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我們應該怎麼辦,要怎麼維權呢
維權的方法具體如下:
1、首先購房者需要保留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簡訊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2、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3、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
4、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6、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後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購房者合同解除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第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1)開發商未按期交房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分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經由於施工延遲,相關政府辦理手續延遲、市政配套延遲而導致的房屋逾期交房。
這種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時間,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就可以。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期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況。
注意以下條件下不構成延期交房:
因不可抗力對暗示交付產生的影響。根據《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期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的出現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出賣人應該在合理時間內對買受人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否則構成延期交房。
⑵ 開發商未按合同時間交房,怎麼辦 有違約金嗎
開發商未按合同時間交房,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通常違約金的賠償金額及方式會在購房合同內體現。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2)開發商未按期交房擴展閱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
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⑶ 開發商沒按期交房我如何退房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延期交房導致解除合同和辦理退房時,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但是,一套房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商可不會輕易讓購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所以當事人最終不得不對簿公堂。雖然開發商延期交房屬於理虧,但這並不代表購房者必定能打贏官司。因為法官看重的是證據,不管當事人怎麼說,如果沒證據是不行的。所以,購房者應當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系獲取幫助,他們豐富的辦案經驗會幫助您更順利地解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⑷ 開發商未按時交房,我該怎麼辦
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版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權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有些開發商會在辦理交房手續的過程中,要求購房者簽署一份房屋交接單。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簽署這類文件時,務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單上的各項內容。如果購房者只是為了拿到鑰匙進行入室驗房,這就並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單上標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⑸ 開發商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交房怎麼辦
案例:來網友小王已簽訂購房自合同,但開發商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交房,那麼小王應該如何維權?請細解。【詳情】專家回復:湖北佳哲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潘程解答:開發商未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 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同時解釋第十五條還規定了如果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後,經過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的,購房人有權請求解除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