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我可以退房嗎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回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⑵ 我在邯鄲市涉縣御湖天城於2011年5月買了一套93平米的大產權房首付15萬開發商說12年8月交房可
您好,您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祝您生活愉快!
⑶ 開發商違約 遲遲不交房 怎麼辦
1.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2.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准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最重要的。
3.弄清產權歸屬是關鍵,購房者首先應咨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弄清自己的產權歸屬。因為爛尾樓的產權狀況對購房人來說尤為重要。其次要先向銷售方確定房子是否有產權證和銷售許可證;然後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樣解除抵押;後如果是拍賣房,應弄清產權過戶手續是否已經辦理等。
4.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5.房者在選擇解除合同後,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6.《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
7.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邯鄲開發商不交房擴展閱讀: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准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⑷ 房子已經建好了開發商為什麼一直不交房
1、解決的方式,協商不成,只能起訴。
2、起訴時,關於證據,只要你准備你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即可,是否交房的舉證責任在開發商。
3、起訴請求,要根據你的合同去判斷,或退房或起訴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⑸ 我買的房子已經到了交房時間,可是開發商總是拖著不交房怎麼辦急死人了!
這種情況你先要明確自己是繼續要房還是退房。如果開發商能夠盡快完善各項證件、版手續,盡權快使房屋滿足交付條件、確保將來能夠辦理房屋權屬證書,你可以選擇要房,你也有權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如果你想退房的話,可以開發商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等手續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確認無效的,開發商依法應當返還購房者已付購房款、利息並賠償損失,如果你認為開發商的行為構成欺詐,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我之前也遇到這樣的問題,後來找秦兵律所的律師幫我解決了,他們是專門的房產律師團隊,是以幫助業主維權為主要業務的。
⑹ 開發商不交房怎麼辦
可以有很多種辦法和途徑解決的,買房子的時候會有協議,上面應該有些超期交房子需要付的法律責任和賠償條款,一般開發商不敢超期交房,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需要負法律責任。可以去法院拿著協議,或者找個律師,幫你打官司。