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下儲藏室和地下停車位有產權證嗎如果沒有為什麼開發商可以銷售這不是違法的嗎
不是銷售復,而是長租,如果是人防制工程,法律的釋義是誰投資誰受益,開發商投資的則開發商有權將車位長租出去,但不管是開發商還是租客其實都沒有所有權,人防工程的所有權屬於政府,一旦戰時或者其他特定時期將被無條件收回
Ⅱ 開發商走了,沒有賣掉的儲藏室,業主自行使用了
儲藏室屬於開發商的,人家有權隨時收回
Ⅲ 開發商走了,沒有賣掉的儲藏室業主自行使用了好多年了,使用權歸誰
不要管,繼續用就可以了。你就當是你的。
Ⅳ 小區儲藏間能買嗎
小區儲藏間產權齊全、產權人同意買賣的話可以買,反之不能購買;
如下6情況不要買:
1、沒有房權證的房屋;
2、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
3、產權共有人不同意的房屋;
4、在抵押狀態的房屋;
5、不能建立樓盤編號的房房屋;
6、姓名、地址與房權證不符的房屋;
Ⅳ 房產證上有儲藏室可以單獨賣嗎
如果你的車庫有獨立的產證的話,可以單獨賣
Ⅵ 地下儲藏間出售是否合法
高層下的地下部分多數為人防,是沒有產權的,歸國家所有,很多開發商拿出來賣,你要看能不能辦房產證,如果能辦就沒問題。
Ⅶ 開發商可以把地下室賣給非本樓業主居住或倉庫嗎
不可以。
地下室屬於主體的附屬建築,只能賣給本樓或小區業主,也不能改變用途變成倉庫或居住。
地下室跟車位一樣,只能賣給本小區業主,不能賣給外面的人。
Ⅷ 關於小區樓房地下的空間,是車庫還是儲藏室開發商開始銷售,是否合理有產權嗎
地下室一般有二個功能,一是人防,二是車庫,當然也有做儲藏室的,比如我個人買了地下車版庫,也可以用來權當儲藏室的.
開發商銷售地下室,應該合理,至少現在中國房地產開發商都是這么做的,說其合理的理由是,地下室做為人防用,只在戰爭其間發揮其作用,平時是起不到這個功能的,如果不認開發出售地下室,那麼,在沒有利益的情況下,開發商是不會去建築地下室的,至少不會建這么大,他只要滿足人防強制怕規定即可的.他也可以選擇異地建人防的.
至於合不合法,我估計也是合法的,因為法律有一條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之行為皆為合法之行為.
但是沒有產權的,因為地下室是計算容積率時不計算建築面積的,並且對地下室出售,國家法律應該還是個空白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