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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物業費是否需要提供合同給業主

發布時間: 2021-10-28 00:23:51

㈠ 沒有和任何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就向業主收物業費合法嗎

撫順傳媒網訊(記者李憑)在規定的日期前繳納物業費,物業就贈送一袋大米,可有業主反映用這大米做出來的飯有霉味很難吃。記者對此進行調查求證,物業給出了回復,其他業主的說法也不一樣。

2月27日上午,接到網友反映後,記者來到順城區金水岸小區采訪。

其他業主反映:大米品相不好,但挺好吃的,沒霉味

大米是撫順本地產的,5公斤包裝。記者李憑攝

隨後,記者來到負責管理金水岸小區的物業公司,一位客服負責人向記者保證說:「沒有業主投訴大米發霉,我們只為3戶居民更換了大米,原來的大米中有稻殼沒脫凈的。我們目前已經發放了數百袋大米,不可能把發霉大米贈送給業主,這些大米都是專供的。」

記者看到,物業贈送給業主的大米為5公斤包裝的袋裝大米,是新賓某地產的,包裝有「撫順XX放心大米」字樣。

記者也聯系了投訴人,但投訴人以「怕」為由不願意再說這件事。

㈡ 如果沒有物業合同 業主還用繳納物業費嗎

事實合同,應該繳費,但是確定費用的話非常難。一般法院會支持物業費的收繳,但是費用是法院核算後的,而不是物業公司報的價。

㈢ 交物業費是不是要有合同

是,物業費產生的依據就是合同。
物業管理費中不含車輛管理費,只是一般的道路以及公共秩序維護費。

㈣ 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的,業主應受其約束,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則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4)繳納物業費是否需要提供合同給業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㈤ 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需要交物業費嗎

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是享受了物業的服務,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5)繳納物業費是否需要提供合同給業主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㈥ 業主在繳納物業費後,是不是視同與物業公司形成合同

一般,不是看業主是不是繳費,來成立合同。
是按照開發單位或者業委會是否簽訂合同來確定的。
大業主以簽約為准。

㈦ 沒有和物業簽合同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不可以,業主個人未與物業簽訂合同,不影響繳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內第二十五條建設容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拓展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作為對其已提供服務的補償。

因此,未簽訂物業合同或物業公司未提供資質證明,業主也不可以拒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