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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辦房產證退房嗎

發布時間: 2021-10-26 16:51:28

㈠ 如果辦不出房產證,可不可以退房

可以的,如果因為開發商或者賣方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並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當然,這種解除合同的逾期辦證 肯定對時間有一定要求。如果只是短期辦不了,一般從維護交易穩定性角度,法院不會判解除。
但如果已經逾期很長時間,或者已經明確,就不可能辦下證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㈡ 因開發商不能辦理房產證,能不能解除合同並退

理論上可以,實際上退不了。到了開發商的錢想退很難。

㈢ 因開發商一直不辦理房產證,現在能退房嗎能得到賠償嗎

這問題是典型的購買私人建造房屋的反面教材:

1、首先,作為私人開發項目,一般來說開發手續都不是很齊全,也沒有太多稅費要交,所以房價較低。但是同時這也意味著將來在辦理產權方面存在很大問題,除非他自己補齊前期應該交納的稅費和手續補辦。或者是請客送禮。

2、其次,由於開發商系私人開發,沒有相關經驗,也沒有後期維護,所以一單項目賣完之後,便沒有人做善後處理。所以也就出現了你所說的房產證拖延不辦的情況。

但是上述兩種情況下,並不是說就沒有辦法了。既然買了房子,就需要辦證,總不能不管吧。

所以,首先是跟開發商下通緝令:給一個時間,如果再不給予辦理證件,剩餘的八萬元將不予支付,並且到房管局進行投訴(小心開發商說你沒付款而不予辦證的耍賴行為)。
其次,如果開發商確實不予理睬,那麼你可以告知開發商,由他提供項目手續,自己去跑辦證。剩下的錢一分錢不給了。
第三、在當地找一下關系,看有沒有人認識開發商,或者壓住開發商的,逼迫他進行證件辦理。

對待私人開發的項目,就只能這么做了。

㈣ 開發商房產證辦不了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無法辦理房產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開發商違約的話,你可以跟開發商協商要求退房。
小區退房。
買房容易退房難,相信這是很多人買房的感受。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買房是一件需要考察很久慎之又慎的大事但是,在買房過程中,總是會遇到各種糟心的事,要麼開發商太差,要麼房子質量太差,各種問題,難以一一概述,從來我們只聽說,開發商因為房價大幅上漲,房子不想賣了,但是卻因為開發商太強勢而不用承擔什麼責任,購房者往往敢怒不敢言!而我等小市民想退房的時候,就是各種理由拒絕退房。即使有退房成功的,那也是在經濟上遭受了一定的損失。
退房確實是不是想退就能退的,但是也不能因為要退房就被開發商死命地坑,尤其是遇到那種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而導致退房的時候,例如房子質量問題、環境問題等等。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退房呢?

主要有以下7種情況,這些情況下,購房人有權依法退房,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

1. 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關於變更規劃設計,在購房合同中是有約定的,變更之前必須經過購房者同意,否則購房者有權退房並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五證不全」

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缺一不可。否則就是違法操作,這種情況下簽訂的也是無效合同,購房者也是有權要求退房,且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納的房款和利息。

3.無法正常辦理或延遲辦理房屋產權證

目前, 房屋產權證通常都由開發商統一代辦,但若為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房屋產權證,可以按約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 權登記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4. 延期交房催告後仍不交房

由於不少開發商資金緊張,延期交房的情況時有發生,通常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為延期交房設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經購房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 房屋面積誤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後或辦理產權證明時,購房者可以通過測繪部門對房屋面積進行實際測量,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時, 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 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6.質量問題影響使用

房子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在交付時也應當經由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核驗,若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購房者若以此為依據要求退房,則需要質檢部門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並出具質量不合格證明。

7.房屋存在抵押情況或「一房二賣」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進行抵押,而未告知購房者,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經查明之後, 即可要求退房。不僅如此,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轉賣給第三人,則為「一房二賣」的情況,此時, 購房者不僅可以要求退房,還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賠償。 為了防止出現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在購房前最好先查明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情況,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㈤ 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時辦理房產證可以要求退房嗎

通常來交房以後,三個月不源辦理房產證,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㈥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能否退房

通常交房以後,三個月不辦理房產證,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㈦ 開發商房產證辦不了可以退房嗎

看合同上的規定,合同上對於房產證辦理有明確的條款,一般是超過期限按日進行賠償,且會有一個超過日期後緩沖期限,超過這個緩沖期限還未辦理的,除賠償之外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