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置業顧問口頭承諾不予履行
這是個法律問題,要查證該公司當時是否有相關政策,是否被置業顧問欺詐,像法院起訴
⑵ 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贈送面積有效嗎
去前台談
⑶ 新人入職置業顧問,求指教房子認購簽約的流程,簽訂的具體合同,請各位前輩不要說名詞,盡量說清楚易懂一
房產認購流程如下:
一、選房:選房就是要選地段、選房價、選樓盤、選戶型,這四大因素是選房首要考慮的。
二、看房:實地看房要看樓盤的硬體條件。
三、簽訂認購書:選好房源,實地看房,談好價格後,接下來就是簽訂認購書了。簽訂認購書時需要繳納一定的定金。
四、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幾點:
1.合同能由開發商代筆;
2.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要寫進合同;
3.合同里約定交房條件;
4.將「不可抗力約定」條款中的「包括但不限於」的「但不限於」刪除,最好也約定「當確因市政原因延誤交房時,應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5.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要求開發商出示經小區辦備案的《物業管理公約》等。
五、付款:一般由三種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額付款、分期付款和銀行按揭付款,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居多。
六、驗房:主要要看牆壁、驗水電、驗防水、驗地平、驗層高;驗門窗等。
七、交房:在交房時也要注意查看相關的資料,主要包括:
a、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蓋章原件可帶走);
b、《住宅使用說明書》(蓋章原件可帶走);
c、《竣工驗收備案表》(蓋章原件);
d、面積實測表/測繪單位實測面積明細(可為復印件但要有章);
e、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工程竣工圖紙或設計單位施工圖(可帶走);
f、《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
g、《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h、簽字時註明「樓房狀況未明」;
i、查看是否達到了合同里規定的其他附加條件。
⑷ 口頭承諾不算數 避開買房十大陷阱
對大多數家庭來說,買房是件大事,馬虎不得。而隨著居住品質的不斷提高,消費者對住宅小區的設計也更加講究舒適、健康、安全性。今年3·15到來之際,不少購房者致電晨報熱線,投訴遭遇的購房陷阱。重慶晨報地產記者就消費者投訴的典型案例,采訪了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呂俊律師和重慶尚然律師事務所楊沁山律師,讓他們一起為消費者支招。
陷阱1
口頭誇大贈送面積
案例:西彭70歲的老人李先生,買房時聽置業顧問介紹,看戶型圖有約12.5平方米的院館贈送。可是簽合同時,沒發現總平面測繪圖上「螞蟻小」的尺寸標示院館面積縮水了一半。
專家支招:雖然置業顧問口頭承諾及戶型銷售資料上都標明了贈送的面積,但這並不視作「要約」。因為戶型圖上還有這么一句:「本資料所有圖片及文字說明僅供參考,實際交付標准以規劃國土部門的批准文件及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為准」。因此,建議購房要求與開發商簽附加協議約定清楚贈送的面積。
陷阱2
商業煙道串味居民樓
案例:江北華新街光華觀府國際的業主王先生投訴,3號樓的居民在大廳、電梯或家中,不時能感受到樓下商業門面排出的刺鼻油煙。開發商承認是建設施工單位沒有按規范修建,還扣押了施工方的保證金。但1年多來開發商也一直沒整改,找物管解決也無濟於事。
專家支招:煙道屬於公共部分,在保修期內應由開發商整改。若超過保修期將動用大修基金整改。購房者是與開發商構建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不能以施工單位沒履行義務來抵消其應該對購房者履行的義務。開發商可以用原施工方的保證金找第三方整改。》》》年輕月光族選房指南少花錢買高性價比房
陷阱3
套內實得均價誘惑你
案例:去年底,薛先生看上一套商品房,當時吸引他的原因是「套內實得單價5500元/平方米」的廣告。但實地考察才發現套內均價竟達8500元/平方米。原來,該套房子的贈送面積有五六十平方米。
專家支招:開發商標注的套內實得均價多少,看似便宜,其實把贈送面積都算在裡面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防折扣當中的數字游戲買房也要學會討價還價同時,購房者應關注贈送面積是否載入商品房買賣協議。若沒約定,則贈送面積可能成泡影。
陷阱4
贈送的地下室風險大
案例:陳先生在渝北買了一套疊拼別墅,獲贈了負一層地下室。原打算將地下室做影音室的,但後來發現不妥:雖然《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上寫明「地下室防水滲漏保修5年」,但無採光、通風的地下室很容易損壞電器。地下室形同雞肋。
專家支招:保修期是按照接房時間起算的。專家提醒:是否提前還房貸要算好賬贈送的地下室,是業主專有部分之下的非公共部分,屬個人受益,因此,若超過保修期出現滲漏等質量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不能通過業主大會決議動用大修基金維修,一般由業主自己買單。
陷阱5
車位配比嚴重不足
案例:陳女士2009年買下渝北寶聖大道某樓盤時,沒問清車位數量,但合同附件上開發商標明「本項目車位總數量配置符合政府規劃部門批復的規劃經濟技術指標的要求」。可等她去年底接房時才發現,小區車位僅有170餘個,而該小區有10棟高層,總戶數至少在2700戶以上。因此,車庫每天上演現實版「搶車位」。同時,小區內車輛亂停放現象嚴重。以致於小區車主間日常口角、摩擦不斷。
專家支招:按《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2年起報規的建設項目,「普通住宅車位/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應達到0.8的指標。業主根據相關技術規范可以向規劃局投訴。因此對於私家車車主,在買房時一定要合理關注車位配比,把其當作購買與否的重要條件。
陷阱6
忽悠你「優惠明天結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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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置業顧問的口頭約定有錄音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口頭約定無效的,人不幹了,你找誰去,公司推卸說是置業顧問個人行為。
⑹ 買房防忽悠指南:了解置業顧問的五種常用法
很多開發商在房價不斷上漲的時候依然通過各種手段來進一步抬高房價,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從而讓很多購房者陷入盲目購房的境地。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在房產銷售時常見的幾種「忽悠」手段,希望有購房意向的朋友能夠理性判斷。
一、假客現場
很多樓盤為了沖刺業績,會在售樓處舉辦大大小小的活動來營造氣氛。但很多時候那些在活動中「順利」買到房子的人並不是購房者,而是「群眾演員」。所以,應不應該在售樓處搞活動時抓住時機,還需要購房者理性對待。
比如,置業顧問口述的世界:有豐富的教育資源;10萬畝綠化;高鐵到家門口;6千平米商業配套。
購房後的現實世界可能變成了:小區門口的托兒所;小區外的綠化帶;高鐵政策不見蹤影;樓底下的小賣部。
二、誇大價值
在購房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銷售人員不負責任的誇大周邊樓盤的配套和產品價值等來促成交易,但銷售人員的口頭描述是無法律效力的,如果購房者很看重周邊配套的某一項的話,可以要求銷售人員寫下書面承若,以備日後維權。
三、避重就輕
一些銷售人員在回答客戶的問題時,經常避重就輕,揚長避短,先「洗腦」,後報價,增加購房者的購買意向。
比如有些價格偏高的話,銷售人員就會先從質量、配套、物業等方面先讓購房者有一種「物超所值」的感受,最後再報價,這樣客戶更容易接受高價位。
四、美化樓書
開發商利用修圖、光影等效果來美化樓書,但是正常情況下大家都知道,顯示中的房子再好也達不到沙盤的效果,而正常情況下樓書中的圖片只表明開發商的意願,並沒有法律依據。
但很多購房者就會被美化後的廣告所迷惑,進而買下房子。
五、折扣底線
大部分樓盤內部都有一個不會公開的底價,在購房者有購房意願但覺得房價太高時,銷售人員可能會假裝去找領導「說情」,但實際上可能只是出去抽了根煙再回來給客戶說領導終於同意了,讓客戶覺得自己買到了比其他人更低的價位,其實這點優惠根本不用特別申請。
以上這些小伎倆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在買房的時候,對於口頭承諾尤其要多留個心眼,多比較,多觀察,以防上當受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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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買房交定金置業顧問口頭承諾可以全額退款,現在退款被告知等著領導簽字,已經一個月了!
要麼繼續等,要麼找律師。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可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具體情況網上說不清楚,請在線下委託你們當地律師處理。
【 陝西的朋友,請直接電話聯系(號碼在網頁右側),方便溝通,網上說不清楚 】
【 如電話無人接聽或無法接通,請簡訊留言:「請回電」 】
【 只接聽陝西省電話,外省當事人請自重,勿來電騷擾,謝謝 】
⑻ 置業顧問承諾不能信!買房要保持理性判斷
部分買過房的人大概有過這樣的經歷:置業顧問介紹項目時,把你當上帝;買過房後,卻發現「童話里都是騙人的」。
時值購房旺季,消費者應該如何看待置業顧問的話術?踏進售樓部,一定要保持理性判斷哦。
講述被置業顧問「忽悠」買房
近日,鄭州市民麻先生表示,吐槽鄭州某樓盤的置業顧問,「看樣板房時,置業顧問對室內外環境描繪得非常好;交了定金後,我才聽說新房不遠處是一片墳地。」
在另一處樓盤,市民魏先生則被置業顧問「綁架」著交了定金:「我常年在西區做生意,把買房的意願告訴置業顧問後,對方便開始對我展開"心理戰",說他們
的項目怎麼好、性價比如何高等。看我心動但猶豫不決時,置業顧問又會說"你不買別人買了",我趕緊交了4000元定金。」
說好的地鐵五號線站點距離項目很近,結果光走路就得十多分鍾;說好的學區房,等到交房入住後才發現,房是自己的,但學區是別人的。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不少讀者說,只要一踏進售樓部,就得對置業顧問的介紹保持理性判斷。
置業顧問的承諾別全信
置業顧問在向客戶介紹產品時,肯定要把賣點說清楚,「誇大其詞」一是和市場回暖有關,二是和個人有關。
面對置業顧問的推介,可以對其強調的那些「價值點」打一個問號:開發商為什麼主打這些價值點?它是否真的具備價值?主打的價值點是否掩蓋了其他價值點?有了這些問題,再冷靜分析是否契合你的購房需求。
置業顧問都是經過專業培訓的,購房者一定要明白,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不能作為購房後發生糾紛時的法律依據,一切以「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為准。
置業顧問所說的話不能全信,買房是一件大事,客戶一定要多走訪、實地調查,盡量選擇品牌實力較強的企業。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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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買房理性判斷 銷售人員的這些承諾怎能全信
作為購房者,買房一定要理性判斷。那麼,究竟銷售人員的哪些承諾不能輕易相信呢?
被「忽悠」買房
近日,一購房者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看樣板房時,置業顧問對室內外環境描繪得非常好。交了定金後,才聽說新房不遠處是一片墳地。
另一購房者表示,買房被置業顧問「綁架」著交了定金。由於自己常年在外地做生意,置業顧問了解自己的買房意願後,便對他開始展開"心理戰",說他們的項目怎麼好、性價比如何高等。置業顧問看到購房者心動但猶豫不決的時候,立即表示:你不買別人就買了。當時購房者頭腦一發熱,趕緊交了幾千元定金。之後才發現說好的距離地鐵站點很近,結果發現走路就得半個小時;說好的是教育地產,等到交房入住後才發現,房是自己的,但學校是別人的。
以上兩個被置業顧問忽悠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很常見的,因此,作為購房者,要記得只要一踏進售樓部,就得對置業顧問的介紹保持理性判斷。
置業顧問的承諾千萬不能全信
置業顧問在向購房者介紹房子時,為了將房子更好地賣出,肯定會把賣點說的很清楚,這難免會出現「誇大其詞」。購房者面對置業顧問的介紹,一定要記得對其強調的那些「價值點」打一個問號:在腦子里想一下開發商為什麼主打這些價值點?它是否真的具備價值?主打的價值點是否掩蓋了其他價值點?當你有了這些疑問,再冷靜分析是否契合你的購房需求。
置業顧問一般都是經過專業培訓的,因此,購房者要清楚的是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不能作為購房後發生糾紛時的法律依據,一切以「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為准。
買房是一件大事,購房者一定要多走訪、實地調查,盡量選擇靠譜、實力較強的大開發商的房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5-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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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售樓部置業顧問對其口頭宣傳與承諾應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售樓部置業顧問對其口頭宣傳與承諾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售樓部置業顧問的口頭宣傳與承諾,還不是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僅僅是銷售策略,正如應該售貨員在吹噓其商品是全世界最好的由於,口頭的推銷與書面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是有區別的。
房產買賣合同最後都需要簽訂書面合同,簽訂書面合同本身就是雙方約定的,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之前的口頭宣傳與承諾,如果合同沒有規定,購房者簽訂合同,就是對合同的條款認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