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物業公司發現業主在單元門用電私拉亂接如何處理
現在好多小區都存在這種情況,一旦出事很可能影響生命財產安全。
物業公司是服務業主的,只能勸導制止。
同時物業公司又是小區消防安全的管理單位,一旦出事,物業公司難逃責任。
由於小區規劃的早或者不足,沒有設立停車區域使業主充電犯了難,甚至停放都是問題。
有條件的和業主委員會(沒有的就公示給業主)協商在小區共用區域另建停車場,最好把情況以書面材料報告給社區辦事處、規劃部門、房管部門。
可行的話就興建,費用業主公攤或者以停車收費的方式補充,同時在建時配備好智能充電系統。
現在在私拉亂扯停車充電地方貼通知提醒業主,一方面在整個小區徵求意見,並宣傳一些安全隱患,再者就是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系。
希望能給你參考。
㈡ 物業電工上門維修需要攜帶哪些工具
需准備驗電筆、平頭、十字改錐、大小克斯鉗、6吋活扳手、萬用表、絕緣膠布、手電筒等基本工具。
㈢ 物業有權利強行拉住戶的電閘么而且私自鎖上了電門!
如果是業主的要求,那麼物業的做法就是合理行為。
你收到損失,可以要求業主賠償。
㈣ 小區門崗用電需要電表嗎
小區門崗用電肯定是需要電表的,這個屬於公共電表,一般是由物業公司繳納費用。
㈤ 物業收取用電損耗有什麼標准
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但在條件不成熟,供電公司未能在小區實現一戶一表終端收費的方式時,而又不能證明物業「吃電」、用電的情況下,小區電損費用由業主分攤是合理的。
㈥ 物業私自管業主電匝鎖了電箱門業主有權力砸開電線送電嗎
為什麼鎖了呢 不想找事的話如果跳閘可以找他們開門 一般物業我不鳥他們的 我都是暴力操作
㈦ 物業公司辦公室及保安崗亭所用的電水費是否有物業公司自己承擔
物業公司的辦公用電、員工用電,都是物業公司承擔,不能分攤給業主,也無法分攤給業主。因為每家每戶都是電表入戶的,實際業主每月使用了多少就是多少,無法分攤給業主,物業公司自己繳納。
㈧ 物業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合理嗎
物業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是否合理,是根據物業合同規定來確定的。如果是包干合同,已經包含了公共場所的費用,則收取公攤電費不合理;如果是酬金制按項目計費的,則可以收取公共場所的公攤電費。物業亂收費可以向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投訴。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是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8)物業用電門擴展閱讀: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標准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備案。
㈨ 小區車庫當門市用,物業安商用電0.92收費合理嗎
這沒有什麼合理與不合理的,因為他們借給你已經違法了,小區車庫的所有權歸小區業主所有作為物業他們根本就無權出租。另外小區車庫是供業主停車用的,因此它根本就不屬於商用房他們借給你開店已經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屬於違法行為。然後按0.92元/度的單價收你電費你連告的地方都沒有!因為只要你向有關部門一舉報雖然物業會受到處理但是這個車庫你就沒法再作經營場地了,物業比你懂法所以他們就這樣有意掐你的,如果想在這里繼續經營的話那麼就認了吧除非你不準備在這里經營了那麼就去有關部門舉報吧。
㈩ 物業將我所在單元門門禁用電接在我個人電表,請問所產生的費用由物業負擔么
1、這種情況就得找物業反映了;
2、必須要跟物業協商好;
3、如果協商不好那就讓物業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