將該停車場承包給私人,因為目前就我國現狀來講,收取費用是要辦理收費許可證的,但目前只有企業法人能夠辦理收費許可證,私人是沒法辦理收費許可證的。所以,第二種情形無論如何,明顯是不對的
⑶ 小區物業這樣的收費合理嗎
一般看來,物業管理收費會有以下幾項不合理的收費,如有被收取相關費用,可以要求相關部門介入維權:
1、自立名目收費。如擅自收取「裝修管理費」、「修繕補貼費」、「房屋補修費」等。
2、超過規定標准收費。如物業提高小區的物業管理費用。 改變收費辦法,變相多收費。如本來應以戶為單位收取保安費、保潔費改為按面積收取。
3、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收取規則。比如規定按年收取的物業費一次按五年或十年收取。
4、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比如擅自漲水、電費等。 作為業主,對於物業的不合理收費,可以向當地物價管理部門詢問,從而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⑷ 不想交物業費,理由合理合法嗎
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進一步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
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
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 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
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後果。
二、對於不在業主繳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2.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不住未必全交:正常的物業費用繳納從交鑰匙的第二個月開始。收房後從未入住的,經確認,可以按照70%繳費;入住後(含房屋裝修),但不使用住房,經確認,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物業費按照70%繳。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准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小區物業服務不好
⑸ 物業公司這種做法合理嗎
新的物業應該是沒有依據的!
既然原來的對講系統是可用的,為什麼要更換呢?如果是免費的,當然業主也無多話可說,但要業主自行付費的安裝,那就得先徵求付費人----業主的同意!或者要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且要進行必要的公示才生效。你完全可以去相關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同物業方協商,甚至直接到法院起訴。
⑹ 物業這樣收費合理嗎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費用名稱也不同,一般來說垃圾費是合理的,但安全保證金就不好說了.
判斷一個費用是否合理要看這個費用的收費依據是什麼,你可以去找物業公司了解一下,如果物業公司說這個費用公司就是這么規定的,一般著類費用都是屬於不合理收費.如果物業公司回答這是根據雙方的協議(包括物業管理協議)或者政府的相關文件(批復)收取的,一般來說這樣的費用是合法的,是業主應該交納的.
⑺ 小區物業這么做合法嗎
大件物品出小區需要經過小區管理處與業主確認後開出門條門衛保安才能放行,此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只有物業行業的操作規范的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要求這樣做,但是保安的做法比較死板,在具體的物業管理活動中如果業主已經到門衛要求保安放行,保安認識你是住在這里的業主,可以直接讓你在大件物品出小區登記簿上簽字即可放行,如果門衛保安對你不熟悉可以立即向管理處報告,請管理處客服人員到現場確認你的身份,那麼門衛做好手續也可以放行,現在物業的做法給你帶來了不便,但是你要知道不是物業公司有意為難你,你的財物你有權送到那裡都可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干涉,這是物權法規定的,可是在物業公司具體工作中由於門衛保安的失職,大件物品不認識的人帶出小區沒有阻止,業主回家一看東西沒有了,怪罪與物業公司門衛保安不盡責,導致業主財產的損失,要求物業公司賠償的案例比較多,特別是在前期物業管理的財產失竊糾紛案例比較多,比如在裝修過程中裝修工趁業主不在把業主自購的材料偷出小區,業主在裝修期不可能24小時監管,如果門衛不管,損失的還是業主,業主家的素質差的保姆趁業主不在把主人家的大屏幕電視機偷出小區,門衛保安不阻攔行嗎?你應該理解、支持、配合物業公司做好配合公安部門的治安管理,不要把此手續理解成你的財物出小區要物業批準的想法,是物業公司履行的你的物品出小區你必須知道、同意此物品出小區的手續而已,有的時候你不在小區,你讓朋友到你家拿東西,物業門衛阻攔了,門衛沒有業主的聯系方式,門衛通知管理處,管理處會致電你確認後才能放行,物業公司並沒有說不放行,只是你麻煩一些,你說對嗎?
⑻ 關於物業管理收費,合理嗎
你看看物業收費的依據是什麼,若收費依據是物價部門批準的話屬於合理收費,沒有物價部門批準的話屬於亂收費,可以舉報到物價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