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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土地抵押破產能

發布時間: 2021-10-26 13:16:55

㈠ 房產開發商的土地已抵押那麼房產還能抵押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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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版產,比如個人住房、權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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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開發商把土地抵押了 我們有房產證 卻不能完成交易。

房地產商把土地抵押了會影響辦房產證的;
1、房屋設定抵押後並且經抵押登記後又出賣的內,涉及到銀行的容抵押權與購房消費者的權益。銀行的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有物權的效力,因此,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有權行使物上追及權,在開發公司無法償還銀行到期貸款時,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請求法院依法執行抵押物優先受償。雖然在此種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開發公司無力償還到期銀行貸款時,鑒於銀行對抵押權這一優先受償權的行使;
2、根據《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購房人的優先權權利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屆時,作為購房人將無法繼續行使所有權,只能就銀行實現優先受償權後的剩餘房款主張權利。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資金運行良好,能夠如期償還銀行借款,則對購房人購房及後續房產證的辦理不會產生影響;

㈢ 由於房地產開發商欠錢,把他所開發的土地作為抵押查封。我們現在提交執行異議申請了,怎麼辦

其實沒有什麼關系的,既然你的有產權證就是合法的可以交易。至於土地那些你不用管回。
那個年代很答多事情可以暗箱操作,不用那麼求真。政府也沒有辦法解決這類問題。你就認准一個理就行,我花錢買的房子誰敢動我和他玩命。

㈣ 土地被抵押貸款了.小區入住後,開發商沒有還貸就破產了,到現在業主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

相當大的後果,這種一般會被拖下去,然後成為遺留問題。但也有協商辦法的,由你們小區選出代表,向當地房管部門反映此情況,爭取政策上的一些支持,然後查清土地是被抵押給哪家銀行了,爭取銀行同意你們先辦理分戶產權(土地被抵押,可能土地證暫時不好解決)。關鍵的是原先開發商在地稅欠了多少稅?沒有完清稅的話是開不了你們的不動產發票的,沒有發票就缺少了辦理產權的要件之一了。那還要稅務的相關幫忙了。
這會是一個相當長和困難的過程,政府部門遇到這種也一般是能拖就拖。個人表示同情。

期房已交房一年半,但地皮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現開發商面臨破產,房子是否還歸業主

房子應該還歸業主所有,房子已經走完了按揭貸款流程,且已經交過房了,理回論上該答房產已經與開發商沒有關系了 ,現在開發商破產,地皮抵押於銀行,銀行下一步很可能會進行土地第二次拍賣,另找接手的開發商繼續開發,對你們前期業主來說,應該影響不太大。

㈥ 購買商鋪,但是開發商在申請破產清算,土地證被開發商抵押了,業主該怎麼做能權益最大化

放心吧,這裡面政府部門會介入管理的,不會讓業主有太大的損失的,開發商有錢壓在第三方機構的,就是為了防止這樣的問題出現。可以拿那部分錢來辦理產權。

㈦ 房地產商把土地抵押了會不會影響辦房產證

房地產商把土地抵押了會影響辦房產證的;
1、房屋設定抵押後並且經抵押登記後又出賣的,涉及到銀行的抵押權與購房消費者的權益。銀行的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有物權的效力,因此,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有權行使物上追及權,在開發公司無法償還銀行到期貸款時,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請求法院依法執行抵押物優先受償。雖然在此種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開發公司無力償還到期銀行貸款時,鑒於銀行對抵押權這一優先受償權的行使;
2、根據《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購房人的優先權權利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屆時,作為購房人將無法繼續行使所有權,只能就銀行實現優先受償權後的剩餘房款主張權利。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資金運行良好,能夠如期償還銀行借款,則對購房人購房及後續房產證的辦理不會產生影響;

㈧ 房產開發商土地已抵押給銀行,還能進行商品房預售嗎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第三十七條做了明確的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因此商品房在抵押後是可以銷售的。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不過對於購房者來說,存在的風險就是開發商到期不能還款銀行行使抵押權時,地上的建築會一起拍賣。

(8)開發商土地抵押破產能擴展閱讀: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以財產作為償債的保證。

鄭觀應 《盛世危言·銀行上》:"聞 英 商匯豐銀行……雖有華商股份,不與華商往來,即有殷實 華 商股票,亦不抵押。" 何香凝 《孫中山與廖仲愷》:" 孫先生 在 上海 的住房,也曾作過兩次抵押,借若干款項作為軍費。" 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還問我銀行所有的房地產是不是都已經抵押出去了!"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㈨ 關於開發商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抵押後的債務糾紛

1、起訴抄是必須的,而且要快!對方的土襲地使用權已經做了抵押登記,一般問題不大,問題是要衡量以後實現債權時土地拍賣款是否能足額償還債務,如果不能,則必須申請查封房屋。

2、可以查封沒辦手續的房子,因為房子是一種事實狀態存續著,且我國是「房地一體」的制度政策,查封這種「違章建築」是沒有問題的。

3、你們最好做訴前查封,保證對方不會耍手段。訴前是必須提供擔保的。

4、一般律所都是以一般代理做這些案子,很少以風險代理做的。或者你能找到熟人,也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